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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334-45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0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76号提案的答复

聂明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实行异地办学 提升南部中学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红河州高中教育质量的建议》的第76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领导,切实提高学校党建工作水平

  (一)不断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成立州、县两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工委,形成党对教育工作领导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工作格局。全州教育体育系统的55个党委、143个党总支、1189个党支部,23400名党员分层分类管理到位,服务基层的能力不断提升。全面推行“第一议题”制度,在全州各级各类学校持续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教育,引导全州各学校广大党员干部教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学校党建落实到办学治校全过程全方面,以党建引领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分层抓实学校科级干部、思政课教师、中青年干部、专职辅导员能力提升培训,持续推动进校园、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持续开展“学习身边榜样”“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等学习实践活动。坚持“五育”并举,推动“双减”等政策落地见效,制定出台《红河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促进以掌握知识为重点的单一育人方式向全面育人、综合育人转变,并取得一定成效。有的学校从竞技体育抓起,比如红河县一中女子足球队连续三届获全省亚军,参加了全国联赛,出征时,全县百姓夹道相送,已有近20名同学被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有的靠因材施教取得新突破,比如泸西县泸源中学艺术类学生连续多年有考生进入全省艺考前10名。有的靠民族特色和红色教育展风采,比如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分校,常年坚持“共美教育”,成为了全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校。屏边县的湾塘小学,连续五年近视率为零,人民日报专门做了报道,红河州也在去年被列入了全国12个青少年近视预防控制试验示范区之一。

  二、试行异地办学等模式,提高南部中学教育质量,积极解决红河州高中一本上线率低的问题

  (一)以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为试点开展异地办学。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提速克难攻坚。分管副州长周永瑜率队先后赴西北工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浙江海亮集团就办学事宜考察交流。经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筹办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办学地点在屏边县第一中学校内,学校由州人民政府委托州教育体育局筹办,性质为公办普通高中。筹办工作由州政府副州长周永瑜同志牵头,任筹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峻、张学理任副组长,下设6个专项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相关部门领导担任。学校办学经费从原年初预算的新建高中前期工作经费中变更使用途径,由州人民政府批准核拨,以后每年据实列入州级财政预算。二是明确过渡期办学、中远期发展规划。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招生办学,招生规模200人,所需教师从州内各普通高中学校以选派支教教师的方式选派,8月14日如期开学,是继州一中、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后示范、引领的第三所州属高中学校;2023年招生400人,2024年之后每年招生1000人,全部按民族高中班招生政策招生。所需教师在机构编制下达后,按年度需求逐年提前招聘到位。过渡期两年内,由屏边县第一中学将现有富余校舍按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师生实际需求调剂保障。过渡期间,由屏边县另选校址,新建一所初级中学,将屏边县第一中学一二期所有校舍按屏边一中高中部和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的实际需求,划分给两校使用,产权归属等另行商议。州人民政府连续三年分年度给予新校区建设一定的资金补助,所需经费按照隶属关系,由州级与屏边县分别承担,由州级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对屏边县予以支持。学校办学目标是通过3-5年的努力,把学校办成在全省、全州具有竞争力的学校,提升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质量,为红河州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智力支撑。三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发展政策,结合滇南中心城市建设与全州普通高中规划布局需要,下一步计划按照城市小区3万户或10万常住人口,配套建设一所60个标准班、在校生3000人左右的普通高中学校的标准,探索规划在蒙自或个旧选址,新建一至二所对口帮扶南部六县公办州属高中学校,在全国范围内引进优质教育资源领办托管,努力将学校办成省内知名、州内一流的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让边疆少数民族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解决南北教育发展差距,助力南部六县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滇南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助推破解“县中困境”。落实开展中组部“组团式”对口帮扶及省级“省管校用”对口帮扶工作。按照中央、省、州相关部门要求,认真组织教师选派及受帮扶学校情况调研工作,争取上级支持,元阳、红河、绿春、金平四县4所高中及2所中职学校被列为“组团式”及“省管校用”受帮扶学校,接受上海市及省内对口帮扶学校的帮扶;另有屏边县屏边一中被列为“省管校用”受帮扶学校。

  三、抓实南部教师队伍建设,夯实教育发展基础

  (一)驰而不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持续开展学习张桂梅、朱有勇、王红旭等优秀典型先进事迹活动,用榜样的力量引领师德师风建设,加快推进学校专职思政课教师、辅导员队伍建设,发挥好思政课铸魂育人主渠道作用。

  (二)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书育人能力。一是全面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制定下发《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等四部门关于红河州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6月24日组织完成全州2580名校长完成笔试工作,州级组织一、二级校长现场答辩工作,积极指导县市做好三、四、五级校长职级校长制改革相关工作。二是持续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全州13县市已经完成县管校聘改革,实现教师人事关系的集中管理,出台了教师调配细则,并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指标体系中教师队伍建设的指标对教师进行了配置,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三是积极做好2022年全州375名特岗教师招聘,41名紧缺人才引进,60余名委培师范生入职工作。

  (三)贯彻落实“南部振兴”的重大战略。一是持续推进“双减”“双升”齐头并进,督促“一校一策”完善作业管理办法,提高作业设计水平。坚持“规范+特色”的思路,引导义务教育学校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办出特色的重要途径。践行典型引路法,推动各县市各学校挖掘校内潜力,统筹利用科普、文化、体育等方面社会资源,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办学吸引力。二是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配套资源及“树鱼智师课堂”等信息化平台,采取学区化管理、强校带弱校、1+N课堂等多种形式,切实开齐开足国家课程,扎实推进中考改革等,促进学校内涵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三是将常规管理列入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内容,组织管理干部和教师认真学习研究,全面掌握学校常规管理的基本知识与主要要求,并结合各阶段教育的基本特点及中小学的实际,加强校本培训,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及管理理念,切实增强教师教学常规意识,不断规范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工作行为。

  四、积极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一)多形式固化表彰机制。一是在研究修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工作中,建议增加教师待遇内容1条,对从教满一定年限的南部县与北部县市边远山区乡镇任教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在职教师,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每年教师节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教学质量成绩优异的老师给予表彰奖励,切实提升教师从教荣誉感和获得感。

  (二)进一步完善教师激励机制。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在绩效方面,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二是深化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改革。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师教育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州职称评审向一线教师倾斜、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明确规定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具有一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对乡村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不限指标优先评聘,不作论文、外语、计算机等要求。2021年,组织完成全州中职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讲师职称教师15名;组织全州中小学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评审认定高级教师995名。三是认真做好省级乡村从教20年及以上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今年红河州共有48名教师获此殊荣,每名教师奖励10万元;从2019年起,州级每年遴选100名在乡村学校从教15年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给予每名获选教师2万元奖励。州级每年考核认定州级学科带头人20名,州级骨干教师80名,分别给予1万元和5000元奖励。2014年以来累计认定州级学科带头人100名,州级骨干教师400名。此外,从2019年开始,每5年一次,报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州委、州政府表彰奖励一批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

  (三)动态优化义务教育布局规划。一是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为重点,改善乡村寄宿制学校寄宿条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进一步改善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生活条件。2022年规划新建校舍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截至6月底,已下达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资金27560.39万元。校舍已开工6.73万平方米,已完工1.28万平方米,完成目标数32.15%,完成投资7438.74万元。二是支持民办教育规范发展。在《红河州“十四五”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明确,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举办营利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停止审批举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国家相应的政策供给土地。

  感谢你们对红河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9月30日

  (联系人:葛  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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