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512-34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能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能源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9号提案的答复
丁恒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红河州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助力绿色经济的建议》第4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绿色出行,低碳生活的意识在不断增强。近两年来,新能源汽车销售出现了暴发式增长,2021年全国销售新能源汽车352.1万辆,同比增长1.6倍,预计2022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将突破600万辆。近两年,红河州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数量也呈大幅增长态势,为此,全州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也在加快。
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速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红政办发〔2020〕36号)文件要求,红河州能源局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州及13县市制定了“十四五”期间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稳步推进全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已覆盖全州13县市城区及部分乡镇、旅游景区等区域,但充电桩主要集中在北部7县市,占全州总量的90%以上。截至2022年6月,全州有新能源汽车12121辆,充电桩3440枪,车桩比为3.5:1,超过国家5:1的要求。2020年全州充电桩使用时长共计4.03万小时,充电量106.0万千瓦时;2021年全州充电桩使用时长19.99万小时,充电量636.4万千瓦时;2022年1—6月全州充电桩使用时长28.75万小时,充电量807.31万千瓦时。充电桩平均利用率从2020年的0.65%提高到2021年6月的2.1%,同比增长223%。2021年红河州新建充电桩923枪,同比增长2.2倍。2020—2021年两年建设充电桩1344枪,超过前4年所建充电桩数量。预计2022年全州将新建充电桩1300枪以上,同比增长41%,其中,红河供电局规划建设314枪、红河能投实业公司规划建设350枪。2022年1—6月,全州新建充电桩791枪,同比增长268%,依据新能源汽车的增长情况,全州充电桩建设步伐将会进一步加快。
二、在公交出租邮政环卫政府公务用车等公用事业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
(一)积极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截至2022年6月底,红河州共拥有公交车1173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973辆,清洁能源公交车30辆,新能源公交车占总公交车83.0%。目前,弥勒市、金平县所有公交车均已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蒙自市公交车中新能源车占比达97.4%。
按照《云南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要求,2020—2024年,红河州每年新增及更换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50%。2020年红河州新增及更换公交车94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92辆,新增及更换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97.9%。2021年新增及更换的339辆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车,2022年上半年暂无新增及更换公交车。
(二)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出租汽车领域的应用。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在红河州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按照《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交运输便〔2020〕364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红政办发〔2020〕36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州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各县市积极推进部署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截至2022年6月底,红河州共拥有巡游出租汽车2514辆,其中,新能源车258辆占10.3%;共拥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1316辆,其中,新能源车367辆占28.0%。2022年1至6月,红河州更新出租车及新增网约车249辆,其中新能源车242辆,占97.2%。其中,新增和更新巡游出租汽车136辆,全部为新能源汽车;新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113辆,其中新能源出租汽车106辆,占新增网络预约出租车的93.8%。
公务用车邮政环卫等领域,一是受车辆编制限制无新增公务用车指标;二是燃油车使用年限不到不能更换。公务用车等领域新能源车的推广应用有待加强。
三、推进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
居民住宅小区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老小区建充电桩,另一种是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充电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红政办发〔2020〕36号)等文件要求,“2020年起,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包括预留配电容量和电力管线预埋),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建成充电桩,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和验收条件”。2021年度,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共组织房屋建筑-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37个,审查时都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要求,对每个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在工程设计阶段,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配建要求,即100%建设安装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多数老旧小区由于配电容量不足、场地限制、物业阻挠(或业主不同意)等原因,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较为困难。要解决老旧小区建设充电桩问题,一是住宅小区增加配电容量,满足充电桩接线要求,方能建设充电桩;二是小区住户购买新能源汽车有一定数量,达到运营商建设充电桩要求,由投资运营企业出资增加配电容量后建设充电桩;三是小区地面有足够多的停车位,业主(或物业)同意后,可由投资运营商建设充电桩。
四、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政策,拓展农村市场
2022年4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明确提出以汽车、家电为重点,引导企业面向农村开展促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推进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意见》明确表示要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
今年一季度省商务厅在全省开展“三月彩云惠民补贴消费月”“彩云购车补”“数字消费季”“春季游商圈”等促销活动,红河州参与活动市场主体364户,其中,汽车销售企业47户,消费者403名,获得“彩云凤车补”“彩云惠民补”消费优惠补助86.26万元。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消费释放增长压力大,为更好地提振红河州大宗商品消费市场活力,州商务局对州内8家汽车销售企业进行走访,发现受疫情影响进店人数普遍大幅下降,销售锐减,现金流不足等问题。为此,州商务局与中国银联合作,一是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将汽车销售由线下转至线上展销,形成多层次多渠道销售模式;二是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消费券,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共同参与促消费活动,力争形成县市之间互动、线上线下联动的活动模式,全力激发市场消费活力;三是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等前提下,适时举办展会活动,促进大宗商品消费;四是围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鼓励县乡村三级商贸中心等市场主体,适时开展新能源汽车、绿色家电等商品下乡活动,挖掘农村消费潜力。
五、充电桩实现互联互通
全国目前有4大充电桩运营平台,分别是特来电、星星充电、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4大平台已实现互联互通,覆盖全国70%以上的充电桩市场。百度地图、高德地图等地图商,以及滴滴旗下的小桔充电也在布局充电桩市场,主要以聚合中小平台的充电桩为主,试图将电动车主的充电行为保留在自建的服务场景内。
目前,红河州新能源汽车监测及充电设施管理平台(州级管理平台)接入充电站237个,充电桩1515枪,涉及全州13县市,其中蒙个开占48.5%。其他主要接入特来电、南方电网顺易充、星星充电及云桥新能源平台,全省充电桩基本实现互联互通,极少数充电桩由于建设年代久或无通信接口等原因,不能实现互联互通。
六、建设车电分离的换电站情况
目前给电动汽车补能的方式主要有充电模式和换电模式两种。充电站只对电动汽车电池组充电,类似于加油站;换电站是将电动汽车需要充电的电池组全部取下,再换上已全部充满电的同型号电池组,可以简单理解为换电池站。充电站适用于所有车型,适应范围广,投资相对较省,缺点是充电时间相对较长。如电池技术进一步升级突破瓶颈后,充电时间可以更短,电池续航里程更长,这也是充电站成为主流的原因。换电站的优点是换电池包时间较短,一般3分钟就可以换好一个电池包。缺点是投资大、运行成本高,各企业电池组不能兼容,规格不统一,适用范围较小,需要有一定数量的电动车辆支撑,目前多用于出租车、重卡车等领域,全省仅昆明市建成换电站。
红河州已在蒙自、个旧、开远进行了换电站规划,并且对换电车市场进行了调研,一是由于国家对换电车辆电池没有统一标准,仍在讨论试行阶段;二是换电车辆运行成本相对于充电车辆偏高,市场接受程度不高;三是换电车辆达不到投资换电站的数量等,因此红河州的换电站仍未进入实施阶段。在国家“双碳”战略下,重卡电动化是汽车领域降碳的重要方向。目前,开远小龙潭煤矿准备建设一个重卡换电站,替代现有的燃油重卡,将会对全州节能降碳起到良好的示范效果。
感谢你对红河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积极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红河州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满足日益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的需要,促进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助力全州绿色经济的发展。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能源局
2022年8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