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457-84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98号提案的答复
赵家清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助推红河州“绿色食品牌”创建工作的建议》的第198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也随着新时代的发展同步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我们工作,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始终坚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以开展“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整治行动为抓手,用“四个最严”的标准抓好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为红河州 “绿色食品牌”创建工作保驾护航,推动 “绿色食品牌”创建工作。
一、推进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应用
在2021年基础上,持续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的推广应用,按照部、省的安排部署,完成国家级和省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延伸追溯链条长度。今年组织红河州监管人员和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生产主体管理人员560人参加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主体注册审核能力提升线上培训。目前,国家级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上线569家,生成产品追溯信息2728 条;省级追溯平台上线586家,生成产品追溯信息849条。有效期内获得“三品一标”认证279家520个产品和“十大名品”企业100%上线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
二、强化部门沟通协作,确保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一)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建立良好的合作会商机制,完善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后处置沟通协调机制,根据工作性质,由食安办、市场监管或农业农村牵头出台文件联合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先后出台《关于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的意见》《红河州食用农产品电商规范指导意见》等文件,逐步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工作部署,推进生产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2020年1月20日两部门共同制定了《红河州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并联文下发到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4日,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知》到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抓好贯彻实施。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的综合监管执法,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截至目前,红河州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9580张,附带合格证上市的农产品10780吨。
(二)落实“准出”与“准入”制度。通过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自行检测或委托检测的产品合格报告和有效期内的“三品一标”认证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多种方式,落实“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从而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入市的全链条追溯,实现“来源可追溯、流向可追踪、产品可召回、风险可预警”的追溯体系,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的制度和机制。
三、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今年以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红河州出动执法人员4025人次,开展巡查检查1045次,检查企业、农资经营店4378个次,查处违法案件117件,结案86件,处罚没款78.21万元,移送公安机关4件,发放宣传资料2.1万份。 红河州快速检测农产品25610批次,合格率99.2%,定量检测3275批次,合格率99.11%。对不合格产品,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依法严肃查处。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们将从几个方面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准出制度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以网络、文件、宣传资料、自媒体等宣传载体为平台,加大对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功能、作用、意义等知识的宣传力度,为加快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的推广应用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强化技术培训。加强对州、县两级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主体操作人员培训力度,组织开展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相关知识和技术培训,加快平台推广应用步伐。三是加强监督指导。加强对上线平台的生产经营主体在平台运用过程中的跟踪问效,及时梳理推广应用中存在的问题、难点,加强技术指导,督促未完成信息登记的经营主体及时完善相关基地和产品信息,确保上线主体在平台使用运行平稳。严格按照部、省要求,未纳入追溯管理的不得进行项目申报、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及各类展会。四是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有效衔接。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及追溯凭证建设,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自检和产品质量追溯,商户购进农产品时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五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聚焦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布一起,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的工作,我们将加快构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紧紧围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绿色食品牌”等重点工作,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品牌为形象,以增值增效为目标,延伸红河高原特色农业产业价值链,推动红河州“绿色食品牌”创建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感谢你对红河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