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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455-60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81号提案的答复

周明星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村治理的建议》的第181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村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制,完善村委会和村小组资产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监管和监督机制防止小官大贪”的建议办理情况

  2021年,红河州13个县市134个乡镇顺利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现已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资产清查制度,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清查。同时组织、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也积极指导县市在村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制、资产收益分配机制、监管和监督机制。

  (一)资产管理机制方面。指导县市严格贯彻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农经发〔2011〕13号)《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云财会〔2009〕32号)等,逐步完善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同时引导县市结合实际,制定“三资”管理相关办法。如石屏县制定了《石屏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红河县制定了《红河县资源、资产、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二)资产收益分配机制方面。鼓励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资产收益分配办法,不断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考核激励机制,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引领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的能力,不断提高村组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如蒙自市印发了《蒙自市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办法(试行)》、石屏县印发了《石屏县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办法》。

  (三)监管和监督机制方面。督促各村(居)党组织严格落实党组织生活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建立健全针对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及村(居)干部作风建设的各类制度,通过制度体系的不断构建和完善,加强对基层小微权力和村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特别是围绕村组干部在“三资”管理中的监督,不断构筑清廉村居建设有效屏障。目前县市制定的“三资”管理办法中基本也涵盖了责任追究机制。

  二、关于“将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重点向保值增值能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政府特许经营权中收益有保障的项目、收益率可观有保障的政府国有企业融资项目等方面进行扶持,为村级经济增收增效”的建议办理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绩效,实施好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加强和规范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建设质量、提高运行水平、发挥投资效益,2022年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4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要千方百计确保实施的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保值增值,特别是酒店、客栈、农特产品交易市场等经营性项目,要主动带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平台公司、第三方谈判,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锁定至少7%- 10%的保底收益,不能因为项目经营不善影响村集体的收益,对经营性收益低、绩效评估差的项目可适时将项目资金收回”。同时明确要求“不宜实施形不成固定资产、产权不清晰、资产风险较高、收益率低于7%、资金管理不严格的项目”,要求“不宜实施入股项目资金量投入过大、工期较长、高风险、短期内难以创收的项目”,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收益最大化和稳定增值,为村级经济增收增效。2022年,我局将督促各县市完成“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90%以上”目标任务。

  三、关于“各级政府在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拿出‘真金白银’来支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建议办理情况

  近年来,红河州立足实际,在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大力支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一)制定集体经济全覆盖实施方案。2021年红河州制定了《红河州关于建立股份合作机制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州级各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要求“投向村级的资产资源,在不违反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优先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项目,应优先立项、优先评审、优先下拨资金。开发村级集体建设用地及矿产等资源时,要统筹安排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比例的份额。在依法管理的前提下,应优先保障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建设项目用地”,要求“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各类资信良好的经济实体,鼓励金融部门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经评定后让其享受一定额度的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要求“到2023年,红河州所有行政村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以县级为单位,行政村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平均达到10万元以上”。

  (二)制定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十法”。2022年州委组织部、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联合制定了《红河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十法”》鼓励推广资源开发、三产融合、飞地经济、实体带动、抱团取暖、股份合作、服务创收、村企联建、物业管理、资本引进等“10种模式”,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条目式”选择,引导县乡村各级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整合发展要素,找准1—2种发展路径,有效盘活、开发、利用集体资源、资产、资金。

  (三)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截至目前,红河州累计争取中央和省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459个,项目资金2.395亿元,在稳定增加村集体收入的同时,累计辐射带动3.19万名村民发展产业或就近务工,其中脱贫人口7800余名。累计争取强边固防“四位一体”项目35个,项目资金1.75亿元,用于支持边境县建强基层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治理水平等工作。

  四、关于“鼓励有经营、创收能力的明白人、带头人或村组干部,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给予经营集体资产或集体经济资金持股等方式进行支持,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模式”的建议办理情况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量化持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是通过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完善权能,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改革试点过程,对于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探索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对于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有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方案是由成员大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管理方案决定,股权管理方案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重要内容,成员(股东)通过《章程》获得集体资产股份权益,通过《章程》退出或丧失集体资产股份权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章程规定量股方法持有成员股。红河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期间对13215个村组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确认成员372.2万人;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组2527个,完成率100%。

  (二)人才回引相关政策。《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发挥乡镇青年人才党支部作用实施农村优秀人才回引计划的通知》(云组通〔2020〕11号)明确要求“强化实践锻炼,安排回引对象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主任助理,全面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村务管理等工作;任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报酬待遇可参照当地村‘两委’副职标准执行,由县级财政保障”;明确要求“乡镇党委要加强回引对象跟踪管理,及时掌握政治思想和履职情况,建立回引对象动态管理机制,表现优秀的可直接选拔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红河州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红办通〔2020〕67 号)明确要求“用好青年人才党支部人才培养、村(社区)干部‘双提升’工程和优秀人才回引计划工作成果,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返乡经商务工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医村教、社会工作者、农村实用人才中选拔,还可从本村(社区)在外的机关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或退休公职人员中回请”。

  针对“鼓励有经营、创收能力的明白人、带头人或村组干部,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给予经营集体资产或集体经济资金持股等方式进行支持,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模式”,州委组织部、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等部门将联合开展调研论证,如建议可行,将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明确鼓励支持举措。同时,将吸引优秀人才回乡,培养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会包装项目、懂营销的人才参与集体经济项目经营,探索新方法、新模式,为集体经济增收新增更多渠道。

  五、关于“建立健全集体经济增收创收资金使用制度,提升村级自身对公共服务投入、完善农村治理自身投入,不断提高农民获得感和幸福感,增加村组干部补助补贴,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的建议办理情况

  为从根本上解决村组干部补助补贴问题,红河州通过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行业部门协同配合、县乡组织实施推进”的工作机制,推行“大岗位制”。2022年4月底已完成全面摸底,目前州、县两级已出台工作方案并积极按程序报批配套资金,乡镇和行政村各级正在抓紧制定方案、清单,待完成“大岗位制”工作后,红河州村级组织各类人员7.75万名将有效进行职能整合,更加有利于清廉村(居)建设,“几大员”岗位36类作相应归并后,村“两委”成员正职报酬达4500元以上、副职3500元以上、委员2500元以上,有效提高工作积极性。同时指导各县市将村干部收入与集体经济创收挂钩,对村集体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村(社区)干部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合实际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章程给予绩效奖励,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目前蒙自市、石屏县等已经制定了相关奖励办法。据州财政统计,2019年到2022年上半年州级财政分别投入村(社区)干部待遇补助资金及培训费用1400.1万元、3487.26万元、3835.51万元、4150.92万元。

  感谢你对红河州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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