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448-87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答复
李汶谦委员:
您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 关于组织红河州劳务用工 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的建议》的第110号提案,已转交我局办理,针对您提出的发挥好政府职能部门服务功能等两个方面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进一步从提高认识,坚持把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作为“六稳”“六保”之首进行系统谋划,按照“以稳定保、以保促稳”的思路,精准施策,优化服务,扎实做好就业帮扶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受今年全国疫情点多、面广、频发的影响,红河州稳就业工作遇到严峻挑战,主要面临劳动力流动不畅、企业用工需求减少、重点群体就业压力增大以及外出务工人员回流返乡等突出问题。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把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作为“六稳”“六保”之首进行系统谋划,按照“以稳定保、以保促稳”的思路,精准施策,优化服务,扎实做好就业帮扶工作,确保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截至目前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44.56万人,其中省外转移就业28.92万人;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37.58万人,其中脱贫人口劳务力省外转移就业11.55万人;到4月底,红河州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48万人,完成全年4.19万人目标任务的35.32%。
一、培植壮大基层劳务服务队伍
结合工作实际,用好现有就业扶贫政策,盘活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市场,因地制宜组建起一支独具特色、精准服务于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基层劳务服务队伍。
(一)让劳务经纪人跑起来。人社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在村级选出长期居住生活在当地,道德品质好、工作协调能力强、群众口碑好的人作为劳务经纪人,劳务经纪人广泛收集农村劳动力信息,全面开展职业介绍和培训服务,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协助贫困劳动力办理补贴业务,维护外出务工人员权益。积极整合资源,与多家部门合力开发就业岗位,强化“互联网+公共就业”,积极搭建就业平台,创新性地开展乡村“劳务经纪人”培训,让“劳务经纪人”成为精准对接需求的“摆渡人”,确保每个脱贫劳动力都能成功“上岸”。
(二)把村级劳动力资源服务合作社建起来。由各级人社部门牵头,在县市、乡镇、村社积极推广劳务输出,明确工作模式,即以“基层党组织+劳务合作社+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农村劳动力”的模式搭建效益共享劳务输出平台,采取县市主导、乡镇主责、企业主动的工作方式,通过劳务输出模式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三)使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忙起来。健全“党政主导、群团主办、企业主担、乡镇主责、群众主动”机制,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即对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务经纪人管理、职业教育培养、组织架构、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实现建档立卡户和非建档户“一户一人”稳定就业,“一人一技”强基固本,“一村百人”组织化输出,“百村万户”全面覆盖的目标。
二、内外联动“扩就业”。
围绕红河州打造滇东辐射中心、以州委“13568”工作思路为主线,围绕高质量建成沿边开放示范区共谋开放、共促发展,探索有利于促进“三区”联动创新发展的思路和管理模式等重大部署,全面推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开展就业创业政策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村宣传活动,针对不同对象开展送政策活动,制作宣传单、宣传展板,编制小品等文艺节目送戏下乡进行专场演出宣传。今年以来,共举办线上线下各类招聘会111场,3000余家用工企业发布岗位信息23万个、推送就业信息50万条。以沪滇劳务协作、“春风行动”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等活动专场为抓手,加大宣传推介,拓展就业岗位。
三、拓展就近就地就业兜底保障
(一)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利用乡镇、村集体空闲场地、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发展扶贫车间,截至目前,红河州认定扶贫车间225个,吸纳脱贫劳动力2910人。
(二)乡村服务岗开发。在贫困乡、贫困村合理开发保洁员、护路员、河道治理员、综合执法队员、治安巡逻员、绿化员、公共安全管理员、河道管护员、就业扶贫信息员、水电保障员等乡村公共服务岗位,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实现兜底就业保障,红河州累计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31491个。
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领域面临的问题
