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20-85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7号建议的答复
郭武六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干部的工资待遇的建议》的第18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其工资待遇,明确离任干部退休保障”的建议
(一)村干部基本待遇补助相关政策
2019年,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民政局、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的《关于建立红河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红组发〔2019〕3号)规定,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标准核定,并随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每年调整一次,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由各地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增资后,村“两委”成员中待遇最高达3078元/月、最低达1600元/月。
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后,州委组织部在红河州范围内大力推广“并岗提薪”等做法,按照工作整合、能兼则兼的原则,把村(社区)“几大员”适宜多员兼职叠加的,一般由村(社区)“两委”成员兼任,领取相应岗位报酬,实现“一人多职,多岗多酬”,领取财政固定补贴的在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兼文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临国境线村的武装干事中,村“两委”成员月报酬最高达7068元/月,最低达1800元/月
2022年,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通知》(云组通〔2022〕9号),对村级组织岗位进行统筹整合,推行“大岗位制”后,村干部岗位补贴“正职”不低于4500元/人/月、“副职”不低于3500元/人/月、“委员”不低于2500元/人/月,村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一般不低于500元/人/月、党支部书记和小组长“一肩挑”的不低于700元/人/月。红河州将严格按照此文件规定贯彻执行,目前,红河州已形成初步方案,待州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下发。
红河县村组干部报酬待遇已经提升。2019年红河县印发的《关于建立红河县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红组通〔2019〕39号),规定保障标准为:村党总支书记1850元/人/月,书记主任“一肩挑”的2220元/人/月,村委会主任1850元/人/月,村党总支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均为1800元/人/月。同时,建立村(社区)干部绩效补贴制度,围绕基层党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设置绩效考核目标,将绩效补贴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激发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村(社区)干部绩效奖励标准按4440元/人/年计算。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在红河州实施“并岗提薪”政策,通过让村干部兼任其他职务来提高相应的补助待遇。红河县2021年,村党总支书记2350元/人/月,书记主任“一肩挑”的2850元/人/月,村党总支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均为2300元/人/月。
(二)村干部离任后享受的待遇补助相关政策
2007年12月,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红河州村(社区)干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07〕95号),明确: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落选的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社区“两委”委员。补偿对象在职期间辞职、自动离职、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被罢免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享受此待遇。根据补偿对象任职年限,每任职一年补偿一个月岗位补贴,补偿费按离任时最后一个月固定生活补贴为标准计算,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
2019年,《关于建立红河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红组发〔2019〕3号)要求,加大对在职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村干部参加较高档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者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县市财政要给予定额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红河县印发的《关于建立红河县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红组通〔2019〕39号),积极引导村(社区)干部参加较高档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者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每人每年按照个人缴费的5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1000元至各乡镇,由乡镇负责兑补到个人。
二、关于“拓宽晋升渠道,放宽晋升年龄”的建议
针对你们提出“拓宽其晋升渠道,放宽晋升年龄”的建议,我局向协办单位红河州委组织部函询答复意见,州委组织部经认真研究答复:在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中,中共红河州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选拔“五类人员”进乡(镇)领导班子的通知》中明确了选拔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进乡(镇)领导班子的条件:①在任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②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6年以上;③年龄不超过48周岁;④高中(中专)以上学历;⑤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2022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条件为:①2019年2月(含本月,下同)以前担任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连续任职至今且目前仍在岗的村(社区)“两委”正职。②2017年2月以来连续担任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满3年并且目前在岗的村(社区)副职或者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2007年12月,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红河州村(社区)干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07〕95号)中明确的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和乡镇党政班子副职工作有关条件为:①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两届(6年)以上,连续二次以上被州委、州政府授予“优秀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或连续二次以上被州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②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从村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和选拔乡镇领导干部的资格条件,是省州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的,是符合中央精神,切合我省实际的,拓宽了优秀村级干部晋升渠道,条件也在逐步放宽。近年来,中央、省委、州委均对换届时选拔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明确了相关的政策,红河州也选拔了一批优秀的村干部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2014年以来,红河州每年都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招录的力度越来越大。同时,各县市也会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事业单位人员。
近年来,省委组织部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计划,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县(市)每年要开展1轮村党组织书记培训。2018年5月,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印发了《云南省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云组通〔2018〕37号),每年由云南开放大学招收一批村(社区)干部免费学习提升学历和能力。2018年以来,累计1490名村(社区)干部参与提升学历水平和能力素质。
感谢你对红河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民政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