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458-07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03号提案的答复
车俊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和指导管理的建议》的第30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从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章立制,健全财务,规范发展”的建议办理情况
(一)强化机构建设,加大对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业指导部门有农业农村、供销、水利、林草4个部门。2019年机构改革前主要由供销部门指导,机构改革后,由农业农村牵头指导。前期蒙自、个旧、金平等9县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积极争取县市政府支持成立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领导小组,并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指导服务、监督协调、评比表彰等职责。结合红河州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的实际,红河州13县市供销联社相继牵头成立了为农民合作社提供综合指导、会计核算、项目申报、融资、信息、电商等服务的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强化了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综合服务中心共有专兼职工作人员53人,累计为2000个合作社成立、规范化及示范社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服务,代理会计核算的合作社超过200个。
(二)争取政策扶持,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州农业农村局2021年至2022年积极争取各类扶持资金1836万元,用于支持合作社发展,不断推进红河州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其中争取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中央资金1459万元、新型主体培育(合作社)中央资金115万元、农民合作社与农经统计省级资金21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和奖补州级资金56万元。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多年来通过积极争取财政预算支持、安排社有资产收益补助等形式,累计安排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超过1300万元(其中:仅州级拨付各级示范合作社奖励和补助资金达到780.8万元)。
二、关于“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力度,以示范社为典型带动红河州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建议办理情况
(一)抓实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建水县入选2021年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实施期限2年(2021年8月至2023年7月);逐步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体规模发展壮大、总体质量整县域提升的路径方法。
(二)及时修订完善农民合作社州级示范社相关管理制度。结合红河州实际,2021年州农业农村牵头联合供销等8部门重新修订了《农民合作社州级示范社评定及管理办法》全力推进国家、省、州、县(市)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工作。截至2021年红河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注册登记成立4248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3个、省级示范社60个、州级示范社137个。
(三)持续抓好示范社评定工作。2022年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供销等部门新评定农民合作社州级示范社40个;推荐37个农民合作社申报省级示范社;推荐14个农民合作社申报国家级示范社。
三、关于“建立‘空壳社’治理长效机制,对于运营异常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强化跟踪服务,及时分类处理,为红河州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健康的发展环境,提升红河州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发展质量水平”的建议办理情况
逐步建立“空壳社”治理长效机制。2019年红河州委农办联合10家部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行动,共清理合作社总数1963个;分类处置情况中自愿注销的合作社数328个,指导规范的合作社数1205个,依法惩处的合作社数2个。2020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行动进行了“回头看”,2020年红河州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3915个,其中:规范运营的合作社1088个,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的合作社29个;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合作社429个;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合作社372个,自愿注销的合作社402个,指导规范办社的合作社875个。2022年红河州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建立“空壳社”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通知》,要求13县市对红河州995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定期跟踪调度进行分类处置,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为目标,实行销号管理。通过建立“空壳社”治理长效机制为红河州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健康的发展环境,提升红河州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发展质量水平。
四、关于“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经纪人培训力度,培养一支懂技术、懂市场、善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的建议办理情况
近年来农业农村、供销等行业部门切实抓好高素质农民培育。一是农业农村部门情况。红河州农业农村部门2013—2021年,红河州累计争取到中央、省、州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等培育资金3127.6万元,完成各类农村高素质人才培养1.85万人。培育认定初级、中级、高级新型职业农民11680人。其中,现代青年农场主400人次,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5360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2800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1840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1280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转型升级为高素质农民培育后,各级农民教育培训中心积极争取中央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支持,完成培育高素质农民3983人。2022年,计划完成培育高素质农民2000人。培训学员中有不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为推动红河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二是供销部门情况。红河州供销系统通过加强与组织、共青团、妇联、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沟通联系共同举办培训班,派出专业人员在农村干部培训、农村“明白人、带头人”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职业农民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等培训工作中,有针对性开展合作经济知识及合作意识培训、合作社理论及实践培训、合作社生产经营及规范化建设管理培训,并举办合作社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专题培训班,不断提升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业务骨干素质。目前,累计接受合作社知识和管理培训的人员超过1.2万人。今后我们将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现状及实际需求,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扩大培训覆盖面、改进培训方式、提升培训水平,持续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感谢你们对红河州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