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507-19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对政协红河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99号提案的答复
住红河县州政协委员活动组:
你们在红河州政协十三届委员会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建议》第9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理顺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的建议
州司法局代拟了《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经多次征求意见,并报程序报州政府常务会、州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22年5月26日以州委、州政府联合行文印发。该方案中明确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序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推动执法端口前移、执法重心向县市政府下移、执法体系向乡镇(街道)延伸。坚持州政府所在地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建立健全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与县(市)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协调协同机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在条件成熟的县市积极探索开展“综合一体化”执法集成改革。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对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监督,规范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目前,红河州正在有序推进州本级农业、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蒙自市、开远市、建水县、石屏县等 4 县市的文化市场、农业、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林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
二、关于加大州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行政执法工作运行顺畅的建议
已出台的《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明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多措并举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目前,州司法局、州级相关执法部门正积极向州财政反映,加大对基层,特别是南部六县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的投入和保障,确保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关于强化行政执法培训教育,提升业务素质的建议
一是全面落实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抓好行政执法培训工作。2021年至2022年7月底,组织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行政执法办案程序”等培训38场共计5323人。二是创新视频、线上学习教育培训模式。通过省、州、县两级视频教学方式,组织开展全州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州、县两级493名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运用普法公众平台,拟制作4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知识点供全社会各方学习了解,并下发通知组织全州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线上行政处罚法知识测试。目前,已制作两期知识点,并已开通了测试链接。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织州、县行政执法部门中从事法制审核、行政执法的人员先进行培训,再开展评查,既锻炼了队伍能力,也提升了案件质量。2021年度州司法局组织开展全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共抽取州、县两级行政执法案卷212件;2022年度截至7月底,组织和指导州、县两级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504件。四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证件管理制度。全面严格推行网上行政执法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同时,为提升网上考试通过率,积极倡导全州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参加网上考试前,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进入网上模拟考试系统进行练习。2021年组织全州3275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网上考试;2022年上半年组织330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网上考试,并为4790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免考换证。五是强化行政执法绩效考评,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全州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2021年、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市法治建设成效考核中均占25分。六是依托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逐步梳理和锻炼州、县两级执法部门法治机构人员能力素养,为下一步组建不同行业行政执法专家组,构建行政执法人员人才库奠定基础。
四、关于积极探索社会机构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管模式的建议
目前,行政执法监督正在努力实现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同时,积极加强州、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努力到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感谢你们对我州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司法局
2022年8月29日
(联系人:杨永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