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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428-77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46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红河州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的建议》的第246号提案,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是国家针对当前优质医疗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基层人才缺乏的实际,整体提高县域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采取的重要改革措施和顶层设计,是新时期深化医改的一个新突破口。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

  (一)强化政府主导。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2022年,全州要全面铺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为切实从政府层面推动全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州卫生健康委于3月3日、5月19日起草了《关于成立红河州全面推行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报州人民政府。7月13日,州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成立红河州全面推行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政办函〔2022〕65号),成立了以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为组长,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领导小组,组建了督导指导组,分县挂包负责督导。目前正在筹备召开全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工作推进会议。

  你们提出的“州政府应尽快出台《关于促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健康发展的意见》或工作方案,构建红河州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模型,为改革指明方向、打开通道”的建议,目前,医共体改革更多为县域为主,以州级层面出台《意见》条件还不成熟。近期,省医改领导小组将出台实施意见和“两个清单”,后续将根据省的《意见》和《清单》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方案。

  (二)明确改革任务。参照省级方案,2021年7月,州卫生健康委联合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体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红河州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内部运行管理清单。牵头医院要强化能力建设,以县域内住院率90%为目标,承担县域内城乡居民医疗保健服务、基层技术指导帮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职能;乡镇卫生院承担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和任务,做好双向转诊和下转病人康复服务,开展慢病管理;村卫生室重点做好门诊、签约服务和健康管理,以及疾病防控、健康教育等相关公共卫生工作。

  (三)整合资源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全州已创建三级医院10家,其中三级甲等公立医院2家,三级甲等公立专科医院2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1家,三级医院5家,10家三级医院与36家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建立了紧密的协同帮扶关系,基本实现“一二级医院检查、三级医院诊断”的就医格局。12个县市人民医院通过提质达标验收,“五大中心”建设全面完成;重点专科建设以及培育项目实现州、县市公立综合医院全覆盖。州内三级公立医院利用自身优质资源,牵头与各县市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专科联盟,累计建立医疗集团(含医联体)23个,医共体26个,专科联盟63个,远程医疗协作网13个。县级医院医疗水平对群众的吸引力明显提升。通过州、县两级医院的协作帮扶,全州已有10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推荐标准、38家达到国家基本标准、46家达到云南省甲级,基层医疗机构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标准的比例占60.65%。通过整合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扩大规模、增强功能,打造管理更优、机制更活、自主权更大,既能更好承接城市医院的资源下沉,又能为县域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提供不出县市就能享受到优质服务的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

  二、加强部门联动,构建多部门协同参与改革的医共体建设机制

  (一)以成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推动医共体建设。目前,州级层面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卫生健康、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的职能职责;县级层面,各县市正在抓紧成立紧密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截至7月30日,已有个旧、蒙自、开远、屏边、河口、元阳6个县市成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主任由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明确了卫生健康、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政府办医职能,医共体管理委员会统筹县域医共体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薪酬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

  (二)以“两个允许”和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支撑医共体建设。在薪酬、绩效方面: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19〕35号)要求,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合理核定县域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在医保打包付费方面:州医疗保障局成立了医保打包付费改革领导小组,于2020年1月联合财政、卫健、人社下发了《红河州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打包付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红医保发〔2020〕8号),紧密型医共体资金实行“人头包干、超支自负、结余留用”,结余资金由医共体成员单位按规定合理使用,并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2021年10月,出台了《红河州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红医保发〔2021〕58号),提出“医共体自评,县市初评,州级终评”的联动考核机制,进一步细化了医保基金打包付费考核指标,指导基金支付面临风险的县市,积极推进医共体打包付费改革。在人事编制备案制管理方面:着力解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2020年9月,州编办转发了《云南省关于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编制备案管理的通知》,在13县市全面推行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备案管理,统筹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编制管理使用效益,促进县乡医疗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三、加强统筹规划,打造县域“医共体”信息平台

