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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09-51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93号建议的答复

李正荣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力度的建议》的第0193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州级层面成立专班到县市进行调研,深入了解搬迁点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5月7日,州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州县发展改革部门开展“送政策、访群众”工作,要求州县发展改革部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每月深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走访不少于1次,聚焦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低收入搬迁家庭和监测对象,查看“一户一策”措施落实情况,要深入排查搬迁群众就业、安置点后续产业、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等方面的短板不足,及时推动问题解决、化解风险隐患。5月13日,省州相关部门召开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排部署安置区后续扶持相关工作。根据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6月28日至30日,州发展改革委派出两个工作组,对元阳、红河、石屏、屏边、弥勒、泸西易地扶贫搬迁有关工作进行调研,重点对相关县市搬迁人数相对多的安置点深入调研,实地走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脱贫群众,了解工作情况、失业情况和收入情况,是否得到政府政策支持等情况。

  州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牵头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要求州级相关行业部门履行后续扶持工作责任,依托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调度系统,对各县市安置点就业、产业、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拆旧等情况以及州级行业部门落实后续扶持责任情况每季度调度1次。通过实地走访、调研、调度发现,全州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等方面的短板不足。州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项目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抓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谋划一批安置区“补短板、促发展”储备项目,逐步解决安置区后续发展难题。目前,在谋划省预算内后续扶持项目(39个,第5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的基础上,指导县市针对发展相对落后的安置区谋划“补短板、促发展”项目22个,形成红河州“补短板、促发展”储备项目库(61个)。截至目前,已有25个项目参加省发改委组织的项目评审,已获得资金支持160万元。

  二、关于州级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点资金投入和项目的倾斜的建议

  红河州2022年累计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发展资金2084万元,支持安置点产业培植;其中南部县共计下达资金2044万元,占全州资金规模的98%。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1〕105号),下达2022年度人口较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资金219万元;其中红河县68万元、绿春县42万元、屏边县69万元、个旧市21万元、弥勒市19万元。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红财农发〔2022〕31号),下达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资金1865万元;其中红河县402万元、元阳县332万元、绿春县333万元、金平县378万元、屏边县326万元、河口县94万元。

  下达2022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贴息资金2706万元(红财农发〔2021〕105号),其中红河县766.8万元、元阳县269万元、绿春县360万元、金平县435.7万元、屏边县535.8万元、河口县119.4万元。南部县下达资金总计2486.7万元,占全州贴息补助资金的92%。2019—2022年,红河州累计下达易地扶贫搬迁以奖代补资金和收视费、物管费、水电费等等减免补贴资金1694.64万元(以奖代补资金1120万元、补贴资金574.64万元),用于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相关项目建设,持续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壮大安置区集体经济和特色产业,提升安置社区服务管理能力,减轻群众负担,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奖代补资金和收视费、物管费、水电费等等减免补贴资金情况:红河县288.89万元、绿春县121.21万元、金平县100万元、屏边县359.59万元。南部县共计下达资金869.69万元,占红河州下达资金的52%。

  围绕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指导县市谋划申报以工代赈项目,大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完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群众增收。截至目前,州发展改革委下达2022年以工代赈项目8个,总投资4463万元;其中,支持南部县以工代赈项目7个(红河县项目2个,资金1620万元;元阳县项目2个,资金1069万元;屏边县2个,资金1000万元;金平县1个227万元),总投资3916万元,占全州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的88%。州发展改革委指导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石屏县、泸西县谋划“十四五”以工代赈项目,建立红河州“十四五”以工代赈项目库(2023—2025年),目前入库项目35个,拟申请中央以工代赈资金2.5亿元。此外还争取山东魏桥集团社会公益资金支持,指导县市围绕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谋划拟争取魏桥集团资金项目51个,目前泸西县已经获得魏桥集团资金支持项目2个,总投资1750万元。

  综上所述,州级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的资金项目投入不减,对南部县在资金项目上重点倾斜。下一步,继续指导县市谋划争取国家、省级资金项目,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南部6县)的支持力度。

  三、关于州级层面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原迁出点剩余农户到搬迁安置点集中生活的建议

  易地扶贫搬迁是符合“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六类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重要举措,涉及政策性较强,搬迁对象是“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6类区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十三五”期间,红河州完成易地扶贫搬迁22859户99492人(原建档立卡17152户75806人,同步搬迁5707户23686人)。考虑到迁出地自然环境和发展条件具有同质性,还有部分生活在同一迁出地的非建档立卡人口需要纳入“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但不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和政策。同步搬迁对象符合“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6类区域以及整村整寨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普查筛选、农户申请、村委会初审及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及公示、县级政府审批及公告、签订搬迁协议等程序识别认定,登记造册,确定为易地扶贫搬迁同步搬迁对象。“十四五”以来,国家无新的搬迁计划及规划。对于原迁出点剩余农户搬迁愿望强烈,愿意搬迁到安置点生活的问题,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农户自愿的原则,参考同步搬迁的相关政策,按自建房政策、程序审批,无需州级出台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红河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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