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412-2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57号提案的答复

罗嫒、童晓梅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三届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的建议》第257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红河州总人口447.84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66.86万人,占红河州人口总数的14.93%,高于全省的14.91%,低于全国18.7%。预计到2022年底,红河州老龄人口将占红河州人口数的16%以上,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近年来,州委、州人民政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当前,红河州共建成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及设施582所。其中:城市公办养老机构25所,敬老院76所,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27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454个;此外,建有老年活动场所(含老年活动室)911个。共设置养老床位1.56万张,居全省前列。

  近年来,红河州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事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关于老龄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民生建设、服务业建设战略布局,着力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初步建立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医养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设施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今年,红河州民政局积极向民政部、财政部申报了“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并得到了中央的批准和资金的大力支持。下一步,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发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一)家庭养老床位的建设

  坚持“政府为主导、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的原则,强化居家养老服务基础地位,发挥养老机构的辐射作用,弥补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不足,按照“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的工作思路,有序推进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推动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家中,让老年人在家享受专业化的照护服务,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质量。

  一是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以日间托管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护理保健、辅具配置、紧急救援等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二是积极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医疗文化单位、家政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按照“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兴办或运营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助行等“十助”服务项目,进一步拓展精神文化服务。三是在城市社区全面启动建设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营养均衡的膳食服务。四是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连锁运营,推动州属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育一批标准化、连锁化、品牌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机构。五是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和等级评估监督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和志愿者公益服务机制,形成连锁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格局。六是指导试点城市切实制定床位建设、服务质量管理流程规范,按程序遴选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老年用品销售配置主体,加强项目的工作指导,规范服务流程、强化安全防范、做好评估总结。

  (二)发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一是强化居家养老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发展、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政策,把养老机构专业的床位搬到家里,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二是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并提供专业服务,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完善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合同范本,实行家庭与养老机构签约、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等养老服务,确保老年人在家也能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三是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质量管理流程规范,让居家老年人通过补贴、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享受上门服务;按程序遴选服务提供主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独居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留守老年人等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通过落实税收优惠、带薪护理假、家庭照顾者技能培训等措施,支持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让家庭照顾更专业、更专心、更省心。

  二、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提升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水平。一是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及其他未就业人员到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就业。真正把握住市场发展动态,有针对性强化护理员的培训和培养,利用好红河州拥有的专业院校优势资源,进一步加强与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的合作,增设养老护理专科,为健康生活目的地培养一大批专业护理人才。二是将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及其他各类提供养老服务的从业人员纳入政府培训教育规划,给予培训名额、培训经费等方面的保障。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可认定为培训、实训基地。发展养老服务业所需的各类技能劳动者,参加有关职业技能培训且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养老护理员表彰活动。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定期培训红河州范围内的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切实提高专业化能力。三是建立多领域的养老服务人才联动机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指导,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医师多点执业范围,鼓励医师到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中开展多点执业,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社会力量兴办的医养结合机构延伸。四是依法保障养老护理员劳动报酬等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养老机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不断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

  2022年4月1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实施“技能云南”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2〕15号),其中第三个“一批”:实施“康养云师傅计划”培训一批。到2025年,累计培训3万人次以上。全面推行康养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依托有关企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健康照护师等培训。

  三、财政积极统筹,形成多方合力

  近年来,红河州各级财政高度重视,积极统筹资金,支持养老服务工作发展,2021年,各级财政共投入养老方面的资金20,315.774万元,其中:省级5,028万元、州级3,954.774万元、县级11,333万元。2022年,红河州积极向上级争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8466余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长寿保健、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改造项目、新增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困难家庭居家适老改造、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运营、村委会村民小组老年活动室、老年活动中心修缮建设等养老工作。下一步,在争取中央和省级支持基础上,州级要从福彩公益金中专项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扶持补助力度。

  感谢你们对红河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民政局

  2022年9月13日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