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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00-45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29号建议的答复

李娅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助力石屏建水“一湖两城”滇南最美乡愁之旅建设的建议》第002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传统村落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维系着中华文明的根,保护好传统村落对于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塑造乡村风貌特色、推动城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文化名城真实记录了传统建筑风貌、优秀建筑艺术、传统民俗民风和原始空间形态,具有很高的研究和利用价值。对培育地方特色产业、推动经济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对各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推动社会进步和保护先进文化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此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一、我州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城基本情况

  自2012年以来,我州通过积极申报,共计129个村庄列入了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其中:按批次分,2012年公布第一批6个、2013年公布第二批10个、2014年公布第三批51个、2016年公布第四批40个、2019年公布第五批17个;2023年公布第六批5个。按县市分,石屏县45个,建水县34个,红河县20个,弥勒市、元阳县、泸西县各7个,蒙自市5个,个旧市、河口县、屏边县、绿春县各1个。

  红河州共两个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一个(建水县历史文化名城),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一个(石屏县历史文化名城)。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编制保护规划

  目前,全州已完成124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并与村庄规划有效衔接,成果已通过省级专家评审并上报住建部备案。同时,为充分发挥建水—石屏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带动作用,组织编制了《建水—石屏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体系研究及发展导引》,规划成果已报省住建厅备案。2022年4月完成《红河州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体系规划》编制,保护体系规划将科学有序指导全州历史文化名城及传统村落的挖掘申报、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为全州全域旅游和文旅、康养(旅)区域发展战略提供基础资源支撑。

  (二)积极申报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

  我局于2022年3月16日收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准备工作的通知》,积极组织推荐准备工作,下发文件《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对辖区内资源进行深入挖掘,全面摸清潜在传统村落情况。并传达国家未来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是以集中连片为导向,呼吁县市尽量挖掘申报,要做到“能报尽保”“应保尽保”,要认真分析评估、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在有数量的基础上还要确保上报的村落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调查后于2022年9月上报符合要求的村庄11个推荐申报。2023年3月公布红河州申报成功5个中国传统村落,其中石屏4个(宝秀镇凤山村、兰梓营村、杨新寨村、异龙镇六家山村),建水1个(官厅镇官厅村)。

  (三)组织申报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

  单个传统村落规模小,内容单一,资源禀赋有限,对游客的吸引力有限,集中连片把传统村落整合起来,形成自己的特色文化圈层,是传统村落发展的新路子,按照我州“两城一湖”国土空间的规划思路,进一步重点保护传承利用建水——石屏的历史村落和传统村落,积极组织申报省级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2023年4月11日收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云南省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推荐石屏申报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于2023年4月25日上报推荐材料,通过专家初审后于2023年5月8日进入竞争性评审;评审组专家对标对表《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高中方案编制要点》及评分标准,对参评县(市、区)的工作方案、项目清单和绩效目标表进行背靠背打分,最终于2023年5月11日公示石屏县成功申报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

  (四)指导石屏县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和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既有利于延续城市文脉,提升城市形象,又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石屏县1999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拥有国家级历史文化街区1条(石屏县古城区历史文化街区),省级历史文化名街1条(石屏火车站一中街区),已公布历史建筑194个。根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建科规〔2020〕6号),石屏县现已经具备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基本条件。鉴于以上分析,2023年5月4日发《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议石屏县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函》至石屏县政府,建议石屏县开展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申报组织,学习借鉴经验,并于每季度末形成工作专报报送至我局,以便实时掌握申报情况,我局将会同州级有关部门加强对石屏县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督促指导。

  (五) 指导石屏县宝秀镇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镇

  2022年8月2日收到州政府转办件《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石屏县宝秀镇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的请示》,积极审核申报材料确认材料无误后盖章同意向上一级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于2022年8月19日报送至省政府,后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家审查会。2023年4月20日省住建厅开展对石屏宝秀镇等多地申报的实地核查,我局积极配合,4月18日下发文件《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配合弥勒市虹溪镇等3个历史文化名镇申报实地核查的函》,积极陪同核查专家到弥勒市虹溪镇、石屏县宝秀镇、建水县官厅镇,做好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实地核查工作。目前石屏县宝秀镇已初步通过专家组实地核查。

  (六)督促石屏县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修编

  石屏县宝秀镇郑营建村630余年,历史悠久,村庄风貌格局保存完整,文物古迹众多。1999年,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级历史文化名村,2008年,被列为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现行的《石屏郑营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于2007年12月编制完成,2008年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至今已有15年一直未进行修编。为理顺与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和法规体系的配套衔接,进一步提升历史文化保护名城(镇村)保护规划科学引领性,我局于2023年2月21日发《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州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规划编制情况的函》至县市人民政府,督促县市完成规划评估报告后报送修编请示至省政府,石屏县政府与2023年4月25日报送请示至州政府,经我局办理,于2023年4月28日(目前请示)报送请示至省政府,现等待省政府批示同意后开展修编工作。规划修编后可以更好适应当下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更好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感谢你们对我州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31日

  (联系人: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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