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447-18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国资委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国资委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红河州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国有企业实体化市场化转型做强做大州属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的建议》的第101号提案,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红河州国有企业改革基本情况
2018年以来,为改变红河州国有企业“小、散、弱”的状况,州国资委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对州属43户国有企业集中统一监管,并对18户企业进行重组整合,组建了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红河产投集团有限公司“两大集团”。按照《红河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相关要求,对州属国有企业转型升级,重组整合了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红河产投集团有限公司、红河融金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大集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纳入全州国有企业财务统计的有154户,其中:州属国有企业有18户,占企业户数11.69%;县市属企业136户,占企业户数88.31%。国有企业2021年年末职工人数8215人,其中:州属企业1717人,县市企业6498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国有金融企业有4户,其中:融资担保3户企业,商业保理1户企业。
二、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根据省政府打造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这“两类公司”试点和《云南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要求,我州积极落实中央、省国有企业改革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和国企改革工作,州国资委代表州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监督企业实体化转型,做大州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突出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健全
1.全面完成党委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州委组织部和州财政局党委出台了《关于转发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示范文本的通知》,明确了企业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等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规范了各州属企业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程序。各集团公司本部及下属企业均制定了党委(党组织)前置研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
2.加快推进全面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监督州属企业加快推进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管理制度的制定,从管理机制、事项范围、权限条件对经理层进行授权放权,充分发挥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严格落实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监督。
3.全面完成公司制改革。州国资委印发了《红河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实施方案》,逐户分析研究存在的难点及解决办法,指导企业“一企一策”制定改革方案,2021年底州本级已全面完成公司制改革任务。
(二)着力规范重组,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加快推进
按照《红河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要求,对州属融资平台公司开展转型升级工作,规范整合了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为核心的红河发展集团;以推动全州产业发展为核心的红河产投集团;以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为核心的红河融金集团。为实现“瘦身健体,压缩企业管理层级,集中资源办大事”的既定改革目标,州属企业已经实现管理层级从六级压缩到三级以内的管理目标。
(三)靶向对症施治,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混合所有制稳步深化。一是优化机构设置,建立“三会一高”公司治理结构,实现人、事、物集中管理;二是授权经营,在厘清政府与企业关系后,明确权责,扩大企业自主经营决策权限,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三是混合所有制稳步深化。为积极有序推进州属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州国资委印发了《红河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意见的通知》,支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员工股权激励,鼓励在集团下属专业公司开展混改,引进战略股东和合作伙伴持股,推行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持股,目前,红河发展集团下辖混改企业27家、红河产投集团混改公司12家,通过混改上述行业市场占有率高的实体民营企业,迅速形成一定营收规模。
(四)注重健全机制,企业活力得到激发
州国资委制定了《红河州州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州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红河州州管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实施意见(试行)》,着力建立健全薪酬制度和业绩考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企业市场化用工、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制度,大力实行全员绩效考核,进一步激发企业内生活力。
(五)稳步转变职能,国有资产监督体制加快转变
一是进一步厘清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责边界,理顺国有资本运作的监管链条,州国资委出台了《红河州国资委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加大对企业授权放权力度。二是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运作机制和基础管理制度,州国资委印发了《红河州州管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运作。三是为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起草了32个制度,提升国资监管效能。四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企业运行关键环节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动态监测和实时监管。
(六)承担政治责任,推动红河高质量发展
按照《红河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要求,组建红河融金集团,积极探索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模式,创新担保服务产品,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全面提升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能力,优化改善红河州民营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促进金融资源向民营和小微企业倾斜,发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构建适应实体经济投融资发展需求的金融支撑体系,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快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对标《州(市)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任务2022年评估方案》和中央、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建强州级和国企工作专班,加大制度出台和工作力度,圆满完成我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确保评估考核等级晋位,以改革成果推动全州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履行出资人事项权利责任清单,厘清出资人职责边界,规范行权内容和履职方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改进监管方式,推动国有企业进一步强化内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监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抓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建设。健全完善市场化薪酬体系,吸引一批“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的高端人才到州属企业任职。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不断培养造就一大批经济和企业管理人才,提升州管企业综合管理水平。
(四)认真贯彻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授权本级财政(国资)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经营绩效考核、国有金融机构薪酬管理等制度,依法对本级国有金融机构进行财务监管,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
(五)盘活现有资源,守住防风化债底线。一是根据现有资产、资源,优化配置,增强发展功能。通过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及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缓解还本付息压力。二是加强土地收储力度,增加平台资产总额,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
感谢你们对红河州国资国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