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709-25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20号建议的答复
李金波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非重点帮扶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力度的建议》的第012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对你们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多次主动与省乡村振兴局请示汇报,适时了解掌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政策动态,把握脱贫县与非贫困县、重点帮扶县与非重点帮扶县的项目资金政策区别。在过渡期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努力实现项目资金等帮扶资源兼顾个旧、开远、蒙自等非重点帮扶县市的乡村建设需要,实现全面振兴的战略目标。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防止贫困反弹。现有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兜底救助类政策要继续保持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按照应减尽减原则,在西部地区处于边远或高海拔、自然环境相对恶劣、经济发展基础薄弱、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脱贫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适当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等有关政策要求,自2020年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以来,中央、省级在2021年、2022年过渡期内,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向元阳、红河、绿春、金平、屏边、泸西、石屏7个脱贫县倾斜,尤其是重点加大对元阳、红河、绿春、金平、屏边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绿春、金平、河口3个边境县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的投入力度,加之按《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文件精神要求,7个脱贫县继续保留使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一定程度上拉大了脱贫县与非贫困县、重点帮扶县与非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投入差距,这是中央、省级从县市脱贫人口基数、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任务的轻重等因素作出的决策部署。截至2020年底,个旧市有脱贫人口13872人,占红河县脱贫人口122918人的11.29%,占元阳县脱贫人口176004人的7.88%,占金平县脱贫人口124225人的11.17%,占绿春县脱贫人口106651人的13.01%。
针对建议反馈的重点帮扶县与非重点帮扶县资金分配差距大的问题,我局将从以下方面予以努力解决:一是积极向上请示汇报,争取财政衔接资金适当对内地县市予以倾斜。在今后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分配中,州乡村振兴局将积极向省乡村振兴局报告,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适当向个旧、开远、蒙自等非重点帮扶县市倾斜,进一步补齐内地县市偏远山区乡镇、村组的水电路网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好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全力支持打造一批有特色亮点的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在州级财政衔接资金的分配上,州乡村振兴局将积极对接州财政局,充分考虑2021年、2022年州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额度、项目效益、资金支出进度、脱贫人口占比等权重因素,对2023年州级财政衔接资金的分配,将非重点帮扶县相关建议意见考虑进去,兼顾个旧、开远、蒙自等内地县市乡村建设发展需求。如:在2022年7月底,省级下达的《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2〕158 号)中,省、州两级也兼顾考虑了非重点帮扶县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的额度比例,下达个旧市的资金量(1215万元),高于弥勒市(1151万元)、泸西县(976万)、屏边县(902万元)、开远市(848万元)、石屏县(509万元)。二是指导个旧市用活用好财政衔接资金。截至2022年8月中旬,已下达到个旧市的中央、省、州财政衔接资金457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303万元、省级资金1756万元、州级资金516万元。截至2022年8月初,据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分析,个旧市计划组织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项目34个,预算总投资3360万元,资金安排率、项目开工率均达到100%,资金支出进度达到70.59%,位列红河州第一名。年内第三、四季度,州乡村振兴局将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项目资金工作的政策指导,督促个旧市乡村振兴局切实抓好财政衔接资金的管理使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不断提高项目资金绩效。同时,积极指导个旧市乡村振兴局,提前谋划好2023年乡村振兴项目,做实做好项目储备、论证、审批、入库等前期工作,为2023年项目资金工作开好局。三是指导个旧市用好金融帮扶政策。按照国家、省级关于金融帮扶有关政策要求,鼓励个旧、蒙自、开远、弥勒等非重点帮扶县市用活用好金融帮扶政策,通过发改、交通、水利等项目单位,积极向上申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项目,全力支持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建设,助推产业发展,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有效解决资金短缺、资金保障渠道单一等问题。四是鼓励个旧市积极申报资金补助项目。鼓励个旧市等非重点帮扶县市把握政策机遇,积极向省、州有关行业部门申报“一县一业”示范县、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点、干部规划家乡以奖代补等资金补助项目,进一步缩小重点帮扶县与非重点帮扶县资金投入的差距,更好地支持好乡村振兴建设。
感谢你们对我局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