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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428-34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44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红河州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基层卫生服务工作中存在困难问题的建议》的第244号提案,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考核缩小基层医疗卫生差距的问题

  2019年开始,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全州14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42个乡镇卫生院和1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参与等级评审创建工作,旨在缩小基层医疗卫生发展差距。通过设定年度创建任务来强化对县市和基层的考核和督促,等级创建指标分4章100条,具体包括功能任务和资源配置、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管理、综合管理4章评价项目。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科室设置、设备配置、人员编制等指标纳入评价条款中的约束性指标。截至目前,全州已创达国家推荐标准的基层卫生院10家、国家基本标准38家、云南省甲级标准46家;同步创建了7家社区医院。2022年,将“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等达标建设,以县市为单位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标准比例不低于70%”作为对县市政府卫生健康工作目标责任。通过对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硬性要求(考核),逐步缩小基层卫生发展差距,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健康需求。

  二、关于创新人才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的问题

  (一)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根据你们提的“要进一步加大编制资源向卫生健康领域倾斜力度,让基层医疗机构减少解决聘用人员工资的困扰,把更多精力用在看病治疗上”建议。州卫生健康委向州编办进行了意见征询,征询答复是:近年来,州委编办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的保障力度,先后共增加了492名事业编制,有效缓解了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缺编的情况。疫情发生后,为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编制保障,州委编办先后多次到省委编办专题汇报,积极争取省下达编制支持。2020年4月,省委编委下达我州152名事业编制专项用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编制已全额分配到各县市。

  (二)信息互联互通难题逐步破解。为进一步做好信息互联互通,相关信息数据实现共享共用,减少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医的重复劳动,州卫生健康委主动召集谷仓系统和“医博士”系统负责人安排部署数据对接。目前,基层以省级统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系统为基础和核心,相同的信息不存在不同的系统重复录入的问题,已实现“一数一源,一源多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中发挥基础支撑和便民服务作用,基层医疗机构做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建立、维护和使用,全方位完善健康档案内容,实现妇幼、精神卫生、基层高血压等现有专业条线信息系统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联通整合。但由于全州信息化建设总体滞后,未能全面实现基本公卫、基本医疗信息互联互通,目前个旧市、蒙自市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中,医共体内信息互联互通正在建设中;泸西县被列为2019年家庭医生临床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国家级试点县,统筹推进HIS、LIS、PACS等系统在卫生院全面应用,打通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卫信息通道,实现基本医疗、基本公卫医疗信息互联互通,居民健康档案的动态管理及有效利用率大幅提升,目前该项目待国家验收。下一步,将以推进紧密型医共体为载体,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县域统筹,实现基本医疗、基本公卫医疗信息互联互通。

  (三)用好“两个允许”政策,营造“拴心留人”环境。2021年12月24日,州委办、州政府办印发了《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一是薪酬激励机制向基层倾斜。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末业务收支有结余的,在提取不高于当年医疗收入1%的医疗风险基金、10%的职工福利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行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分配时向关键岗位和骨干人员倾斜。二是职称评聘政策向基层倾斜。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凡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 10年并符合相应条件的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可考核认定为基层有效的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年满 57 周岁的,或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强化医疗卫生人才自主培养。一是启动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2010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启动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截至目前已培养893人,其中本科734人、专科159人,毕业的 299人已全部安置工作,培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二是实施特岗全科医生计划,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工作,逐步解决基层全科医生紧缺和无执业医师等问题,2019年,红河州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60人,实际招聘55人,一定程度解决了我州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和执业医师紧缺的实际问题,截至2022年一季度,在岗50人,5人因考取事业单位辞职,其中南部6县在岗33人。近五年(2018—2022年),各县市委托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培养乡村医生和基层全科医生1163名,极大缓解了基层缺人难题。

  (五)用好政策,放宽基层紧缺岗位招聘条件。根据《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认真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明确了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公开招聘时,经同级卫生健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自主组织笔试、面试,择优招聘。对公开招聘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为1:2,其中妇产、精神、全科、口腔、麻醉、康复、急诊、影像、病理等10个紧缺专业或岗位可不设开考比例,只须划定成绩合格线。2021年,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加大,采取放宽学历、减少专业限制及降低分数线等方式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才“门槛”,97名35周岁以下取得医学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生在乡镇卫生院进岗入编,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注入力量。2022年,除已明确的10个紧缺专业或岗位外,红河州增加了中医和中西医结合2个专业为红河州紧缺岗位进行公开招聘,目前招聘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关于提高待遇,多渠道关心关爱乡村医生群体的问题

