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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426-16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19号提案的答复

韩家和、马龙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强村民小组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的第31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红河州村民小组现状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方案>的通知》(厅字〔2016〕31号)规定,在村民委员会管辖半径过大、居住点分散的地方,特别是一下山区和丘陵地区,允许在确有必要、具备条件的前提下,根据群众意愿、按照便于自治、成分协商的原则,统筹考虑集体产权归属和利益联结状况,合理调整规模,可以1个或邻近的几个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元,设立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目前红河州有村民委员会1088个,村民小组数11010个,各县市对村民小组的调整变更由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执行。

  二、红河州村民小组的规划设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规定,村民小组的设立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数量、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村民小组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报乡(镇)级人民政府备案。红河州各县市村民小组规划设置工作按照上述规定每年都会有一些调整,州县民政部门指导乡镇做好村组设置工作。例如,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我局分管领导带队到金平县实地考察调研,指导金平县对辖区内部分村小组及易地搬迁安置组建的村小组进行调整、取消、更名、命名,经调整后,金平县村民小组增设2个;2021年村级组织换届前,为保证换届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州换届办要求各县市必须在换届前完成村组调整工作,包括易地搬迁扶贫点的建制设置工作,村级组织换届期间,红河州实有村民委员会1097个,村民小组10990个,2021年3月换届选举结束后,有9个村民委员会进行“村改居”调整,村民委员会数量减少到1088个,各县市对村民小组的设置情况进行了优化调整,村民小组总数增加至11010个,调整、增设村民小组70个。

  2022年,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分别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好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州委、州政府下发了相关文件,要求红河州各级各部门切实将有关精神落实到位,规范有序、稳妥慎重开展村庄撤并工作,坚决不能出现因村庄撤并、村民小组调整侵害农民群众利益的情况。州委应副书记在红河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会议上强调民政部门要履行好部门职责,对现行村组建制中规模过大、不便于管理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切实推动村委会、村民小组调整工作的责任压实、任务落实、工作落细,加强与乡村振兴等各项重点工作有机衔接,进一步探索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体系建设。

  三、红河州村民小组活动设施建设和小组干部补助待遇情况

  (一)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情况

  红河州高度重视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州委从2015年开始每年拿出1000万元州级财政资金来推进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每个活动场所须建设1间不少于70平方米的活动室,配套300平米活动广场、牌匾标识、旗杆国旗、党旗党徽、桌椅板凳、大喇叭、公共厕所、公用厨房等必要附属设施。活动场所要有“为民、务实、清廉”字样(少数民族地区要使用双语标识),以建档立卡贫困村为重点,分批次推进,力争用3—5年时间实现全覆盖。

  2016年,在省委作出边境县贫困地区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部署后,州委及时研究安排,由州委组织部牵头,成立了宣传部、住建、财政、民政、国土、扶贫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州级项目组,负责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明确了财政、发改、统计、建设、扶贫等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规划设计、资金拨付、施工质量监管、项目整合等责任,各县市、各乡镇也成立了项目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了组织部门牵头抓,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确保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抓落实。边境县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共涉及绿春、金平、河口3个县、26个乡镇,建设任务201个,其中绿春县103个、金平县77个、河口县21个。项目涉及26个乡镇、98个行政村(绿春县9个乡镇、53个行政村;金平县13个乡镇、41个行政村;河口县4个乡镇、10个行政村)。2016年,红河州201个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红河州201个活动场所共投入资金5775.61万元,其中:金平县77个活动场所共投入建设资金2660.83万元,其中省管党费和省级财政补助500.5万元、州级专项补助540万元,县级财政专项补助100万元,州、县部门帮扶投入652.2万元,整合各种项目资金771.66万元,群众投工投劳投料折资96.47万元。绿春县103个活动场所共投入建设资金2425.27万元,其中省管党费和省级财政补助669.5万元、州级专项补助718万元,县级财政专项补助515万元,州、县部门帮扶投入5万元,整合各种项目资金422万元,群众投劳投料折资95.77万元。河口县21个活动场所共投入建设资金689.51万元,其中省管党费和省级财政补助136.5万元、州级专项补助168万元,县级财政专项补助210万元,整合各种项目资金132.44万元,群众投工投劳投料折资42.57万元。

  2017年,为贯彻落实好省委常委会精神和省委组织部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红河州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州委组织部印发了《红河州加强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方案》(红组通〔2017〕30号),通过精准摸排,红河州8321个村民小组已建有活动场所,占村民小组总数的69.78%,3604个村民小组无活动场所,按照省委组织部“有党支部的村民小组应建必建”的要求,红河州计划新建活动场所2466个,2017年12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全覆盖,提前一年完成省规定任务。

  (二)村民小组干部待遇

  2019年,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民政局、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红河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红组发〔2019〕3号),落实村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对村小组干部参与服务村民、协助村务等工作给予的相应补贴,村民小组组长误工补贴不得低于每人每月400元,村党支部书记、组长“一肩挑”的不低于每人每月600元,省级财政按照每个村民小组1人,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州级财政按照每个村民小组1人,每人每月实行分类补助,具体是:个旧、开远、蒙自、建水、弥勒5县市州级补助100元;石屏、泸西、河口3县州级补助150元;红河、元阳、绿春、金平、屏边5县州级补助200元。所需经费通过省、州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保障,剩余部分由县级兜底保障。2021年,红河州有村民小组长11350人,州级财政下达2104.92万元;2022年,村民小组长人数为10770人,预算安排补助资金1984.68万元。2022年,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通知》(云组通〔2022〕9号),对村级组织岗位进行统筹整合,推行“大岗位制”后,村干部岗位补贴“正职”不低于每人每月4500元、“副职”不低于每人每月3500元、“委员”不低于每人每月2500元,村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一般不低于每人每月500元、党支部书记和小组长“一肩挑”的不低于每人每月700元,省级财政按每个村民小组一人,每月增加补助50元。红河州将严格按照规定在10月31日前贯彻执行。

  四、村民小组干部选拔任用和培训情况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在2021年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制定村级组织推选方案,细化村民小组长推选办法,严实政治责任,严格选人标准,严把程序步骤,制定“五不准”“十五不宜”负面清单,利用县乡资格联审、组织考察、近亲属回避等政策程序要求,对人选进行严格筛查,剔除不符合资格条件人选,圆满完成村级组织换届,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10990人,其中: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长“一肩挑”的有1088人。换届完成后,为进一步抓实选后工作,巩固换届选举成果,推动新班子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以建设高素质的基层干部队伍为目标,通过举办培训班、自主学习、组织到先进发达地区考察学习等方式,联合组织等部门在州级开展示范培训、县市轮训,有针对性地进行基层党建、巩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乡村治理、民族团结、宗教治理、廉政文化等政策知识学习教育培训,于2022年3月底全覆盖完成新任村组干部培训,进一步增强了村组干部抓党建意识、民主法治意识、廉洁自律意识。诚然,从目前红河州实际情况看,对小组干部进行的针对性培训还有待增加,下一步我局将与组织部门积极沟通制定村组干部的培训计划,并建议纳入红河州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感谢你们对红河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民政局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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