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351-65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答复
李洪成、马振坤委员: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红河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红河州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的建议》第126号已转交我局主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将红河州农村污水排放管网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各村庄的污水管网建设,逐年推进,逐步实现全覆盖
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州级财政目前无直接资金来源,目前资金来源主要是由县市政府通过项目申报、贷款、融资等方式解决。一是各县市积极申报中央资金项目,2020年来全州共有14个项目进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储备库,总投资5.43亿元,拟申请中央资金4.47亿元,待资金下达。2021年争取到绿春县和金平县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800万元和1500万元用于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二是各县市积极申报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2021年来,争取到8个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共2392.55万元。三是各县市通过贷款方式筹措资金,如元阳县向农发行贷款1.8亿元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包括农村污水管网建设;四是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融资,鼓励县市编制项目方案,争取国开行和农发行融资支持。
二、将红河州农村污水排放管网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污水治理方案,分步、有序地实施农村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逐步实现农村污水全收集和全处理。特别是在较大自然村寨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处理工艺,建设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农村污水集中处理
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分为3种,即污水纳入城镇或乡镇污水管网、建设分散式或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利用。按照以城带乡、就近联建、独立建设的要求,对靠近城镇的村庄,优先考虑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对离城镇较远但居住比较集中,规模较大的独立村庄或有条件的相邻村庄,生活污水量大易于统一收集的,宜建设或联合建设雨污分流收集管网等配套工程,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集中式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模式处理;对位置偏远、规模较小的村庄,尽可能合理利用现有边沟和自然沟渠收集生活污水,有选择地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分散式自然湿地、人工湿地、氧化塘、稳定塘等生态措施,因循就势处理,就地回用。鼓励农村生活污水的资源化利用,结合当地的自然生态条件,经处理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或要求后,用于农田施肥或灌溉、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景观建设等。
为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我局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函》,要求各县市以自然村为单位,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调查及需求调查,并严格落实县市政府主体责任,组织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工作。2020年6月8日至10日,州生态环境局邀请省级技术专家对各县市污水专项规划进行了审查,现13个县市人民政府均已印发实施。
各县市人民政府正在按照污水专项规划目标,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因地制宜,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在2035年前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
三、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宣传引导,形成防污治污浓厚氛围和社会共识。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舆论引导,使村民充分认识到生活污水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大村民参与,要想方设法让当地村民加入和参与治理过程,在生活污水治理设计、选址和投资过程中,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管理权,提高百姓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树立主人翁意识,形成“我要治”观念,从自身做起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共同改善人居环境
《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9月16日正式印发实施,办法中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属地为主、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并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并实施,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缴费制度,构建政府、村集体、村民共同分担机制,突出了群众的主体地位。同时,通过排查,确定了全州共有农村黑臭水体6个,目前农村黑臭水体信息已在涉及的村委会公示栏和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我局积极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公众号上多次发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利用“六·五”环境日,通过进小区、进学校、进企业发放宣传单、讲解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各县市印发县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执行到位,逐步形成“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的局面,共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进一步理清各部门职责分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按照《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安排,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厕所革命”。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住建和农业农村部门的沟通,做好户用化粪池出水与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的有效衔接,对靠近城镇的村庄,优先考虑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部门间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感谢你们对我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