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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435-06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红河州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做好乡村规划,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的第118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分办,现将分项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对你们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多次主动与省乡村振兴请示汇报,适时了解掌握乡村振兴规划有关政策动态,不断加强与州委组织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协助开展好乡村振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项目建设等工作。

  一、主动作为,认真谋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州乡村振兴局紧紧围绕把红河高质量建成“三张牌”示范区、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目标,增强抓发展的意识、交卷意识、冲刺意识,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和典型引路法,紧扣乡村振兴建设工作要求和重点,兼顾各项规划的衔接性,充分考虑和挖掘红河特色,突出规划的统筹性、指导性和可行性,把握时序和进度,高质量编制《红河州“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积极支持和配合州委组织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抓好“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方案编制工作等,派专人参与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全力协助抓好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1+5”规划方案的编制评审等工作。截至2021年3月底前,《红河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对县市和有关州级部门的意见征求,并结合反馈意见建议做了多次修改完善,现形成修改完善第7稿。待国家、省级规划印发后,及时对照纲要内容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印发。

  二、无缝衔接,抓实规划项目的入库管理工作

  坚持目标导向,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坚持用“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思路指导项目库建设工作。紧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各项要求,统筹整合有关政策、资金和项目,加强与州级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切实抓好年度规划项目的储备、项目库管理等工作。截至2022年8月中旬,据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统计数据分析,2022年,红河州13县市计划组织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1692个,预算投资规模26.99亿元,其中:产业帮扶项目964个,计划投入资金16.6亿元,投入占比61.5%。以上项目均在滚动管理、动态调整中。

  同时,充分利用好项目储备前期成果,不断加强统筹协调,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关于项目库建管用的有关要求,持续抓好乡村振兴项目的谋划管理,好中选优,不断提升项目质量和辐射带动作用。按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要求,将一些准备充分、条件较为成熟、预期效果较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到乡村振兴示范点、“干部规划家乡行动”试点村等,确保项目储备走在规划前面,为“1+5”规划方案的落地见效和贯彻实施打好前期基础。

  三、强化指导督促,协助抓好项目资金管理

  指导督促县市高度重视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紧紧围绕村庄实用性规划和“1+5”规划方案项目实施有关要求,不断加大对项目库建管用的跟踪监测,确保项目录入的及时性、规范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村振兴规划的推进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截至2022年8月底,已下达红河州2022年中央、省、州财政衔接资金226381.9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3803万元、省级资金62578.9万元、州级资金10000万元。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财政衔接资金主要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可用于:1.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农业产业配套道路和水利设施,农产品分选及初加工项目,农产品流通重点设施,及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等;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短板,主要包括农村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3.补齐必要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防洪、灌溉和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以及必要的电、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建设。4.用于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支持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现代边境小康村建设,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等。各级财政衔接资金下达到县市后,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工作机制要求,由县市自行统筹安排使用,州乡村振兴局积极指导县市合理安排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占比。截至2022年8月底,据红河州13县市反馈数据统计分析,红河州财政衔接资金产业发展投入占比达58.08%。

  下一步,我们将主动与省乡村振兴局汇报对接,在政策范围内,为红河州乡村规划、乡村建设等争取更多的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局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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