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446-23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66号提案的答复
州政协农林界: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产业培植力度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的第166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着力打造产业链,拓展乡村产业发展新空间
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而产业振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和工作重点,也是乡村振兴的根本和保障,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必须扭住产业发展这个关键。为此,我们坚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着力延长产业链条,拓展乡村产业发展新空间,有效助力乡村振兴。
(一)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编制实施红河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21—2025)工作,着力推动高端稻谷基地、干热河谷、高端果蔬、高端云花、优质畜禽供给“五大基地”建设,即:围绕哈尼梯田核心区、北部优质稻生产区,规划建设100万亩高端稻谷基地;围绕红河干热河谷元阳、红河、金平、河口、个旧、蒙自等县市,规划打造热带水果5个、冬早蔬菜2个、梯田红米3个、中药材5个等15个万亩以上连片产业基地,建设100万亩红河谷基地;在北部县市重点发展蓝莓、石榴、杨梅、葡萄等优势果种,在南部县市重点发展芒果、香蕉、柑橘、荔枝等优势果种,推进夏秋、冬早蔬菜产业带发展,规划发展水果种植300万亩以上、蔬菜种植200万亩以上,建设500万亩高端果蔬基地;围绕以泸西、弥勒、开远为重点的云南省现代花卉产业园5个乡镇片区建设集种苗研发、种植繁育、分拣包装、冷链物流、电商营销、精深加工、休闲旅游、创业孵化等于一体的现代花卉产业链条,建设20万亩高端云花基地。规划推进优质生猪、肉牛、家禽及禽蛋、奶源、肉羊5大生产基地建设,打造优质畜禽供给基地,实现出栏生猪900万头、肉牛90万头、羊120万只、家禽8500万羽以上,实现肉类总产105万吨。2021年,红河州实现蔬菜产量430万吨、水果产量348万吨,生猪出栏398.5万头,肉类总产51.55万吨;禽蛋、水果产量居全省第1,蔬菜产量、肉类总产、生猪出栏、家禽出栏均居全省第2,牛奶产量、肉牛出栏、肉羊出栏分别居全省第3、第4、第5。
(二)推动脱贫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后,我们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首要任务抓紧抓实,把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摆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突出位置,2021年指导石屏、泸西、屏边、元阳、红河、绿春、金平7个脱贫县编制实施了《脱贫县“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2022年制定实施了《红河州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红河州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红河州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收入过万产业帮扶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方案,推动脱贫地区多业联动、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目前,7个脱贫县已形成了红河水果、屏边水果、石屏水果、金平中药材、泸西蔬菜、绿春茶叶、元阳梯田红米为主导产业的“一县一业”发展格局,泸西县以蔬菜产业成为全省创建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县,泸西县明康汇蔬菜基地、石屏县卓易水果基地、红河县库博水果基地、元阳县呼山众创养殖基地被列入全省2021年高质高效重点产业基地示范创建名单,石屏县龙朋镇甸中村被认定为2021 年全国特色产业亿元村。为保证产业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年初,我们对7个脱贫县2022年产业帮扶项目进行审核把关,指导投入产业资金不足的县市调整项目库产业项目。截至7月底,2022年红河州计划投入产业帮扶资金13.76亿元,占涉农资金总额的63%,已投入资金11.95亿元,实施产业帮扶项目639个,开工598个,完工150个。
(三)健全完善农业产业链条。落实“产业链”有关工作部署,组建工作专班,研究编制《红河州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产业链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紧盯7家链主企业,梳理链主上下游企业32家,着力补链延链强链,加快形成从田间到餐桌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格局。目前,共外出招商3次,红河州3000万以上新签约项目54个,协议总资金95.24亿元,其中1亿元以上新签约项目15个,协议总投资71.72亿元;3000万以上重点新开工项目共计47个,协议总投资104.0亿元,到位资金10.58亿元,其中1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16个,协议总投资85.91亿元;投产项目5个,总投资5.81亿元,累计完成投资5.67亿元;跟进在谈项目2个,预计协议投资25亿元;重点储备项目9个,估算总投资15.38亿元。州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产业链要完成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90亿元,产业链新增企业地方税收总额5000万元,完成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34.85亿元。
二、关于大力培育多元融合主体,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构建乡村产业发展新模式。
(一)创新利益联结发展模式。积极培育或引进龙头企业,引导群众加入合作社,让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绑定发展,提高产业发展的组织化水平,促进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建立长期稳定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因地制宜推广“土地轮作+提质增效”“龙头企业+利益联结”“资源整合+入股分红”“组织就业+公益性岗位”“订单保底+消费帮扶”“移风易俗+激发内力”等“六种模式”。目前,红河州共有1678个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产业帮扶(企业500个、合作社1152个、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26个),实现了对有产业发展条件的19.6万户86.85万人脱贫人口产业帮扶全覆盖,红河州“双绑”的企业378个、合作社1018个,“双绑”后经营主体带动合作社盈利1.71亿元,农户获得订单收入12.7亿元,带动低收入人口就业5.82万人,务工收入2.37亿元。
