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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416-97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70号提案的答复

邓爱玲委员:

  您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议》的第270号提案,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编制资源向卫生健康领域倾斜”的问题

  根据您“要进一步加大编制资源向卫生健康领域倾斜力度,以基层为重点,持续做好机构编制服务保障工作,让基层医疗机构减少解决聘用人员工资的困扰,把更多精力用在看病治疗上”的建议。我们向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了意见征询。近年来,州委编办已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的保障力度,先后增加了492名事业编制,有效缓解了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缺编的情况。为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编制保障,州委编办多次到省委编办专题汇报,积极争取省下达编制支持。2020年4月,省委编委下达红河州152名事业编制,专项用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州委编办结合县市实际,已将下达的事业编制全额分配到各县市。为破解基层医疗机构编制不足问题,编制管理部门:一是完善和创新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着力解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在全州全面推动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备案管理制度落实,统筹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编制管理使用效益,促进县乡医疗卫生事业协调发展。二是落实编制标准,保障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要求,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按照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编制数,县域内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编制总量核准和备案动态管理,原则上2至3年核定一次,进一步合理配置编制资源,优化编制结构,提高使用效益。三是实行备案管理,赋予灵活的用人自主权。创新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卫生资源的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及时调整、合理配置机构编制资源,赋予县域公共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在编制统筹使用过程中更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实行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备案管理后,全州县域内公共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优化调整卫生技术人才资源,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提升了基层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

  二、关于“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的问题

  2021年12月24日,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从两方面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一是建立基层医疗卫生队伍薪酬激励机制。按照“两个允许”政策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末业务收支有结余的,在提取不高于当年医疗收入1%的医疗风险基金、10%的职工福利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分配时向关键岗位和骨干人员倾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主要用于人员薪酬分配。二是职称评聘政策向基层倾斜。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凡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并符合相应条件的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可考核认定为基层有效的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三、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和加大乡村医生培养力度”的问题

  乡村医生来源于农民,服务于农民,奉献于农民,以最朴素的情怀、最简单的设备、最优良的品格在农村为人民群众解除伤痛,用实际行动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尊敬和信赖。州委、州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卫生事业发展,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我们在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方面做了如下工作:

  (一)多渠道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乡村医生收入主要由四块组成:(1)省、州、县三级财政定额补助。每人每月400—600元,其中省级每人每月500元,300元为定额补助、200元为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补助;州级每人每月50元;县级每人每月150—250元的标准补助。2022年省级、州级资金已下拨到各县市。(2)基本公卫服务资金直接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乡镇卫生院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考核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每季度对乡村医生完成的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基本公卫资金。2021年全州年度考核结算后实际兑付乡村医生经费9236.3万元,年人均兑付28376元,月均2346元;2022年已下拨中央和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29277.76万元,按40%比例兑付村医计算,应兑付11711.104万元。(3)基本药物资金补助。全州所有村卫生室均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乡村医生基本药物补助经费综合考虑村卫生室服务人口、服务半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来拨付。2021年下达中央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应兑现乡村医生资金1944.32万元,年人均兑付5973元,月人均498元。(4)提供医疗服务的收入。门诊开具口服药1次6元、肌肉注射1次7元、静脉输液1次9元的“一般诊疗费”,由医保部门按工作量拨付。诊疗收入与乡村医生的诊疗服务能力有关。通过以上几项补助,乡村医生只要按时按量完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下达到工作任务,每月收入达3000元以上,和村委会干部收入基本持平,高于最低生活标准,诊疗水平较好的乡村医生收入会相对提高。

  (二)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

  2020年6月16日,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云办通〔2020〕37号),“三十条措施”第二十六条明确要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管理,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达到领取条件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2020年1月起,省级财政对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平均500元,增加部分主要用于补助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补助与乡村医生退出机制挂钩。

  2020年8月13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近期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20〕7号),确定了参保对象和参保类型: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并注册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乡村医生,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龄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或距各地确定乡村医生退出年龄15年以上(含15年)的在岗乡村医生,引导其优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龄45周岁以上或距各地确定乡村医生退出年龄不足15年的在岗乡村医生,可根据乡村医生实际条件和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引导其优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在岗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必须退出乡村医生工作岗位,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不愿延长缴费的,可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规定,申请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未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从年满60周岁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符合条件的可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养老保险费后,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

  (三)加大乡村医生培养,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红河州乡村医生总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近年来,政府对乡村医生执业准入作了明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规定准入,逐步过渡到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根据乡村医生退出和辞职情况,由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招录乡村医生。2020年以来,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20〕4号)要求,对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开展免费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全州共有78人登记报名,13人正式注册为乡村医生。下一步,我们将摸底调查各县市的乡村医生培养需求,同州教育体育局协商,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重点对边远山区的乡村医生实行定向培养。

  感谢您对红河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18日

  (联系人:陈明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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