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416-21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答复
州政协经济界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抢抓“双碳”战略机遇,加快推动红河经济产业能源结构转型的建议》(第37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我局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双碳”目标是我国基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市场机制为手段,着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是一项推动“双碳”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和重大制度创新,对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十三五”以来,红河州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大力开展发电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重点行业碳排放基础数据报送、碳排放权交易资源储备等工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关于“开展基础核算储备,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大力推进发电企业碳排放权交易和履约。一是为确保我州发电企业能够顺利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积极配合国家、省完成了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国能开远发电有限公司和云南能投红河发电有限公司等3家发电企业的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的账户的开立工作。二是做好发电企业碳排放配额履约清缴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自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以来,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积极落实第一履约周期配额履约清缴工作,3家发电企业如期完成了2019—2020年度碳配额履约清缴,并且3家发电企业均有配额盈余,国能开远发电有限公司充分发挥碳市场机制,出售盈余的48万吨碳配额,获得1400余万元收益。同时,督促3家发电企业完成第一个履约期碳排放数据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二)扎实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基础数据报送。碳排放数据质量是碳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石。为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国家、省做好重点企业碳排放管理工作的要求,组织完成了2021年度全州发电、钢铁、建材、化工、造纸、有色等6个重点行业23家重点碳排放企业的碳排放数据填报工作。同时,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监管,确保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三)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资源储备。“推动碳排放权交易资源储备”改革试点任务是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建设探索碳排放权交易资源的一项创新性试点工作。根据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改革试点任务要求,围绕风电、光伏发电、造林和森林经营、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节能改造、沼气利用等内容全州范围内进行了征集,初步筛选和征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CCER)项目共62个。根据方法学进行初步估算,全州温室气体减排量约为1026.26万吨CO2e(二氧化碳当量),其中已建成项目46个,温室气体减排量约为327.36万吨CO2e,在建或报批项目16个,温室气体减排量约为698.9万吨。另外,我局提交的《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碳排放权交易资源储备评估报告》,得到省生态环境厅充分肯定,认为红河片区是3个自贸试验片区中最先印发实施碳资源储备实施方案的片区,通过系统性的工作推动,在项目征集和储备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可面向全省16个州(市)复制和推广。
二、关于“用好金融政策,构建碳减排金融服务体系”建议的办理情况
在用好金融政策,构建碳减排金融服务体系工作中,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支行做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助力更多气候投融资项目落地见效。配合做好企业碳配额、CCER项目减排量等碳资产质押贷款,为企业开展节能升级改造提供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紧紧围绕碳市场交易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逐步将钢铁、建材、电解铝、有色冶炼等重点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不断扩大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
二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强对核查机构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确保碳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三是推动州内林业碳汇、工业企业节能和能效提升改造、新能源等领域的CCER项目认证,确保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立完善后能够充分发挥效益,为全州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撑。
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