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405-46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94号提案的答复
普永忠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建议》第9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感谢你对红河州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支持,你们的建议客观分析当前红河州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也为下一步如何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很好的意见建议,我局将充分发挥牵头职能作用,加强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认真研究解决。现就你提出三个方面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完善社会工作行业制度机制建议
(一)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法规。红河州先后出台《红河州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红民﹝2010﹞38号)、《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发﹝2015﹞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5〕106号)等文件,州民政局、州委组织部等19部门转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红民发﹝2021﹞7号)文件,红河州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为社会工作发展给予政策支撑。与此同时,2019年红河州制定出台《红河州社会工作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红河州社会工作优秀人才库成员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社会工作评价机制和社会工作队伍建设。
(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程序。州财政局根据中央、省厅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2020年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为各部门实施社会工作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可买的具体细化项目依据,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程序,并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保证购买过程有法可依,有制度可循。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加强人才工作实施意见》(红发〔2015〕6号),对凡获得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由州级财政分别给予2000元及1000元奖励。先后争取州级财政社会工作人才补助预算资金56万元,对红河州获得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人员按标准进行奖励兑现,极大的提高了各级人员参与社工考试热情,为红河州的社会工作人才奠定了基础。
(三)规范社工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在社工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方面,州县两级严格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对新申请成立社工服务机构组织的,首先均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核合格后,再到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依法登记。同时,加强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每年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社工服务机构进行年检,对年检不合格或有问题的组织,将责令整改,有效杜绝了“借证成立、挂靠登记”的现象。
二、关于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建议
近年来,州委政府高度重视专业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央、省、州福彩公益资金和州级财政预算资金投入支持力度加大。
(一)2021年社会工作服务资金投入情况。2021年红河州共下达拨付社会组织及社会工作师等补助资金343.8万元,其中:中央93万元、省级149万元、州级101.8万元;安排用于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93万元、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101万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30万元、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补助资金18万元、社会组织专项经费47万元、社区服务经费8万元、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经费30万元、社会工作师补助经费16.8万元。这些资金中蒙自市占36.97万元。
(二)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力度逐年递增。一是实施补助奖励机制。按照《中共红河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加强人才工作实施意见》(红发〔2015〕6号)文件规定,分别对红河州381名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给予2000元及1000元奖一次性补助奖励,涉及补助奖励资金47.8万元。二是社工考试报名人数逐年递增。为进一步提高红河州社会工作者报名参考率,近年来由州民政局、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联文下发社工考试通知,层层开展宣传动员,红河州社工考试报名人数逐年递增,连续两年报考人数创历史新高。2021年红河州社工考试报名交费人数达1300人,比2020年增加了1015人,增幅达456%。2022年红河州社工考试报名人数达1702人,比2021年增加了402人,增幅达30.92%。三是加大考前培训力度。充分发挥民政职能牵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社工考前培训,2021年由州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民政局、团州委联合举办了红河州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班,邀请云南大学、红河学院社工系老师分批次进行专题授课辅导,参与考前培训人数800余人;2022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委托红河学院社工系老师分别到蒙自、个旧、石屏、建水、弥勒、泸西、开远7个县市进行现场授课培训,并同步进行金平、屏边、河口、元阳、红河、绿春等6个县网络视频培训,参与培训人员达1400余人,全面提升考生综合能力,助力提高考试通过率。
(三)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岗位逐年递增。近年来,省、州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人才岗位开发设置,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云民发〔2020〕45号)、《红河州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红民发〔2021〕121号)等文件,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等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吸纳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与公共服务和基层治理。据了解,红河州总工会、各县市民政服务机构、街道社区等均设有社会工作人才岗位。一是根据《关于转发民政部等4个部门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云民发〔2022〕153号)文件要求,目前,红河州277个城市社区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53名。二是2021年红河州先后投入州级福彩公益金382万元,建成了143个乡镇(街道)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驻站服务人员达600多人,为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使用、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奠定基础。三是2022年红河州又争取6个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建设,每个试点省级支持20万元,连续支持3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每个社工站试点统一招录社工专业大学生或持证社工3名进行驻站服务,彻底解决驻站社工的后顾之忧。
三、关于加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宣传交流,开展优秀社工人才库建设建议
近年来,红河州进一步加大社会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社会工作主题宣传周”“国际社工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度。今年,为积极弘扬发现培育典型、总结宣传典型、形成示范引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州文明办、州民政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2022年度红河州学雷锋志愿服务“六个一批”先进典型宣传推选活动,“最美社会工作者”首次纳入了“六个一批”表彰活动,红河州陈杰、帅瑞等10名同志被评为“最美社会工作者”。此外,为加强社会工作领域建设发展,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和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的引领作用。2019年州民政局制定了《红河州社会工作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红河州社会工作优秀人才库成员管理暂行办法》,同年遴选出林翠兰、曹贵雄等12名社会工作专家库成员,评审出刘娟、张琪等23名社会工作优秀人才库成员。
虽然,红河州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制度机制还待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不足、专业服务能力水平偏低等现象依然存在,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发挥牵头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以《红河州“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为发展目标任务,统筹推进红河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使之适应构建和谐红河的要求,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
感谢你对红河州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民政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