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351-23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答复
州政协人资环委:
你委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红河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建议》(第124号)已转交我局主办,经商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后,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
以“两微”平台、微信工作群为媒介,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采用图文并茂形式进行转发、推送。“生态红河”微信公众号和“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微博公众号均用视频形式转发《塑料是如何污染环境的?》《“塑料”的威力,你知道吗?》《环保向未来》,宣传塑料污染的危害和治理方式,鼓励群众共同支持和参与到限塑减塑行动中来。同时,每年“六·五”环境日,通过开展环保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及环保志愿者服务等一系列活动,加强塑料污染知识科普,凝聚减塑共识,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
二、加强“限塑”立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第二款“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第三款“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中已明确塑料生产、销售、使用方面有关要求,对违反塑料污染行为按第一百零六条进行处罚,已将塑料污染治理纳入了法治化管理。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建议,争取将塑料污染治理纳入红河州法治化管理。
三、加强和完善塑料污染管控工作
为有序有效推进塑料污染管控工作,红河州一是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控长效机制,制定出台了《红河州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红河州贯彻落实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了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完善支撑保障体系4项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任务,细化了各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措施,逐项进行了任务分工,压实了部门、县市塑料污染管理主体责任。二是推动塑料包装减量,鼓励电商企业通过产地直采、原装直发、聚单直发等模式,减少快递包装用量;开展邮件快件过度包装随意包装专项治理行动;聚焦“湖泊革命”攻坚战,统筹爱国卫生运动,基层党组织结合主题党日、双服务双报道、志愿者服务等,压实河(湖)长责任,截至8月底,全州清理河湖库渠1096个(条),清理河道塑料垃圾、生产垃圾、河道淤泥等污染物19.07万吨。同时,将“河长清河行动”纳入红河州2022年度河湖长制责任考核细则“党建+河湖长制”项目,进一步督促县、乡、村三级党员河长湖长参与,对区域内河湖库渠实现全覆盖。三是建立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印发《红河州农膜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督促各县市与当地的农膜回收加工企业或者农膜收购点签订了《农膜回收协议书》,2022年在个旧、开远、弥勒、建水、石屏、泸西6县市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42万亩,在个旧、建水、石屏3个示范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面积2.5万亩,提升全州地膜回收利用水平。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为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红河州一是制定印发《红河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工作方案》,明确了要扎实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动源头减量,全州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电商平台企业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制品、塑料胶带等,推行商品和快递包装一体化,减少寄递环节二次包装。二是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争取资金支持各县市建立再生资源区域分类回收和交易中心,加快推进县域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转运项目建设,优先支持蒙自市、河口县“无废城市”创建,在蒙自市率先建立车辆、家电、手机等二手商品交易专区,推进个旧市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三是转发《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推动源头减量,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
感谢州政协人资环委对我州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