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718-56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05号建议的答复
李泉澔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的建议》第0305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红河州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州级财政与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资金情况
近三年来州级财政累计下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1633.49万元。分级次看:中央资金1008.8万元,省级资金317.6万元,州级资金307.09万元。分年度看:2020年下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共761.99万元,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央专项资金345万元(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30万元,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重点项目315万元)哈尼古歌保护传承发展项目补助30万元,省州级非遗项目保护传承经费补助20万元,传承人档案建设补助20万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资金80万元,建水小调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经费40万元,个旧锡工艺报传承项目经费60万元,石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经费60万元;州级传承人补助经费及医疗健康检查经费86.99万元;李怀秀、李怀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庭院剧场提升改造补助经费20万元。2021年下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共532.7万元,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中央资金336万元(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28万元,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重点项目308万元),非遗工作项目经费补助15万元,哈尼古歌传承补助20万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省级资金77.6万元;州级项目非遗传承人补助及医疗健康检查经费84.1万元。2022年1—6月下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共338.8万元,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央资金106万元(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资金26万元,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重点项目80万元),非遗工作项目经费传承点补助20万元,哈尼古歌保护传承补助20万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资金76.8万元;州级传承人补助经费及医疗健康体检费116万元。
二、对代表所提建议的考虑
2019年以来,州级非遗传承人补助经费按每年每人2000元已纳入州级预算,同时预算还安排了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健康检查经费及传习所提升改造补助资金,这体现了州委、州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重视。对于你们提出的:“参照中央和省做法,将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算。根据每个县(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每个县(市)每年选择1—3个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给予补助,每年每个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州级财政拨付15—20万元保护专项经费,用于开展非遗资源征集、保存研究、展示交流、剧目复排、传习所和展示馆的建设等工作。”由于当前财政工作面临收支矛盾的压力,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经济下滑,财政收入增长缓慢,债务化解难度大,“六稳”“六保”任务繁重,“三保”、重大项目建设等刚性支出和重点支出需求巨大等原因,州级非遗项目保护所需经费视财力统筹安排,待财力好转后逐步加大对州级非遗保护项目的投入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州级财政将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一是会同文旅等相关部门积极与上级对口处室的沟通联系,汇报红河州非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配合部门做好项目储备、申报等各项工作,最大限度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二是积极建立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金进入,通过捐赠、资助等形式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人培养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
感谢你们对红河州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再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