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512-99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97号提案的答复
周少辉政协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村(社区)干部双提升”学员的金融扶持力度的建议》的第97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红河州实施双提升培训的范围和现行基本情况
2021年村两委换届后,红河州共有1365个村(社区),有1358个村社区实行了书记主任一肩挑。村两委班子成员来自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615名,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入乡人员179名,村致富能手2962名。通过换届,一批“双带”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农村优秀人才进行了村两委班子,村社干部队伍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升,这支队伍长期活跃在基层一线,发挥着领头雁的作用,对他们开展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提升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云南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下发的《云南省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云组通〔2018〕37号)要求,红河州2018年启动实施了“双提升”项目,州级财政每年安排了一定的资金支持,计划对1365个村(社区)干部采取集中分级培训。据调查,红河州“双提升项目”由民政部门组织实施,据民政部门统计,2018年8月至今,将有毕业的学员达382人。他们很多既是村(社区)干部,也是村里的致富带头人、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如,2020年,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换届前准备流程、城乡社区治理为重点,在蒙自举办了示范培训,参训学员达60余人;2021年在建水县委党校举办了为期3天的示范培训,参训学员达70余人。
二、红河州现行的金融扶持政策情况
通过调查发现,红河州现行的金融政策主要有这几个方面,学员都可以根据情况申请扶持:
(一)2019年9月28日财政部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
第十一条规定,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5 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下同)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中、西部地区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东部地区上浮不超过1个百分点,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在上述利率浮动上限内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第十二条规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在国家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其中,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二)2020年4月14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 21号)
在财金〔2019〕96号文的基础上,现行政策作了一些调整,一是扩大覆盖范围,增加支持群体,降低申请门槛;二是适当提高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三是允许合理展期。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展期,最长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四是降低利率水平。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应适当下降,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贷款利率上限由不超过LPR+300BP下降为LPR+250BP,中、西部地区由不超过LPR+200BP下降为LPR+150BP,东部地区由不超过LPR+100BP下降为不超过LPR+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五是合理分担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徽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 -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三、关于对“双提升”学员给予高素质农民专项贷款政策协调办理情况
按照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下发的《关于开展高素质农民专项信贷服务活动的通知》精神,参加过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学员,专项信贷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10万元至300万元,由各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设定项目贷款担保期限(原则不超过3年,根据项目实际,可适当延长至5年),利率不超过当地市场经营主体的平均水平。云南农担红河办事处于2018年8月21日在红河州会堂授牌成立,办公地点位于蒙自市财政局5楼。办事处自成立后积极与州内各金融机构对接,对红河州符合政策的农业项目提供贷款担保,已实现区域业务全覆盖。双提升学员是也是红河州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全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粮食稳定增长和云南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通过我们与云南省农担公司红河办事处负责人对接,省内大理、文山、玉溪、保山等州市已开展这个业务工作,红河州蒙自、弥勒建立了办事点,只要是从事农业行业的都可以贷款,他们会负责对红河州内有需求的学员调查落实。贷款范围是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新农村新业态。经沟通协调,云南红河农担公司事处同意给予双提升学员担保贷款,因职能具体在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具体承担相关事项,农业农村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双提升学员的政策宣讲、技能培训等,民政部门负责对取得“双提升”毕业证书的学员的融资需求进行统计,建立工作台账,有意愿、符合条件的学员可按政策规定进行担保。目前,民政部门已把掌握的学员名册发到农业农村部门和农担公司,凡是有需求的学员都可以联系办理,农担公司将对符合条件的学员按政策规定进行担保。
(一)担保的条件:一是担保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信用记录,有还款能力,有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二)担保贷款范围。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新农村新业态。
(三)借款主体基本准入条件:1.从事农业种植养殖、生产、贸易的自然人、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业企业等;2.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涉诉情况;3.法人或实际控制人无不良嗜好;4.经营正常,资金流转正常,具有履行相关合同的能力,能保障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偿付;5.年龄在65周岁以下(不含65周岁);6.身体健康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四)担保额度。10(含)万元—300(含)万元。
(五)担保期限。原则不超过3年,根据项目实际,可适当延长至5年。
(六)反担保方式。以信用担保为主。根据借款人具体情况,必要时需要增加抵押物作为反担保条件。
(七)担保收费标准及担保贷款利率。担保费由省农担公司收取,对政策性业务(10万< 含>万—300万元< 含>),公司收取的担保费不超过0.8%/年,对政策性扶贫项目收取的担保费不超过0.5%/年,同时确保客户总体融资成本不超过8%/年,即银行贷款年利率+担保费率≤8%。
注:多年期贷款,担保费一次性收取,如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解除担保责任,可按月退还未到期担保费。
感谢你对红河州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