固有矛盾依然存在,新的影响因素还在增多,红河州的就业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就业任务更加艰巨繁重。从总量看,就业压力依然存在。红河州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开始有所减少,这一趋势还将持续。但必须看到,这种减少是供给高位上的放缓,而且由于受教育等因素影响,劳动年龄人口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时间相对滞后。从结构看,就业矛盾更加凸显。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结构性就业矛盾进一步凸显,突出表现为“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企业员工待遇偏低,招工留工困难。一是工作时间长,工资待遇低,对劳动者吸引力不强。州内重点园区企业多数实行每天10小时工作制,每月休息2—4天,劳动强度大,月平均工资普遍偏低,最高的是蒙自经开区技工3000—4000元/月,最低的是开远轻工园区普工1600元/月,低于每月2000元以上的预期值。面对州内相对较低的薪酬待遇,州内中职院校学生大多选择到省外或省内州外就业,据教育部门统计,近三年来州属学校毕业生选择到州内、州外就业的人数分别为12218人、13413人,就业比例为0.9:1.1。二是企业员工归属感不强,流动性较大。州内重点园区部分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所招员工多数为农民工,有的是附近村民,不愿意因签合同而受限制,也不愿意交保险,遇到农忙时回家做农活,农闲时又到园区找工作,员工流动性、随意性较大,稳定性不够。这种“两难”并存的局面,其根源在于劳动力需求和供给的不匹配,是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结构性问题在就业领域的集中体现。从需求端看,红河州目前仍处于工业化中期和产业链的中低端,市场中增加的岗位大部分是制造业、种养殖业、服务业一线普通工人和服务员;从供给端看,每年新成长劳动力中高校毕业生超过一半,农民工群体中80、90后新生代已占据主体,新一代求职者更加注重职业发展、工作条件和自我价值实现,供需对接存在错位。另外也要看到,相对于产业和技术的快速变化,人的变化是一种慢变量,实现职业转换需要一定的教育培训,转变就业观念更需要较长的时间。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当前,在人口红利消退、用工供需矛盾日益凸显的大背景下,建立健全红河州重点园区企业用工长效机制,解决好企业用工问题,对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您的提案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岗前培训,提升员工技能水平。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按照“因人施培、因岗定培、因产施培”的原则,采取“理论+实际操作”“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培训模式,统筹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对企业招录的员工实施精准培训、系统培训,做到合格上岗。聚焦州内先进制造业、有色金属及新材料产业、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旅游文化业、现代服务业等支柱产业发展,及州内重点园区企业发展需求,委托中介劳务机构加大对农民工、技术工岗前技能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劳动技能、职业精神等培训,系统培训后输送到企业,既降低企业前期用工成本,又缓和企业用工矛盾。
(二)健全园区就业联动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一是开展全州人力资源摸底调查。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摸清全州富余劳动力总量、年龄结构、文化结构、技能培训及就业需求,以及全州扶贫车间建设、创建需求和农村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等情况。开展红河州职业院校情况调查,摸清在校生总量、专业设置及人员分布、就业意向等。在此基础上,运用大数据、5G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全州职业技能“人才储备库”,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中职院校毕业生流向州内企业。二是建立全州统一的智慧化人力资源信息平台。整合州内人才网站、中职院校网站、重点园区网站和QQ求职群、就业群、微信群等平台资源,建立全州智慧化人力资源信息平台,统一发布全州重点园区实习培训、就业需求等信息。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拓宽劳动者就业渠道,让企业招到想招应招的技术人才,让劳动者选择到理想的就业岗位。三是健全园区就业联动机制。州内各重点园区及园内企业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园区员工共用共享机制,强化统筹协调,促进园企联动,盘活园区富余劳动力资源,把需要转产转岗的富余劳动力转化为园区“共享员工”“跨界员工”,不断满足园区企业用工需求。
(三)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全面落实惠企稳岗措施。各级人社部门切实加大惠企稳岗政策措施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六保”“六稳”政策宣传解读“进园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活动,使企业和求职者全面了解掌握国家关于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基本民生等各项政策措施,增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惠企稳岗措施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真正把各项惠企纾困、保障民生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督促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严肃查处侵害企业员工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和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妥善解决劳动争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
感谢您对红河州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工作中我们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发挥好政府部门服务功能,宣传不同季节的区域性用工需求,促进他们实现就业增收。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2日
(联系人:魁国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