  (一)多渠道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乡村医生收入主要由四块组成:一块是省、州、县三级财政定额补助。每人每月400—600元,其中省级每人每月500元,300元为定补、200元为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州级每人每月50元;县级每人每月150—250元的标准补助。第二块是基本公卫服务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乡镇卫生院制定实施方案、考核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每季度对乡村医生完成的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资金。2021年全州年度考核结算后实际兑付乡村医生经费9236.3万元,年人均兑付28376元,月均2346元;2022年已下拨中央和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29277.76万元,按40%比例兑付村医计算,应兑付11711.104万元。第三块是基本药物补助。全州所有村卫生室严格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乡村医生基本药物补助经费补助综合考虑村卫生室服务人口、服务半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来拨付和兑现。2021年下达应兑现乡村医生的基药补助资金1944.32万元,人均5973元,月人均498元。第四块是提供医疗服务收入。为“一般诊疗费”,由医保支付,按工作量拨付,诊疗收入与乡村医生个人的诊疗服务能力密切相关。通过以上几项补助,乡村医生只要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每月收入均达3000元以上,已超2021全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660元/人·月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准4770元/人·年的标准。

  (二)为乡村医生缴纳养老保险。2020年8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乡村医生缴纳养老保险的政策文件,确定了参保对象和参保类型: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并注册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乡村医生,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龄45周岁以下(含)或距各地确定乡村医生退出年龄15年以上(含)的在岗乡村医生,引导其优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龄45周岁以上或距各地确定乡村医生退出年龄不足15年的在岗乡村医生,可根据乡村医生实际条件和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引导其优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在岗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必须退出乡村医生岗位,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不愿延长缴费的,可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规定,申请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未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从年满60周岁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符合条件的可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养老保险费后,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

  (三)大力培养乡村医生。近年来,乡村医生培养已纳入基层能力提升的重要内容,国家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乡村医生培训,采取线上基础培训与线下实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2020年至今,完成4期454名乡村医生培训,内容覆盖了乡村医生常用、实用的各领域。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20〕4号)要求,对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开展免费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全州共有78人登记报名,3人电话咨询免试申请,13人正式注册为乡村医生,进一步充实了乡村医生队伍。近期,我们将组织摸底调查各县市对乡村医生培养需求,同州教育体育局协商,继续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重点考虑对边远山区的乡村医生实行定向培养。

  四、关于加大投入推动基层服务能力上水平的问题

  (一)完善基层服务体系。至2021年底,红河州142个乡镇卫生院和1218个村卫生室全部达标;在已设1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基础上,正在抓紧优化居民“15分钟服务圈”。积极申报“十四五”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体系建设项目,将42所中心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提升、设施配置申报云南省新一轮能力提升项目;遴选并申报了13个县域医疗副中心项目。

  (二)统筹资源补短板。统筹基本药物、推进综合改革等资金,着力补齐基层卫生能力短板。一是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标准化建设。投入3238.4万元,在全州范围内新建175个、改扩建311个村卫生室,1218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全部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四室,配备了听诊器、体温表、血压计、诊查床、“健康一体机”等医疗设备。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了195台(套)DR、彩超、心电图机、全自动尿液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和全自动血球分析仪等设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置的短板进一步补齐。二是建设了145个慢病管理中心和50个心脑血管救治站,初步搭建了覆盖全州急性胸痛和脑卒中患者的一线快速救治网络。

  (三)借助社会帮扶补短板。近年来,各界社会人士关心基层医疗卫生发展,支持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如韩红爱心基金会组织“百人援滇”大型医疗援助公益活动,在泸西县、元阳县举办大型巡回义诊,捐赠2辆救护车、5辆医疗巡诊车、107包乡村医生巡诊包等医疗设备;捐建泸西县金马镇中心卫生院复明中心和5个乡镇急救室;免费实施白内障手术和培训基层医务人员等,促进基层服务能力提升。今年将继续捐赠5辆救护车给基层医疗机构。

