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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10-18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83号建议的答复

杨丽红等3名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步伐的建议》的第0083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互联网+医疗健康”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新时代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的一次重大革命。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是州委、州政府对人民健康新期待的回应。近年来,州卫生健康委始终坚持以“健康红河”建设为目标,将智慧健康红河建设纳入全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不断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使用效率,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的公平性与可及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支撑保障体系。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州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全州推进工作,并在州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题研究有关工作。制定出台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打造智慧健康红河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21〕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文件中提到,搭建红河州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夯实信息化基础,开展区域医疗业务协同和综合监管,以医共体建设为契机,实现县级医共体区域医疗协同,初步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完善基于平台搭建的综合监管,利用人工智能等多种商业智能分析手段,对全州医疗卫生服务的各项具体业务主题,分析医疗服务产生不同的数据分析结果,为卫生管理机构和医疗机构提供数据分析,提高全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共享和综合监管水平;推广并深化基于红河州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区域公共卫生、医疗业务协同、便民惠民服务等应用,强化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的联动。

  (二)强化顶层设计,实现数据标准规范统一。针对“十三五”期间红河州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最新部署要求和群众的迫切需求,结合办理红河州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第0083号提案,我委立足红河实际,瞄准国内一流水平,及时调整信息化顶层设计方案,为汇聚全州医疗卫生数据信息、实现高效互通共享奠定坚实的基础。一是做好统筹规划。在深入调查、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省州相关专家、县市卫健局、各级医疗机构的意见建议,认真组织专家评审,并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编制完成了《红河州“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红河州“智慧医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明确了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建设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强化顶层设计的引领作用,指导各级切实做好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二是严格规范标准。注重相关标准规范的建设与应用工作,强化信息数据标准规范在信息化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标准与信息交换标准》《电子病历数据标准与信息交换标准》等9个医疗卫生信息数据标准的推广应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州卫生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为实现行业内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互认奠定坚实基础。三是筑牢网络安全。大力推进网络安全建设,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健康数据保密规定,推进医疗健康专网建设,保障医疗健康数据传输质量和安全。州卫生健康委信息系统已实现三级等保,全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重要信息系统均实现了二级等保,其中:州第一人民医院、州第三人民医院、个旧市人民医院、蒙自市人民医院、弥勒第一医院等三级医院的重要信息系统实现了三级等保。

  (三)强化统筹资源,夯实医疗信息应用基础。在“十三五”期间建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等基础上,我委以州级为统筹,不断完善信息化业务应用系统。一是加快平台建设。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和核心,基于红河州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搭建红河州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构建全州医疗公卫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综合监管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全州使用州级统建HIS系统的基层医疗机构111家,使用平台诊疗530万人次,电子病历存档260.14万份,平均每天产生电子处方3万余份,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427.59万份。二是加快互联互通。积极协调州级自建和省级统建医疗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系统,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中发挥基础支撑和便民服务作用,基层医疗机构做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建立、维护和使用,全方位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内容,解决了基层医疗机构重复录入的问题,实现“一数一源,一源多用”。下一步,我们将在完善州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模块的基础上,逐步完成全员人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监管等数据采集,逐步将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有条件的社会办医院接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实现医疗健康数据互通共享和业务协同奠定坚实基础。

  (四)创新方式模式,加快医卫资源互联互通。以推进医联体、医共体为载体,加强对州域、县域信息化平台建设统筹,实现基本医疗、基本公卫医疗信息互联互通。一是加快州域医疗资源整合协同。州级医疗机构利用自身优质资源,牵头与各县市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专科联盟。目前,建立医疗集团(含医联体)23个,医共体26个,专科联盟63个,远程医疗协作网13个。州第一人民医院搭建了内外网数据交互平台,积极探索地州级医院的“互联网+”模式,成功实现了手机微信公众号和云医在线APP的分时段预约,逐步引导患者按时间点预约就诊,有效减少排队时间,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同时,利用数据交换平台相继与青岛大学医疗集团、云南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和云南省肿瘤医院实现了远程会诊连接;实现了医院全景医疗模式,医生随时随地查看主管病人的病情,使病人能得到及时诊治;建立了区域心电诊断中心,利用互联网技术实际解决基层医院最基本心电图诊断的开展,实现患者突发心脏疾病快速诊断;推进120协同急救系统的建设,实现全州各级医疗机构的120急救集中统一调度。二是加快县域医疗资源整合协同。各县市在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中,把信息化平台建设作为核心和基础,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个旧市把医共体内信息互联互通作为重中之重正抓紧建设,目前,心电、影像和远程会诊中心已建成投入使用,实现了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与牵头医院医疗信息的互联互通;蒙自市已搭建医共体信息平台,实现上级医疗机构与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之间共享诊疗信息,拓宽远程医疗服务的信息渠道,并逐步延伸至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同时,完善远程医疗制度政策、标准规范、服务体系,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形成“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多级联动”的远程医疗服务机制,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下一步,我委将结合省级即将出台的《关于促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健康发展的意见》,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相关政策,以推进州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和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为载体,加强对区域信息化建设的统筹,突出龙头医院的带动作用,加强医联体、医共体内硬件、软件互联互通建设,实现基本医疗、基本公卫医疗信息互联互通。

  二、下一步打算

  (一)积极争取项目,高位推动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十四五”智慧医疗项目,紧盯国家政策“窗口期”,积极向上争取医疗健康数字化项目及资金,加快推动医疗健康数字化项目前期筹备工作和项目落地。同时,统筹现有资源,扩宽投融资途径,扎实做好医疗健康数字化项目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推进数字化项目建设,将医疗健康数字化项目做实做细,保障医疗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有效实施。

  (二)压实工作责任,形成纵横合力。报请州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红河州“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及办公室工作职责,成立工作推进专班组,对标省级《实施意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进一步将任务量化、细化,明确工作任务、明晰工作责任,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各部门。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适时召开工作调度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感谢你们对我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28日

  (联系人:梁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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