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415-2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66号提案的答复
李华梅委员:
您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调整边境疫情防控执勤卡点补助方式的建议》的第266号提案,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9月,针对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了《关于加强边境地区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应疫指发〔2021〕8号),红河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2021〕212号),对支出范围作出了以下规定:疫情防控补助资金主要支出范围包括患者医疗救治费用;人员补助相关费用;疫情防控所需设备、物资;重点人群核酸检测;临时集中隔离点建设补助;其他支出。其中,人员补助相关费用中明确了5类人群经费补助方式:1.边境疫情防控卡点要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保障标准,采取定额包干的方法对卡点进行保障,原则上不得将经费直接发放到个人。2.“强边固防突击队”食宿补助交由当地工作队统一管理,不发放至个人,避免违规发放津补贴;3.县内派遣支援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已在卡点享受生活保障,不得领取其他津补贴;各地对州(市)内跨县(市)支援人员的食宿补助,可参照省级派遣“强边固防突击队”标准,由受援地按照不超过100元/人/天的标准予以保障,不发放至个人;4.省内对口支援民兵保障标准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5.其他省内对口支援人员,除已有中央和省级统一政策以及适当安排就餐补助外,不得再领取其他津贴补贴。
你在提案中提出疫情发生以来,边民中的很多家庭主要劳动力和顶梁柱主动投身疫情防控巡逻值守已两年多,耽误了发展生产的大好时机,加之有的执勤人员非边民,无边民补贴,有的执勤人员无土地,以往收入来源主要靠外出务工来养家糊口,疫情防控执勤卡点经费不发到个人,赡养老人、子女上学、家人生病治疗、购买生产生活资料等支出费用无来源,导致部分边民产生紧张、焦虑、消极等负面情绪,提出退出执勤队伍,外出务工补贴家用的要求,对边境防控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建议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尽快向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反映,参照省级“强边固防突击队”100元/人/天的生活补助标准,将边境疫情防控执勤卡点生活补助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以现金的方式按月发放至个人,切实减轻疫情防控执勤人员家庭生活负担,提高执勤人员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州卫生健康委对此高度重视,已联合红河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积极向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反映,争取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对《关于加强边境地区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应疫指发〔2021〕8号)进行修改,尽快解决你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在政策没有修改前,卫生健康委将继续执行现行政策。
感谢您对红河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18日
(联系人:吴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