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416-68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答复
刘凯委员:
您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红河州乡镇环保工作的建议》第120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构建全民共参与共保护的大格局
一是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地球日、宪法日等主题活动日期间,我们通过开展大众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线上知识有奖竞答等方式,向全州各族人民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绿色低碳环保知识。二是充分利用“生态红河”微信公众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新浪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我州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同时,在微信公众号开设普法宣传、政务服务、环保科普、曝光台等版块,加大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科普知识、项目审批、违规违法案件等内容的宣传;线上受理群众投诉并及时办理。同时,通过制作视频、动漫、H5、长图或海报等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枯燥、生涩的专业科学知识、政策法规变为通俗易懂且具有视觉冲击效果的信息,2021年制作并投放了《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低碳生活 绿建未来》《常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宣传教育——企业篇》等新媒体产品,引导全州各族人民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环保生产生活方式,构建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二、强化业务培训,夯实乡镇环保队伍建设
目前,我州13县市均在乡镇街道设置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由其履行当地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指定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对口联系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保护业务,落实属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具体从事业务主要是负责投诉件和疑似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上报、协助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调查取证、统计辖区有关生态环境数据等工作。2022年上半年,全州乡村生态振兴规划编制培训会、排污口排查业务培训会,以及县市分局举办的乡村生态振兴规划编制培训会、入河排污口排查等业务培训,均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邀请了乡镇有关人员参加。加大对乡镇专(兼)职从事生态环境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他们乡镇履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的能力和水平,年内我局组织1期“云岭大讲堂·红河讲堂暨红河州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邀请乡镇选派人员参加培训。
三、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一是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5〕90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红办通〔2021〕44号),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22〕9号)要求,建立了州、县市、乡镇三级监管网格。二是每年春夏季、秋冬季均印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切实履行职责。同时,州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工信局、市管局等部门,按照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原则,通过开展“红河绿剑”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建筑工地扬尘、老旧柴油货车淘汰、燃煤锅炉淘汰拆除、秸秆垃圾焚烧和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污染物专项执法检查等措施,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仅我局对蒙自、开远等六个县市开展的“红河绿剑”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就发现问题952个,涉嫌环境违法需立案查处企业71家,形成蒙自市米线行业存在问题的专报、蒙自市涉大气及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的专报、异龙湖出入湖河道排污口排查情况、南盘江流域开远段水环境问题等20余个专报。2022年上半年,全州共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46件,罚款金额共计606.22万元,共运用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件,其中:实施限制生产、停厂整治案件1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2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件。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乡镇“两污”设施建设与管理
一是“十三五”期间,严格按照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圆满完成上级下达我州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目标任务,顺利通过了省、州两级考核验收。二是2021年,制定了《红河州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健全完善治理体系,不断提升乡镇“两污”治理能力。截至2022年7月,全州116个乡镇(不含城关镇),其中100个乡镇镇区建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设施覆盖率86.21%,建成终端处理设施38个,垃圾中转站42个,配置1吨以上垃圾车494辆,村庄配置公共垃圾箱、房、桶共45848个;全州9670个自然村,其中7033个自然村生活垃圾实现有效治理,覆盖率72.73%;全州116个乡镇(不含城关镇),其中65个乡镇镇区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设施覆盖率56.03%,建成终端处理设施65个,其中一体化设施38个,污水处理厂12个,污水处理站(生化工艺)6个,污水处理站(生态湿地)9个,建成污水管网465.02公里。全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化建设工作正朝着“完善设施、运行规范、管理有序”的方向发展。继续通过多方筹措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建立规范的运营管理制度,对已建成的项目,做到检查督查制度化,营运管理规范化,设施管护常态化,垃圾治理无害化,污水排放标准化;把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纳入职能部门年度重点督促检查的内容,定期开展督查检查,通报进展情况等措施,不断加强乡镇“两污”治理设施建设与管理。
感谢您对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