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458-69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商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商务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86号提案的答复
朱磊委员:
您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补齐农业农村现代化短板的建议》第186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红河州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红河州把“大抓电商”作为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重要抓手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积极构建“公共服务+物流仓储配送+产品供应链+人才培育+精准扶贫”的电商发展体系,着力打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电子商务拓展农村消费、巩固脱贫成果、促进乡村振兴、推动产业升级的作用日益凸显。2015年至2016年,蒙自、弥勒先后被列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2019年,石屏、泸西、红河、元阳、绿春、金平、屏边7县被列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2020年,建水、河口2县被列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2021年8月,个旧市、开远市获批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全州13县市实现电商示范项目全覆盖,共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2.295亿元。2018年,蒙自市成功跻身“全国电商示范百佳县”;2019年,蒙自市进入农产品电商销售全国50强县;2020年、2021年蒙自市文澜街道、新安所镇和建水县临安镇均被评为“淘宝镇”。
目前,全州网商达24399家,其中,实物型网商8860家,服务型网商15539家;各类平台网络主播6212人,培育电子商务扶贫示范企业49户。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中含有“电子商务”1826户,其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382户、私营企业811户、外商投资企业1户、个体工商户5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22户。
二、电子商务补齐农业农村现代化短板的措施
(一)持续完善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项目为抓手夯实电商发展基础。全州13县市实现电商示范项目全覆盖,共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2.295亿元。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为抓手,构建州、县、乡、村四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成1个州级、11个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114个乡镇电商公共服务站、466个村级电商公共服务点,实现州、县、乡三级电商公共服务全覆盖,行政村站点覆盖率达55.08%。筛选全州38家企业的31个产品进行质量溯源,配备35套监控设备和7套小型气象设备,实现生产过程实时溯源,完成7个示范县共 21个产品流通标准的编制工作并筛选25户企业承载推广,带动优质农产品向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截至2022年6月,累计开展电商培训5.98万人,其中,政府工作人员4718人,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等人员5.5万人,带动就业人数3.48万人。
(二)农特产品网络营销渠道不断拓宽。积极扶持电商龙头企业、培育成长性电商企业。支持和鼓励电商龙头企业构建“一企带多村”“一店带多户”“一人带多人”“你种植我包销”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探索通过下游带动中上游的方式,拓展农村地区农产品销售市场,引导农户立足农村、对接城市,利用电商创业就业,提高增收致富能力。加快推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181家企业、392个产品入驻“一部手机云品荟”直供电商平台,蒙自石榴、梯田红米、石屏豆腐等一批地标品牌畅销全国。2019年以来,全州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速保持在30%左右。2020年,全州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150.14亿元,增长54.83%。2021年,全州实现农产品网络零售额35.36亿元,同比增长41.17%。2022年1—7月,红河州实现电商交易总额136.4亿元,同比增长7.07%,其中,红河州上行交易额为21.61亿元,同比增长1.25%,下行交易额114.79亿元,同比增长8.24%。
(三)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加深。为加快推进全州电子商务发展,运用再贷款专用额度、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一揽子货币政策工具,支持中小微电商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金融有效服务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制定出台《红河州金融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红河州银政互动金融专项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1000万元银政互动金融专项行动资金建立银政风险补偿金池,开展电子商务“银政互动”试点行动,截至2022年7月7日,提供贷款支持26户电商企业,贷款金额3017.04万元。
(四)物流发展力度持续加大。紧紧围绕促进贫困地区“工业品下行、农产品上行”,不断优化城乡物流市场主体结构,持续扩大城乡物流配送规模。目前,全州现有5个物流园区,3个智慧物流平台,物流业市场经营主体1859户,规上服务业物流企业28户,A级以上物流企业8户,其中,4A级物流企业6户,3A级物流企业1户,2A级物流企业1户。快递品牌12个,布局快递网点916个、邮政网点178个。成功探索并推广城乡高效配送“统仓共配”模式,建成州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1个,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11个,乡镇电商物流服务站114个、村级电商物流服务点466个,以县物流中心为县域物流中转分拨中心,以乡镇服务站为乡村物流聚集支点,聚合商品配送、物流流量,构建“收件分散进、统一配”和“发件统一收、分散发”配送体系,推动县域物流中转分拨中心与乡村物流服务站点有效连接,目前全州快递均价降至每件5元/件(协议客户),快递配送时效有效提升,县到村配送时间为12至24小时,不超过3天,每日快递上行单量日均10万件,快递下行单量日均41.6万件。2021年,全州快递业务量3783.59万件,同比增长50.87%;实现快递业务收入4.43亿元,同比增长44.84%。 2022年1—7月,全州快递业务量2230.76万件,同比增长13.74%;实现快递收入27293.38万元,同比增长12.08%。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推动发展电商新业态新模式。一是围绕数字经济、新基建和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谋划一批促进电商企业聚集、产业发展的优质项目,积极向上争取,促进项目落地。持续抓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确保示范建设取得实效。二是发挥全州产业布局和产业优势,推动电商产业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制定适应电子商务业态的质量检测、分等分级、产品包装、业务规范等产品质量和服务标准,推动产业做优做强。三是抓好农产品销售电商端建设。加强与天猫、京东、拼多多等大型电商平台及各类新兴平台合作,开发适宜电商销售、运输便捷的小包装产品,让更多产品上线销售,不断提升农产品适应电商发展需求。继续发展直播电商新业态,依托“互联网+”进一步拓展电商新场景应用,不断催生新业态。四是建立电商人才培训长效机制。针对村级服务网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开展电商培训,提高电商培训转化率,促进传统商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培育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
(二)促进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一是推动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利用电商拓展市场,引导和支持实体企业自建电商平台或应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线上购销、客户管理和创新服务等环节电子商务应用。发挥示范县项目承办企业和服务商网络零售优势,培育一批对社会消费支撑作用明显的县域网络零售龙头企业,培育壮大一批县域限额以上网络零售市场主体,到2022年底,力争新培育10户以上限额以上电商企业,新推动100户以上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通过公共服务网络实现商品零售,不断提高全州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二是积极组织农业企业、种养殖大户、“三品一标”企业开展农产品网上开店行动,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扩大红河州农产品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三是持续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进一步推动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引导产供销各环节企业和相关研发、创意、设计、咨询等服务业集聚发展,增强基地产业承载、创新孵化和辐射带动能力,打造一批设施完善、配套齐全、特色突出的电子商务聚集区。2022年底,努力实现全州网商规模突破30000家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30%以上。
(三)提升城乡物流统仓共配效率。依托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加强同供销、邮政、交运等部门协同配合,完善农村物流配送网络、培育农村物流末梢节点,积极构建以县级物流分拨中心为核心、乡镇物流服务站为中转、村级物流服务点为支点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优化“快递进村”工作,进一步打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继续加大整合县域物流、商流、快递资源,在已实现电商快递末端共配的基础上,深入推广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等“统仓共配”模式,形成商流、物流、快递等业务叠加并不断提高城乡高效配送时效。鼓励物流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联合经营,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一体化。
非常感谢您对红河州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商务局
2022年9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盘效梅,0873-3743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