  (四)基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新冠疫情发生后,提高疫情处理能力建设成为重中之重。一是建设基层发热哨点诊室。按照“可设尽设、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的原则,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并实现“哨点”功能,全州已建成基层发热哨点诊室93个,覆盖率60.78%,实现具备建设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建尽建。二是扎实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在边境三县基层医疗机构加强核酸实验建设,目前已在绿春县平河镇中心卫生院、大黑山镇中心卫生院、半坡卫生院3个建成核酸实验室。全州13个县市均按每个乡镇卫生院1台的标准配备了生物安全柜,共配备164台,绿春县已配备到7个抵边村卫生室,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基层医疗机构配备生物安全柜的任务,所有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已具备开展抗原检测条件。三是提升基层急救能力。142个乡镇卫生院配置救护车206辆,平均每个卫生院配置救护车1.45辆,与县市人民医院形成迅速、高效的120运转;红河州急救中心实现对蒙自市和南部六县的统一调度,承担蒙自市辖区内院前急救工作及全州范围内非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南部六县的院前急救工作由中心调度各县急救中心来完成。

  (五)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贯彻好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落实好“两个允许”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末业务收支有结余的,在提取不高于当年医疗收入1%的医疗风险基金、10%的职工福利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分配时向关键岗位和骨干人员倾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主要用于人员薪酬分配。

  五、关于医共体建设问题

  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是推动健康中国建设,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的重要举措。2019年8月,红河州个旧市被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县;2022年,全州要全面铺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当前,医共体建设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推进:

  (一)成立医共体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机制。7月13日,州人民政府下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全面推行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政办函〔2022〕65号),成立了以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为组长,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等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领导小组,同时组建了督导指导组,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督导指导组分县挂包负责督导。目前正在筹备召开全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工作推进会议。

  上半年,重点抓了四项工作:一是督促成立医共体党委;二是督促成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三是督促制定实施方案和章程。截至7月20日,13县市医共体党委均已批复成立,已有个旧、蒙自、开远、河口、屏边5个县市成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个旧、蒙自、开远、泸西等7个县市制定下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体建设实施方案,还有建水、石屏、弥勒、红河、绿春、金平6个县市正在制定出台中;蒙自、开远、河口、屏边4县市制定并通过了医共体章程。目前对此项工作执行清单化,一周一通报。

  (二)把握医共体建设的“八不变”和“八统一”。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或将组建1至2个由县级公立医院牵头,其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若干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所辖村卫生室组成的医共体总医院,在牵头医院加挂“医共体总医院”牌子,牵头医院院长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医共体全方位管理和运营;县市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等机构纳入医共体总医院统筹谋划,实现医防融合和构建“管理、责任、利益、服务”共同体。保持“八个不变”:即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保持不变;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持不变;医共体成员单位法人资格保持不变、单位性质保持不变、基本功能定位保持不变、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保持不变、人员身份保持不变、人事关系保持不变。紧密型医共体不是简单地把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拼在一起、挂块牌子,必须进行实质性的改造,建立政府主导、医共体有决策权、医共体有效考核的责任共同体;建立人员有序流转、财务统一核算、药品统一管理的管理共同体;建立患者有序转诊、信息互联互通的服务共同体;建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财政投入统一管理的利益共同体,实现医共体内行政、人员、财务、业务、药械、医保基金、绩效考核、信息系统管理运营“八个统一”。

  (三)以改革促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为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全州已创建三级医院10家,其中三级甲等公立医院2家,三级甲等公立专科医院2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1家,三级医院5家,12个县市人民医院通过提质达标验收,“五大中心”建设全面完成;重点专科建设以及培育项目实现州、县市公立综合医院全覆盖。州三级公立医院利用自身优质资源,牵头与各县市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专科联盟,累计建立医疗集团(含医联体)23个,医共体26个,专科联盟63个,远程医疗协作网13个。县级医院医疗水平和对群众的吸引力明显提升。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通过整合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扩大规模、增强功能,使其管理更优、机制更活、自主权更大,既能更好承接城市医院的资源下沉,又能为县域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提供不出县市就能享受到的优质医疗卫生服务。

  感谢你们对红河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18日

  (联系人:陈明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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