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350-78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21号提案的答复
李子森委员:
您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 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建议》第121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分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全面小康最亮丽的底色。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全党全国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十年来,州委、州政府始终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的主色调,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让红河州人民生活的家园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
2017年作为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4个市(州)之一受到国务院办公厅表彰,获奖励资金5000万元;2018年红河州元阳哈尼梯田遗产区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019年屏边县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020年,全州13个县市全部创建为“中国天然氧吧城市”,红河州成为全国第一个“天然氧吧州”,全国第二个“天然氧吧城市”。
但是,红河州依然存在水环境问题突出,空气质量在全省排名靠后,重金属、固废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等突出问题。
二、提案办理情况
(一)关于增强红河州社会生态环境保意识。一是加大宣传力度。2022年,我们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手机微信等媒体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教育,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保证人民群众生态文明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从生态文明建设中深切体会和明确认识自己的利益所在,从而激发其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情,营造人人明白的强大舆论氛围。二是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深做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统筹治理,不断优化生态格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三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对生态破坏者采取缴纳补偿费或完成生态恢复工程等措施,使之负担起与生态环境损害相应的经济责任。四是严格执法检查。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与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结合起来,统筹同步推进,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责任不落实、监督监管不到位等失责失职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对全州不定期进行联合监督检查。以“红河绿剑·2022”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为契机,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治理的氛围。
(二)关于建立红河州统筹的环境治理制度。一是持续改善全州水生态环境质量。以珠江(南盘江)干流、红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为“保好水”重点,加强沿江空间管控,优化产业布局,完善沿江近岸村镇截污治污体系,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水环境风险防范,确保优良水体比例提升。开展全州地表水劣V类国控省控断面整治工作,按照“一个断面,一个方案”原则,组织有关县市编制劣V类断面整治方案,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落实,逐步消除劣V类水体,恢复水体使用功能。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组织开展对全州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径流区(补给区)范围内环境风险源(含工业源、流动源)进行梳理,初步形成全州饮用水水源地径流区风险源疑似清单,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动态分析,进一步增强水源安全预警能力。
二是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着力打好减少污染天气和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攻坚战。聚焦春夏季细颗粒物污染,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组织各县市持续开展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争取实现细颗粒物(PM2.5)浓度较上年同期明显下降。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化工、制药、包装印刷、泡沫塑料制造、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达标排放,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持续加强滇南中心城市(蒙自、个旧、开远)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加强与气象等部门会商,做好空气质量状况趋势研判分析,及时预警和启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督促各县市落实错峰生产(建设)、限产限排、降雨增湿等差异化管控措施,积极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三是进一步改善全州土壤及固废形势。完善涉重金属企业清单。结合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及时完善并更新全口径清单企业信息及生产状态,对已淘汰关闭企业和长期停产企业,进一步核实并督促完善关闭手续,推进“僵尸”产能清退,争取国家、省级认可,确保减排任务的完成。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针对存在问题,因地制宜,开展乍甸河、沙甸河及个旧湖重金属治理工作,实现重金属达标,全面开展第一、二阶段涉镉等重金属整治企业部分整治“回头看”及个旧市、建水县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风险防控及污染治理工作,持续开展第三阶段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加快完成隐患排查及自行监测工作。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整治“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强化堆场周边环境监测,保障前期整治成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规范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工作流程并建立健全台账资料。加快推进危险废物补齐短板项目建设,确保危险废物有效处置。
(三)关于要完善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第三十九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督察体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形成督察合力”之规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只有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州级层面无权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故“完善州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无法实施。目前,我们按照月调度、季通报、半年组织专项督查的工作方法,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办。月调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有关要求,于每月20日前将各类整改情况报送整改进度情况;季通报,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每季召开1次调度会暨联席会,及时将月调度中发现问题向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牵头整改部门通报,并建立红黑榜通报制度;半年组织专项督查由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牵头,督察办配合,组织州级有关职能部门,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每半年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1次督查,对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及长江经济带警示反馈问题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督查情况向州委、州政府报告。持续加大问题整改力度,以过硬立场抓整改,用大力改善生态环境来回答民之所望、施政所向;以过硬品质抓整改,扎实做好环保督察“后半篇文章”;以过硬能力抓整改,提高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能力水平,彻底破除“整治—反弹—整治的怪圈;以过硬意志抓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推进美丽红河秀美山川建设。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围绕《红河州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异龙湖保护治理攻坚战、重度污染水体脱劣攻坚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等6个标志性战役。
感谢您对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