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320-38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77号提案的答复
俞枢根委员:
您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突破矿山瓶颈制约打造绿色低碳新型建材工业园区的建议》第277号提案,已经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林业规划情况
(一)公益林区划界定是林业分类经营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同时也是政策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林草局的安排部署,我州于2004年区划国家级公益林,2005年正式实施补偿,2008年开展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2011年开展国家级公益林修编,2017年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布局,2019年完善省级公益林区划布局,2021年开展公益林优化。经我局调查:蒙自市文萃街道办陈家村牛姆陆石灰岩矿涉及国家级公益林,蒙自市文萃街道办陈家村观音洞石灰岩矿涉及省级公益林,蒙自市文萃街道办陈家村椅子山石炭岩矿涉及国家级公益林。
(二)2021年7月12日,蒙自市林草局根据《关于蒙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拟设置采矿权区块征求意见的回函》回函蒙自市自然资源局,涉及公益林的采矿权建议进行调整,以保障后期项目依法依规使用林地的可行性。
二、答复意见
(一)关于公益林区划界定的程序。根据《省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益林的区划界定成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报和批准:1.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及成果申报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组织,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国家相关部门申报,并抄送财政部云南监管局。2.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由同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区划界定成果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因此,国家级和省公益林的优化调整必须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而州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没有权限组织实施。我局将在省林草局组织实施的公益林调整中,根据公益林区划要求和标准,将该片区涉及的公益林纳入调整规划范畴。
(二)林地征占用程序。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四条第五款要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国家二级公益林地和省级公益林地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标准中规划为Ⅱ级保护林地,若该片区矿山开采项目不可避让,确需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地和省级公益林地(Ⅱ级保护林地),建议项目业主优先对接自然资源部门,将矿山开采规模按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列为大中型矿山,核发采矿证,即可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感谢您对我州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0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元,0873-3730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