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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351-03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22号提案的答复

尹久发委员: 

  您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红河沿岸生态环境保护和绿化的建议》第122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分办,经商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和州税务局,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红河州境内沿岸生态环境容量进行调查研究 

  环境容量是指人类和自然环境不致受害的情况下,其所能容纳的污染物的最大负荷。特定环境(如城市、水体等)的容量与该环境的社会功能、环境背景、污染源位置(布局)、污染物的物理化学性质以及环境自净能力等因素有关,是一个广泛的定义,现实施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 131-20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2-2018)等已不再要求计算环境容量,而是要求项目排放的污染物能满足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按照云南省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安排和部署,根据《云南省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方案》(云环发〔2018〕20号)和《“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环办环评〔2017〕99号)等要求,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第三方编制完成了《红河州“三线一单”技术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精简形成《红河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实施。《报告》根据2017年的水质监测断面数据,基于污染源的统计分析结果,采用环境承载力计算公式,估算了红河流域各主要河段以及各县市水环境控制单元的水环境容量。但由于水环境是动态变化的,2017年以来监测数据有一定变化,一般监测数据的有效使用年限为3年,红河流域不同河段具体能排放多少污染物需根据具体落地项目的污染物因子、排放方式、排放强度、现状监测数据和受纳环境的自然条件等在项目环评报告中计算所得,不是固定的数据,在无项目具体的相关参数情况下难以提前获取。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正在开展“三线一单”的优化调整工作,目前已完成项目资金2023年事前绩效评估,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好项目审批服务的同时严格执行红河流域环境准入制度,依法审批各类建设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坚决做好污染源头防控工作。 

  二、关于加大对红河沿岸生态环境保护 

  近年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坚持多措并举,做好红河沿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以“退、减、调、治、管”五字方略为核心,抓实抓好红河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围绕水质、水环境、水生态改善三位一体核心目标,切实抓好红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打好水污染综合防治攻坚战。2022年上半年,红河流域18个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100%,同比上升5.6个百分点;劣V类比例0%,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红河流域水质为优。 

  二是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任务目标,深入打好以“两污”为重点的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十三五”期间,元阳县总投资3300万元在马街乡、南沙镇、嘎娘乡、新城乡、小新街乡、逢春岭乡区域内实施了3个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共建设垃圾热解10座,村庄污水治理项目10个。河口县实施了“河口县瑶山乡梁子村、水槽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完成投资116.56万元。红河县总投资1050万元,开展大羊街乡大羊街村和大妥赊村、迤萨镇东门街村、迤萨镇他竜村和大羊街乡小妥赊村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水县实施了官厅镇苍台村委会苍台村、官厅镇牛滚塘村委会柑子树村、坡头乡回新村委会黄草坝村、坡头乡回新村委会回新村、坡头乡太平村委会咪的村等5个村落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村内污水收集管网及集中式处理设施。金平县出境河流重金属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三是做好红河沿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60号)文件精神,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红河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红自然资发〔2020〕24号),统筹推进全州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全州13县市已全部完成《县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建水、蒙自、元阳、河口、红河、绿春《县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已通过州级专家评审。元阳县于2021年3月16日实施矿山修复项目工程,目前,元阳县明泰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嘎娘乡大理石矿已自然恢复完成;元阳县红阳矿业公司嘎娘乡心田石膏矿、元阳县东门坝石膏开发有限公司东门坝石膏矿、元阳县逢春岭三家寨石膏矿、元阳县红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上新城乡大芒迷石膏矿已治理完成;元阳县胜村乡哨普山大理石厂和云南省元阳县小新街乡蛮巩石膏矿正在恢复治理中。 

  三、关于建立红河生态环境保护基金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目前,法律并未设立“生态环境税”,税务机关亦无权征收。税收制定权在中央和省(省级为中央授权事项),2018年1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改为排污税,由税务部门收缴后直接上缴国库。州级只能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制定的税收政策,因此,州级未能“征收一定比例生态环境税作为生态保护基金”的财税政策权限。 

  近年来,红河州积极为红河沿岸红河县、元阳县、石屏县、建水县、个旧市、蒙自市、金平县、屏边县及河口县9个县市争取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支持相关项目建设。一是争取上级资金。2022年,共争取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项上级资金154951万元。其中,争取省预算内前期经费1090万元,支持个旧市有色金属矿区生态修复与综合开发EOD项目、元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红河州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等6个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专项资金111800万元、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资金12750万元、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资金1481万元、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资金9090万元、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资金7440万元、农业绿色发展专项1500万元、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4000万元、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资金5800万元。二是争取地方专项债券资金。2022年,共争取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地方专项债券资金149300万元,支持红河县“一河五库”连通工程、元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金平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等11个项目建设。 

  四、加大对红河沿岸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节日,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活动通过悬挂横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环保知识宣传手册、环保围腰、接受群众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等相关知识。全面传递“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的环保理念,动员广大群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携手行动共同保护红河。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围绕水质、水环境、水生态改善三位一体核心目标,坚持“退、减、调、治、管”多管齐下,尽快包装完善“一河一策”保护治理工程项目,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二是指导红河县、元阳县、石屏县、建水县、个旧市、蒙自市、金平县、屏边县及河口县完善乡镇村规民约,倡导保护环境,积极参与包括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等生态环境治理行动,营造优美生态环境和宜居村庄环境;督促制定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制度,保障设施正常运行。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大力提高环保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战斗力。四是继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持续加大各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重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五是主动服务,积极争取上级更多资金支持,做好红河沿岸及县市污染治理项目申报。 

  感谢您对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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