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512-58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能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能源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75号提案的答复
时雨、丁勇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开展涉电公共安全联防联控源头治理的建议》第275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红河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州各类基础设施工程、重大工程、民生工程等高速推进,人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同时对安全用电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防止涉电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因电力安全事故造成的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从源头对涉电安全联防联控是非常必要的、重要的,从源头治理也是有效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红河州教育部门将安全用电知识纳入各院校安全教育培训并常态化开展,提升红河州在校学生、教职员工安全用电意识,从而带动全社会安全用电意识全面提升,从思想源头防范涉电安全风险
红河州教育体育部门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安全用电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校园用电安全教育水平,全州教体系统严格落实落细师生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一是狠抓安全教育。全州各级各类学校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从每学期开学第一堂开始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以安全用电知识、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灾、防性侵、防校园欺凌、防灾减灾、防踩踏、防暴力伤害、防食物中毒、防电信诈骗、防范非法集资、扫黑除恶等内容为重点,抓好安全课程、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把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等内容纳入教学体系。二是做实安全教育主题活动和应急疏散演练。针对疫情防控、安全用电、交通、饮食、消防、溺水、地震、拥挤踩踏等16种学生可能遇到的伤害广泛开展校园安全防范主题教育。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将安全演练纳入学校常规管理,学校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应对地震、消防、踩踏、校车、反恐防暴、汛期自然灾害逃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提高师生应急逃生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
二、红河州住建部门、交通部门将涉电安全纳入勘查、审批及验收环节进行管控,形成制度,从源头上防控全州建筑及交通项目涉电安全风险
(一)规范建筑工程电气设计。纳入我州市政和房屋建筑的工程项目,其工程电力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等国家规范,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必须有审查合格的电气专篇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电气审查报告,并对审查合格的该工程初步设计(含电气专业设计内容)进行批复或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含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从设计源头上防控全州建筑工程涉电安全。
(二)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一是依法在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建筑工程进行勘察和施工作业时,其建(构)筑物的周边、建设现场脚手架、起重机械和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升降机等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边线距离,必须符合最小安全操作距离的相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二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取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三级配电是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控制,实行分级配电;两级保护是指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必须分别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至少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履行复查验收手续,并保存相关记录,从施工现场管理上保证全州建筑工程涉电安全。三是电力部门发现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或人身安全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对施工现场采取中止供电,隐患整改完毕后恢复供电。
(三)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设计规范。红河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公路建设特别是高等级以上公路建设涉电安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立项后,公路路线设计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尽量避让高压电网,无法避让的在项目建设阶段进行迁改,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导线与公路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不足”“跨越档绝缘子固定方式未使用双联串、输电线路与高速公路交叉未采用独立耐张段”等公路与输电线路交叉跨越安全隐患的情况。出现这类隐患情况时,州级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及时协调处理,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公路建设项目单位高度重视涉电安全隐患治理,积极联系输电线路管理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电力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积极协商、妥善处置、及时处治。2022年2月22日,及时下发了《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及时消除在建高速公路与输电线路交叉跨越安全隐患的通知》,要求建个元、无蔓、召泸三个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对公路与输电线路交叉跨越存在的21处安全隐患积极协商妥善处治。
三、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常态化的制度或方案,开展涉电安全操作教育,有效提升全州特种车辆从业人员涉电操作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红河州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采取多种措施,督促相关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设备制造、安装、维修及使用。截至2022年7月,全州纳入特种设备监管的起重机械共3082台,在用2684台,停用398台;另有起重机械生产单位2家。
(一)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执法检查及冶金等行业企业起重机械专项执法检查。以全省五网建设、滇中饮水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及冶金行业在用起重机械为重点,对起重机械及其使用单位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是否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是否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是否办理开工告知,是否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是否齐全,是否经法定检验合格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是否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等手续。起重机指挥、起重机司机等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依规作业。全州出动执法人员2200余人,检查各类起重机械1461台,排查隐患问题103条,督促1070台设备加装双限位装置,有效提升了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水平。
(二)结合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起重机械安全大整治。州市场监管局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云南省今年特种设备事故情况,先后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2年5月至12月,全面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以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为重点,对以下9个方面进行重点整治:一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不齐全,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等手续。二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未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三是使用单位选择不具备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使用单位未督促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办理开工告知,未申请监督检验。四是使用不同旧设备的结构件和机构私自拼装改造,虚假标注额定起重量。起重机吊钩防脱装置失效,载荷限制器、行程限位器、联锁保护等安全装置缺失、失效,桥、门式起重机械限位装置缺失。大型起重机械未安装监控管理系统,非冶金桥式起重机作为冶金桥式起重机安装使用,冶金桥式起重机非法改造安装使用,架桥机主要受力部件非法拼装改造使用。五是起重机指挥、起重机司机等现场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或无证人员冒名有证人员顶替作业,违规作业。六是使用未经检验、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报停的起重机械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不进行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七是停用的起重机械未按照规定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设置停用标志并及时告知登记机关。移装、报废的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注销等手续。八是使用单位不严格落实监管部门下达的监察指令要求,未按期完成整改并及时报告。使用单位不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隐患排查,或发现问题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不规范。九是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现在行动正在进行中,州市场监管局将通过此次专项整治,以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为出发点,深入整治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遏制起重机械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四、红河州相关部门针对涉电违章建筑、私拉乱接、线下垂钓、特种车辆操作、线树隐患或阻碍隐患整改问题,牵头组织制定政企联防联控机制,将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
近几年来,随着红河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建设也呈快速发展态势,特别城市建设扩张较快,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电力设施与建筑、高速路修建、特种车辆作业等矛盾较为突出,为防范和消除涉电公共安全隐患的发生,建立政企联防联控机制是必要的。2022年3月,红河州成立了《红河州电网规划建设和电力供应保障领导小组》,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能源局和红河供电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林草局、州公安局、州能源局、红河供电局等单位领导组成,建立电网规划建设协调机制,加强政企合作,做好项目规划建设,从源头上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管理,防止出现新的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同时加强电网企业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消除存在的电力设施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地方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是电力管理部门,但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电力管理部门也随着机构改革而发生变化。电力立法滞后于电力体制改革,各省区对电力行政执法在“三定方案”中虽作了规定,但限于人力、物力、经验等方面的不足,不能及时、有效地行使行政执法权,不能形成一支与其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安全保护相匹配的行政执法队伍,执法主体事实上的缺位是造成电力行政执法难的根本原因。下一步红河州将成立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能源局和红河供电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州级部门为成员的电力行政执法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开展电力行政联合执法,为电力设施安全保驾护航。
感谢你们对红河州涉电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加强政企合作,强化涉电安全管理,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助力全州经济社会的发展。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能源局
2022年8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电力科 李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