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511-51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86号提案的答复
段霞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三届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尽快推出普惠性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的建议》的第286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红河州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 红河州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发〔2020〕13号)要求,红河州医疗保障局结合红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参保情况,借鉴目前全国有关城市定制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先进做法,对红河“惠民保”项目筹备工作开展指导,目前首款红河“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红河惠民保”已于2022年5月30日正式启动上线,缴费期2022年5月30日—2022年7月31日,保障期为2022年7月31日—2023年7月31日。现将“红河惠民保”项目推进情况介绍如下。
一、充分调研,完成定制产品设计
一是充分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红河州医保局指导共保体在学习昆明“春城惠民保”“玉溪惠民保”的基础上,对全国前期开展普惠型商业补充健康保险项目的广州、深圳、成都、贵阳等多个城市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解,从政策可行性、产品设计、运作模式、平台推动、群众口碑等多方面深入分析,经过承保过红河州大病补充保险的公司充分测算,最终形成“红河惠民保”项目方案。二是多方论证方案可行性。邀请州级多名肿瘤专家召开论证会对特定重疾用药目录进行论证,对部分药品结合红河用药实际进行替换,并将药品从初期提出的15种增加至25种;邀请州医院相关人员对特药处方流转问题进行商议,保障医保外的25种高额特药能真正得到使用和报销。
二、强化组织,全力保障项目推进
一是成立共保体。由红河州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的普惠型商业健康险工作交流座谈会最终遴选人保财险红河州分公司为主承保公司,人保健康、国寿产险、太平洋产险、大地产险、诚泰产险为共保体。二是红河州医疗保障局成立“红河惠民保”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协调组织,并指定办公室设在医疗医药科,负责落实、跟进惠民保的日常工作。三是主承保公司成立“红河惠民保”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产品宣传及推广小组、联合销售小组以及后勤保障小组。医疗保障部门及共保体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强化服务,形成推动“红河惠民保”工作合力。
三、多方聚力,做好项目落地工作
一是州医疗保障局协助完成项目落地工作。2021年12月24日,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党组会研究后同意红河州医疗保障局作为“红河惠民保”项目的指导监督单位,为项目实施提供监督指导并对产品宣传给予支持。2022年3月10日,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向省医疗保障局上报了《关于对“红河惠民保”项目给予编码的请示》,2022年4月2日,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向省医疗保障局上报了《红河州城镇职工个人账户购买“红河惠民保”项目需求》。指导人保健康完成了《“红河惠民保”2022产品方案》《“红河惠民保”项目启动方案》等方案,制定印发《关于协助开展“红河惠民保”宣传推进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红河惠民保”宣传推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二是共保体完成项目的报批报备工作。2022年2月16日已将红河惠民保项目使用的条款和六家共保体公司的三书(精算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总公司委托授权书)交至红河银保监局保险机构监管科。三是各县市共同助力宣传工作。在州局下发《关于协助开展“红河惠民保”宣传推进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红河惠民保”宣传推广工作的通知》后,各县市召开推广会议共同助力“红河惠民保”宣传工作,现在各县市的缴费投保工作还在积极开展中。
“红河惠民保”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完善红河州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利于满足市民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居民医疗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红河惠民保”项目具有带病参保、超低价格、百万保障、特定重疾用药的优势,该项目统一承保条件,对被保人个体差异,如社保身份、年龄、既往病史、身体状况均不作区分,红河州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均可享受80元超低价格投保,个人负担的医保报销范围内自付费用报销80%、100万保额、25种特定重疾用药等权益。截至目前,共完成投保46.97万人。我们将会一如既往地发挥好指导监督作用,督促共保体在“红河惠民保”项目落地后,以较低的价格为参保人提供充足的医疗保障和贴心的健康服务。
感谢你对红河州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4日
(联系人:孙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