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329-54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0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答复
林淑丽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数字家长学校 推进优质家教资源共享的建议》的第5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政策指导
近年来,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字〔2011〕2号)《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妇字〔2016〕39号)等一系列文件,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知道意见的通知》(云教函〔2015〕459号)要求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总体部署,开展家长学校有挂牌标识、有师资队伍、有固定场所、有教学计划、有活动开展、有教学效果的规范化建设。2017年,印发《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明确将家庭教育纳入德育工作体系,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
二、成立家庭教育协调统筹工作机构
(一)2021年4月6日,教体局转发了州妇联《关于印发< 红河州公益家庭教育师资库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提倡利用本土家庭教育专家资源开展家庭教育,不断增强家、校、社会协同育人效果。我局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制定有关家庭教育的相关制度,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建立长效机制,报请州委、州政府审核后做好相应的家庭教育工作。由于目前暂无家庭教育的相关经费,我们指导各级学校引导家长群体,提高学习意识。鼓励家长积极注册使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充分利用“家庭教育”模块,引导家长优选专题教育,加强学生的家庭教育。
三、强化学校及社区、社会组织实体主阵地功能
一是充分利用家委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家校沟通渠道,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及时了解、沟通和反馈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帮助家长提高家教水平。开远一中等7家单位被命名为“云南省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组织学校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家庭教育。积极配合妇联建设由公益组织、志愿者、学校教师组成的家庭教育师资库,按照《红河州公益家庭教育师资库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指导学校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开展家庭教育。2022年5月红河州教育体育局联合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开展“家庭教育‘护苗行动’大讲堂”活动,活动通过线上学习的方式,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和“双减”政策新形势下的心理疏导和调适,向家长们宣传普及科学的家教教育知识和方法,传授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三是通过微信、QQ、腾讯会议等沟通渠道,交流分享家庭教育的经验、教训,共同商讨解决家庭教育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保障投入,设立家庭教育专项资金
目前,暂未设立家庭教育的专项资金,州教体局将及时对接有关部门整合数字家长学校建设项目资金,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逐步丰富教育设施和活动资源。
五、科学引导,完善家庭教育内容涉及,明确家长教育主体责任
一是州教体局将积极与州委宣传部对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家庭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形成良好的家庭道德教育、良好习惯教育为核心的内容体系。二是州教体局将按照《红河州2022年进中小学校州级事项清单》文件要求,及时与州司法局对接,全面开展校园安全及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普及“家庭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家长的责任意识,促进孩子的个性发展、全面发展、终身发展。
六、实现数字家长学校与线下实体家长学校紧密结合
州教体局将积极联合数据发展中心等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时了解、掌握学校应用数据,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提升家长的网络素养和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意识。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争取相关的项目资,推动各地办好家长学校,构建家校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感谢你们对红河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2022年9月30日
(联系人:杨钇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