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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11-09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62号建议的答复

赵学来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及承接工程行为加强管理的建议》的第0262号建议,已转交我委分办,现将办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管理情况”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一)持续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自2019年以来,按照省级部署和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连续三年持续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州发展改革委认真履行牵头责任,会同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部门成立了红河州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印发了《红河州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红发改办〔2019〕11号)、《关于开展全州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红发改法规〔2021〕114号)、《关于开展红河州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的通知》(红发改法规〔2021〕288号)等三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明确专项整治内容,全面清理、排查、纠正在招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重点针对“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等18个方面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对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依法必须招标的2420个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进行重点核查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18年6月以来审批〔核准〕招投标方案投资项目的20%),依托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整治范围内招标项目进行全面筛查。同时,积极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将州级抽查288个发现问题和疑似问题情况反馈给各项目单位,督促各项目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整改时限,认真把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加强红河州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及管理

  一是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工程项目评标专家,通过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审核进入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红河州子库215人,全州入库专家1143人,为全州工程项目开展评标活动提供资源保障。二是我委协商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出台实施《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红河州子库动态管理考核管理办法》,对专家评标行为实施动态考核管理,进一步规范专家评标行为。

  (三)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

  一是进一步畅通招投标投诉举报渠道,州、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了《红河州州级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渠道》,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局也相应发布了投诉渠道,畅通投诉举报途径。二是我委与州信访办建立了工程项目招投标通投诉举报办理渠道,各行业监督部门落实投诉举报接收、办理、反馈工作,按协同监管工作要求对转办的投诉举报事项及时处理。

  (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一是按照州级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关于历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的要求,编制完善州发展改革委承担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事项和方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平台录入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双随机抽查计划方案,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同时,按照《红河州发展改革委“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对州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展随机综合指导协调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并对我委执法检查人员开展《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19〕5号)学习和相关业务培训。二是州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牵头开展的2个部门和1个部门联合事项进行抽查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于当年11月30日前将被抽查单位的检查结果,在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公示,使行政权力和责任制度化、规范化、阳光化,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

  (五)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一是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共同出台《关于红河州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项目禁止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及禁止设置投标报名的通知》(红发改法规〔2022〕110号),实行工程项目招标全程电子化交易,明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售卖招标文件,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进一步减少投标环节、降低交易成本。二是落实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机制,我委对招标投标制度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现行有效的文件。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按照《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应进必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好2022年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建设工程安全、资金安全、人员安全;根据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家标准,对红河州子库的评标专家进行信息完善和资格审查,全州评标专家按省级标准进入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实现全省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三)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强化招标备案管理,切实加强对招标文件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审核,确保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各环节依法依规进行,促进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感谢您对红河州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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