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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414-75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64号提案的答复

马祥夫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升红河州青年生育意愿的建议》的第264号提案,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人口总体情况

  红河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州常住人口447.84万人,人口性别比构成:男性232.02万人,女性215.81万人,总人口性别比为107.51。人口年龄构成:14岁以下人口94.08万人,15—59岁人口为286.89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66.86万人。

  2021年已婚育龄妇女人数89.53万人,出生人口33304人,出生率7.2‰,自然增长率1.87‰,一孩出生人数13055人,其中政策内11897人,二孩出生人数14069人,其中政策内13776人,三孩及以上人数6180人,三孩政策实施后,符合政策内三孩出生人数4589人,占全年出生人口数的13.86%。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强化政策宣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的建议

  切实做好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宣传,围绕新修订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强对新增调整内容的学习与宣传。依法稳妥推进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加强与省级相关处室请示对接,就新老政策过渡期间,开展办理生育服务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给予指导,并尽快得到解决,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持续开展好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好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和计生协根植群众的优势,利用“5.29”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做好婚育新风的宣传,培育依法、健康、文明、节俭、平等、和谐的婚育新风。

  (二)关于“尽快制定生育配套措施,缓解青年生育压力”的建议

  目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已出台,决定就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作出了相关规定。省级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相关文件正在制定中,待省级文件下发后,州卫生健康委将积极配合州委、州政府,结合红河州实际,及时制定红河州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相关文件。

  (三)关于“配套生育服务供给,提供良好生育环境”的建议

  州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配套生育服务供给,加强优生优育指导工作,依托县市妇幼院成立市级优生优育指导中心,加大早教、托育机构建设力度,州发改委把托育纳入到全州“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到2025年,全州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达4.5个目标任务。截至2022年7月31日,全州现有0—3岁托育机构85家,“托幼一体化”幼儿园53家,幼儿园托班32家。现有托位数10710个,其中:2021年12月前有托位7960个,今年新增托位2750个。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所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强化男性共同育儿角色职责,强化父亲在育儿方面的家庭支持。根据2022年1月17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规定生育或者合法收养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累计10天的育儿假。有两个以上不满3周岁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儿假。

  (四)关于“加大托育机构建设力度,发展多元化普惠托育服务”的建议

  自2019年12月开展托育服务发展工作以来,红河州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有组织领导、有政策规划、有投入保障、有监督管理的“四有”目标,做好示范引领,坚持医育结合,落实综合监管,全面推动红河州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2020年,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蒙自市、金平县、建水县、石屏县、个旧市、开远市等6个县10个普惠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列入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项目,其中托育机构项目建设8个,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785万元,幼儿园“幼托一体化”项目建设2个,争取中央预算资金270万元,10个项目共计1055万元,目前全部完工投入使用。2021年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州级示范托育机构创建工作,采取托育机构自评、县市级初评,州级复评的方式进行,最终评定了4所托育机构为州级示范托育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的补助。

  (五)关于“保障女性平等权益”的建议

  一是全面筑牢母婴安全防线。州卫生健康委持续深入推进《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等12项工作制度》《云南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2020年版)》等母婴安全保障制度的落实。切实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风险评估,全面加强区域内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监管。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二是大力宣传妇幼健康科学知识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日活动和门诊服务普及妇幼健康知识,培养妇女儿童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为拟生育家庭提供科学备孕及生育力评估指导、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和不孕不育诊治咨询服务,指导科学备孕。积极开展孕育知识、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知识宣传,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三是积极对接妇联、人社等部门,加大反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全社会爱护妇女,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守法招用妇女从事各类工作,引导妇女合法理性保障自身权益。制定有效措施,保护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中,不得限定性别,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多途径、多渠道、多层面地做好“三孩”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工作,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二是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加强与州级相关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

  二是继续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普惠优先、社会参与,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目标,立足红河州实际,不断建立健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规范管理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开展规范化、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照护的需求。

  感谢你们对红河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18日

  (联系人: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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