  为实现“数据多跑路、患者少跑腿”,减少基层医务人员的重复劳动,州卫生健康委主动牵头召集基层普遍使用的“谷仓”和“医博士”两个系统负责人衔接数据对接。目前,基层以省级统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系统为基础和核心,实现“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相同信息重复录入的问题已彻底解决。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中发挥基础支撑和便民服务作用,实现了妇幼、精神卫生、高血压等现有专业条线信息系统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联通整合。但由于全州信息化建设总体滞后,资金缺口大,还未能全面实现基层基本公卫、基本医疗信息与三级医院的互联互通。个旧市医共体牵头医院与基层卫生院实现了心电、影像和远程会诊中心互联互通;蒙自市在抓紧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泸西县被列为家庭医生临床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国家级试点,统筹推进HIS、LIS、PACS等系统在卫生院全面应用,打通基本医疗、基本公卫信息堵点,居民健康档案的动态管理及有效利用率大幅提升。下一步,我们将以推进紧密型医共体为契机,全面推动信息化建设的县域统筹,早日实现基本医疗、基本公卫、管理等信息互联互通。

  在发展远程医疗服务方面:脱贫攻坚期间,石屏、泸西、元阳、红河、金平、绿春7个县由上海长宁区和徐汇区帮扶,全面建起了远程会诊系统,向上与上海的三级医院连接,向下辐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其他县市的基层医疗机构大部分均与上级帮扶医院建立了“互联网+医疗健康”远程医疗服务系统。但由于语言沟通、基层医务人员缺乏使用远程医疗提供服务的机制等问题,远程医疗会诊使用率不高。

  关于检查结果互认问题。目前,由于基层医务人员诊断能力与牵头医院有较大差距,设备设施的检验值标准不一,全州来讲,尚不能实现县域医共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检查结果还不能互认。接下来的工作推进中,我们将指导各地抓紧构建医共体内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工作格局。

  四、以“六统一”为目标,加快“医共体”建设步伐

  2022年是全面推进医共体建设的关键年,我们力争从三个方面突破:一要实现全员岗位管理上的创新突破。县市编办制定统一的岗位设置方案、统筹编制使用,按照“身份档案化、使用统筹化”的思路,打破单位、层级和身份区别,实现县域医共体内人员统筹使用、合理轮岗和有序流动。二要实现医保基金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的创新突破。引导县域医共体主动控成本、降费用、保质量、提效率,主动做好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完善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建立结余留用、超支分担机制,督促医共体真正实现从“治病赚钱”向“防病省钱”转变。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将县域内住院率、基层住院率、服务能力、医疗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核心指标作为考核重点,考核结果与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以及医共体领导干部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和行业作风建设,推广临床路径及DRGs管理,遏制药品耗材不合理使用和过度检查治疗等行为。三要实现分级诊疗制度上的创新突破。明确医共体各医疗机构疾病诊疗目录及诊疗规范,完善医共体内外转诊管理办法,畅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预留床位、号源;鼓励处方自由流动,实现上下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协同联动;实施合理的分级定价机制,适当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牵头医院间报销水平,引导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和轻症患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形成系统、连续、有序的卫生健康服务模式。

  实现医共体内行政、人员、财务、业务、药械、医保基金、绩效考核、信息系统管理运营“八个统一”是医共体建设的总目标。各县市可以根据情况组建1至2个医共体,由县级公立医院(中医院)牵头,其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若干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所辖村卫生室组成的医共体总医院,在牵头医院加挂“医共体总医院”牌子,牵头医院院长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医共体全方位管理和运营;县市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等机构纳入医共体总医院统筹谋划,实现医防融合。紧密型医共体不是简单把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拼在一起、挂块牌子,必须进行实质性的改造;建立政府主导、医共体有决策权、医共体有效考核的责任共同体;建立人员有序流转、财务统一核算、药品统一管理的管理共同体;建立患者有序转诊、信息互联互通的服务共同体;建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财政投入统一管理的利益共同体。

  五、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让签约居民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全州共组建了2688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每个团队均配有专科、全科和健康管理(乡村医生)人员,为签约对象提供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的医疗服务,截至7月,全州共提供签约服务191.25万人。家庭医生签约管理系统移动客户端也搭建了居民与家庭医生的交流平台,签约居民可以通过居民版手机App接受远程咨询、服务预约和提醒、查看本人体检信息、推送个性化健康教育资料等服务。对签约居民按照不同类别提供有针对性的管理服务,对健康人群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对高危人群定期进行健康筛查推进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对患病人群提供有计划的疾病管理服务,对外出不便的失能老人、残疾人等提供上门或巡诊服务,通过差异化的服务方式,对签约居民实现全面、系统的健康管理,签约居民接受服务的获得感更强。

  2022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医保局等6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总结前阶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完善了扩大服务供给、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方式、强化保障机制等系列政策,州卫生健康委正抓紧制定我州实施方案。

  感谢你们对红河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18日

  (联系人:陈明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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