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741-99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对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65号建议的答复
刘军、王绍珍、夏洪生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研究制定乡镇建立规范统一执法队伍的建议》第0165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推进乡镇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一是州司法局代拟了《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经多次征求意见,并报程序报州政府常务会、州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22年5月26日以州委、州政府联合行文印发。该方案中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部分明确了“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序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推动执法端口前移、执法重心向县市政府下移、执法体系向乡镇(街道)延伸。坚持州政府所在地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建立健全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与县(市)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协调协同机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在条件成熟的县市积极探索开展‘综合一体化’执法集成改革。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二是积极组织全州13县市开展执法主体梳理和公示工作,确保各行政执法主体适格。目前,13县市在梳理和公示本县市执法主体的过程中,已经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作为执法主体进行了梳理和公示。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证件管理制度。将全州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其执法人员纳入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并适时组织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执法人员参加网上行政执法人员考试,确保执法人员主体适格。如蒙自市13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其257名执法人员纳入系统管理,持有云南省行政执法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共有214人。
二、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情况
自2020年启动全省首批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以来,坚持放权和监管相结合,扩大鸡街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基层政府功能,积极稳妥推进赋权改革。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面,个旧市鸡街镇整合现有执法力量,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一是制定出台《个旧市鸡街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方案》,以鸡街镇人民政府作为执法主体,明确执法权限,向全社会予以公告,整合改革试点全部力量和资源,采用专兼职结合方式,将试点镇持有执法证的干部全部纳入执法队,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统一的行政执法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队由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任队长,设置专职副队长和队员,将镇机关所有具有执法证的干部全部纳入执法队,下设4支执法中队。二是明确执法范围。执法队主要承接市级赋予的76项行政执法权限,同时对镇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审批服务事项实行事中事后执法监管,配合市级政府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工作。三是健全执法机制。建立信息互通、衔接配合、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各执法中队在履行好各专项领域执法的同时,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目前,综合执法队共计执法104次,处罚金额共计13980元。四是强化执法监督。将综合行政执法队职权以及人员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对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执法工作环节的监管,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责。这种模式突破了乡镇层面不设统一的执法队伍和执法主体资格的限制,以执法“大综合”破解了“大案管不好,小案没人管”的历史性难题。
三、推进乡镇(街道)赋权的情况
2022年5月27日,中共云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已经下发《关于征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赋权事项指导目录意见的通知》,其中,梳理了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87项以及拟赋权事项182项,这为今后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奠定良好基础。待省级下发正式文件后,红河州将积极开展制定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向乡镇(街道)赋权工作,届时你们提出的“研究制定乡镇建立规范统一执法队伍的指导意见,理顺执法机制,整合执法队伍,提高乡镇治理能力的建议”将会得到全面落实。
感谢你们对我州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司法局
2022年8月29日
(联系人:杨永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