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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745-11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62号建议的答复

赵学来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及承接工程行为加强管理的建议》(第0262号)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及承接工程行为加强管理的建议》交我局办理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我局职能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强化信息公开、出台相关监督文件等手段,着力推进我州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健康发展,努力营造阳光透明、高效廉洁的交易环境,防止腐败和不正当竞争,持续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一、加强服务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一是落实“应进必进”。严格落实《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将目录内公共资源纳入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有效推进“应进必进”。二是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力推进交易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文件归档共8个环节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目前除合同签订环节外,均实现了电子化)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提高了招投标透明度。三是持续推进在线开标。工程类项目均在线实施进场交易项目审核、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审核、评标专家抽取审核、投标单位网上签到、投标文件远程证书解密、评标专家线上评标,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开标率达100%,实现开评标“不见面”,企业“零跑腿”。四是加强评标区管理。在评标区安装了门禁、视频监控等设施,实行评标区封闭管理,印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开评标区管理的通知》,评标期间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和项目见证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区,进一步严肃评标纪律,有效维护了开评标现场工作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五是规范评标管理。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招标代表参加评标人数不超过参评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能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其他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六是统一规范进场登记材料。印发《关于统一全州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登记所需资料清单的通知》并将《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进场项目申请资料清单》及其模板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开供交易各方下载,统一了全州公共资源交易进场交易项目资料,进一步规范进场交易服务。七是加大远程异地评标力度。远程异地评标的推行,打破了地域空间的限制,解决了县市专家资源不足的问题,有效防范了评标专家固化带来的评标不公的风险。今年1—8月,全州开展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工程675个,进场交易工程建设项目100%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八是开展“两禁止”改革。印发《关于红河州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禁止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及禁止设置投标报名的通知》,禁止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和禁止设置投标报名,降低了企业交易成本,杜绝了招标人与投标人直接接触的情况,优化了招标投标领域环境。同时,为确保各级交易中心把政策落到实处,组织人员深入州、县交易中心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了工作督查。

  二、强化信息公开,提高招标投标透明度

  一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印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及时将各类交易公告、成交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在指定网站统一发布,实现了信息全公开、程序全透明、结果全公示,使招标投标在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下进行,有力打造了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二是严格信息发布核验。安排工作人员在对招标文件中的错误表述、隐私信息、涉密信息、敏感信息及错别字等信息进行严格核验,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或退还信息发布人,规范我州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招标人及时、公开、正确地发布招标公告,确保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及时地获取招标信息。三是加大违法行为公示力度。督促各县市和州级各行政监督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失信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所作行政处理决定的记录及时向全社会公示,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市场主体自律意识的提高。

  三、建立健全机制,强化招标投标监管

  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加大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一是加强场内监督。印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场内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立和实施场内的监督机制,实行场内全流程现场跟踪监管,对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有力促进了场内行为的规范。二是开展专项整治。2022年,紧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审批(核准)、监管责任,着力整治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未依法审批(核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采取不公开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不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了红河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必进”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应进必进”,努力消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盲区死角,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建立举报投诉机制。收集汇总了13县市、州级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同级政务服务大厅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并按职责依法依规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建立了招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机制,畅通了投诉举报渠道。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持续推进交易电子化,加大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力度,督促招投标监管机构加大对不良行为的处理和公示力度,依法做好招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加大场内监督力度,全力优化招标投标环境。

  感谢您对我州招投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9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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