(二)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快推进弥勒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重点发展肉制品加工、果蔬加工、食药保健食品加工等绿色食品产业,逐步构建集原料保障、研发、生产、检测、展销五位一体,产值千亿元的“世界一流、中国最优”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区。目前,园区共签约入驻山东金锣、山东天同、华润三九、百源果业等项目23个,2021年红河州农产品加工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突破2:1。
(三)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依托独特的自然禀赋和高原特色农业资源,拓展农业功能,目前,共创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7个,哈尼稻作梯田、弥勒市“福地弥勒”休闲农业乡村游、建水团山古村、建水和源万亩石榴园、红河州田园乡村民俗休闲游、建水泸江烟柳乡村生态游等6条精品景点线路先后入列农业农村部官网,元阳县新街镇爱春村委会阿者科村、弥勒市西三镇蚂蚁村委会可邑村被评定为第二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红河州共规划建设重点旅游特色村88个,其中,42个被列入云南省500个旅游扶贫示范村名单支持打造,2022年安排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45万元,用于红河州7个重点帮扶县22个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并采取景区带动、公司+农户等方式带动群众积极参与发展乡村旅游,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增强乡村旅游发展内生动力,对红河州1500名文旅一线从业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农民更多分享乡村旅游增值收益。
(四)发展农村电商。加大产销对接力度,推动云南宏升蔬菜种植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屏边刺竹林公司被认定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支持龙头电商企业构建“一企带多村、一店带多户、一人带多人”等扶贫模式,打造“贫困户+基地(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电商企业(平台)”电商供应链,实现红河州13县市电商示范项目全覆盖,2022年上半年,红河州农产品电商销售额13.31亿元,直播营销带动农户参与2066人(含脱贫户476人),实现交易额1984.2万元。
三、关于着力培育经营主体,构建乡村产业发展“新雁阵”
(一)培育经营主体。贯彻落实《红河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实施《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招大引强与本土培育并举,着力做强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目前,红河州有农业企业6792户,较2021年末净增198户、增长3%;有农业龙头企业583户,较2021年末净增43户,增长7.96%;有民专业合作社4289个,较2021年末增加23个,增长0.54%;红河州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的家庭农场有4402家,其中,省级示范32家,县级示范268家,家庭农场纳入系统管理数较2020年增加2.5倍。
(二)加大财政奖补。抓实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财政奖补项目集中申报审核,拨付2021年度奖补资金3150万元,分别奖补绿色食品新认证111个、持续认证28个,有机农产品新认证161个、持续认证86个,国家级龙头企业2个,省级龙头企业30个,10大名品4个,20佳创新企业1个。
(三)推进金融服务。协助开展“一部手机云企贷”试点工作,着力破解农企农户“贷款难”问题。通过开展“一部手机云企贷”平台线上线下金融服务,建设银行完成380户企业、5986户农户授信,累计授信12.6亿元,累计投放11.06亿元,贷款余额3.13亿元。
四、关于着力壮大集体经济,增强凝聚和服务群众基础
(一)加大村集体经济综合扶持。制定实施《红河州关于建立股份合作机制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实施方案》,加强组织、财政、农业农村和发展改革、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动,从项目支持、金融助力、用地保障、文旅融合、招商引资等方面加强村集体经济扶持力度。截至目前,累计争取中央和省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459个、资金2.395亿元。截至2021年底,纳入农经统计范围的1216个村(社区)有经营性收入1216个,其中收入在100万元以上7个,占比0.58%;50—100万元15个,占比1.23%;10—50万元267个,占比21.96%;5—10万元720个,占比59.21%;5万元以下207个,占比17.02%。
(二)推广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红河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十法”》,推广资源开发、二三产融合、飞地经济、实体带动、抱团取暖、股份合作、服务创收、村企联建、物业管理、资本引进等“10种模式”,引导和规范县乡村各级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时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整合发展要素,找准1—2种发展路径,有效盘活、开发、利用集体资源、资产、资金,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同步完善集体经济分配激励机制,加强村一级党组织领导,组织党员、脱贫群众参与到村集体经济工作中来,吸引优秀人才回乡、培养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会包装项目懂营销的人才,督促指导县市将村干部收入与集体经济创收挂钩,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设置公益性岗位安排低收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带动群众增收。截至目前,村集体经济项目累计辐射带动3.19万名村民发展产业或就近务工,其中脱贫人口7800余名,2021年底5万元以下的207个集体经济薄弱村正逐步消除。
(三)强化村集体经济监督管理。制定实施了《红河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管理的六条措施》,列出加快支付进度、统筹整合力度、确保保值增值、坚持同股同权、严格日常督促、强化制度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建设质量、提高运行水平、发挥投资效益,避免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慢、被截留、挤占或挪用等问题。同步制定“10条负面清单”,明确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5个不宜”和“5个不得”建设以及资金使用的内容,提高资金使用质效,进一步防范村集体经济项目投资经营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感谢你们对红河州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