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08-03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17号建议的答复
黄祥、杨建忠、程睿涵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个旧市资源枯竭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支持力度的建议》的第0117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恳请州人民政府帮助个旧市向中央争取延续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政策,将补助资金恢复至2016年退坡前,并加强对独立工矿区改造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的建议
(一)帮助个旧市向中央争取延续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政策,将补助资金恢复至2016年退坡前。州委、州政府十分重视个旧市资源枯竭问题,2020年5月州政府领导带领州财政局同志到财政部专题反映个旧市资源枯竭问题,恳请财政部在今后“十四五”期间继续给予保留红河州个旧市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政策,每年给予红河州个旧市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资金补助,进一步加大补助和支持力度。州政府主要领导也多次到省财政厅反映个旧市转型发展中的困难和“三保”压力,通过省、州财政、发改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中央、省财政配套补助维持不退坡,至今仍然给予安排个旧市资源枯竭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专项安排独立工矿区改造项目资金。
(二)关于加强对独立工矿区改造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的建议。州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以及争取中央、省财政继续加大对红河州个旧市资源枯竭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做好个旧市资源枯竭型城市后续相关工作。2022年提前下达个旧市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16047万元,其中:枯竭城市资金补助9729万元,独立工矿区补助6318万元。1—7月州级财政下达个旧市各项补助资金184351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59148万元,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下达均衡性转移支付19732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14209万元。资源枯竭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已成为个旧市最大的一项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资源开发遗留的历史问题和民生保障,重点用于个旧市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转型等方面。此外,2022年1—7月下达个旧市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工程资金3557万元,其中:中央基建投资3457万元共涉及两个项目,个旧市大屯新区幼儿园建设项目2250万元,个旧市老厂镇矿区避险搬迁配套道路提升改造项目1207万元,以及州预算内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0万元,用于实施独立工矿区15个改造提升项目。下达个旧市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资金4381.3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00.55万元,省级资金1812.79万元,州级资金728万元。主要用于有色金属矿区生态修复与综合开发E0D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等项目。下达个旧市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工作经费51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00万元、州级资金310万元。支持了个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个旧市八抱树化工片区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个旧电商贸易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个旧市北部园区工程(二期)有色金属物流园区等4个项目的前期建设。
二、关于恳请州人民政府增加对个旧市的州级配套补助资金,以缓解个旧市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财政压力的建议
长期以来,中央、省和州各级财政、发改等部门高度重视个旧市资源枯竭型地区的转型发展,充分考虑地方财政实际困难。2007年个旧市被列为全国首批资源枯竭转型城市,一直得到上级财政的关心支持,国家给予了两轮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补助支持,第一轮支持从2007年至2010年,中央和省累计安排32176万元,州级配套安排1000万元。第二轮支持从2011年至2015年,中央和省累计安排129182万元,州级配套安排6650万元,2016年至2021年累计安排144247万元。与此同时,州级财政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统筹财力加大对个旧市各项转移支付补助,在测算下达各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时,充分考虑个旧市转型发展过程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给予了大力照顾和倾斜。2021年州级财政下达个旧市各项补助资金208309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54004万元,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17181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15217万元。建议个旧市认真落实省、州制定的各项“三保”工作机制,压实市财政“三保”责任,核实“三保”预算支出,减少非急需、非刚性项目支出在加强上级资金统筹,大力盘活存量资金基础上,全力兜牢“三保”底线。
三、关于恳请上级部门允许个旧市依据实际情况按需修改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的建议
《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3年)是个旧市人民政府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工程的通知》要求编制,根据个旧市实施搬迁改造提升工程的紧迫性、方案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的合理性、工程预期实施效果的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论证和研究,2021-2023年期间计划实施15个重点项目(目前已支持3个,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7057万元),范围涵盖居民避险搬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生态环境修复、接续替代产业平台培育四个方面,力求将资源枯竭城市产业转型与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提升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在保持矿山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将老厂、卡房闲置的劳动力引导大屯,更加科学平衡生产资料,并完善相关居住、出行、教育、医疗、养老等配套服务设施;把解决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矿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迫切需求放在重要的位置,积极培育转型发展新动能,着力破解制约工矿区转型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作为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的大屯镇乃至个旧市的新一轮产城融合,同时积极探索改造提升的新思路以及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为全国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提供有益的经验借鉴。根据代表建议,州发展改革委将积极向上级反馈,恳请国家、省级允许地方政府依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四、关于恳请州人民政府帮助个旧市向国家和省发改委争取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同时针对个旧市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建议
(一)关于帮助个旧市向国家和省发改委争取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事项。2021年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38号),拟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6月7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云发改办资环〔2021〕438号),州发展改革委积极组织各县市进行申报,准备申报材料,经研究确定推荐个旧市申报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并于8月上报推荐材料至省发展改革委。9月,省发展改革委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初核,组织了专家评审,最终确定向国家推荐个旧市申报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12月27日,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全国40个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个旧市未能纳入国家公布范围。
(二)关于帮助个旧市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事项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事项。2022年7月7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明确,要推进个旧市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以鑫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骨干企业培育为主,示范带动其他企业在个旧市建设以尾矿、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优先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资金支持纳入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项目。2022年,州发展改革委共争取上级资金2260万元支持个旧市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相关项目建设。其中,争取省级预算内资金260万元支持个旧市有色金属矿区生态修复与综合开发EOD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资金2000万元支持个旧市达明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低品位铅银废料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建设。
五、关于州人民政府对各级部门在个旧市所占有闲置土地资源加强统筹协调和规划的建议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文件(现行有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2022年度,从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提取的数据显示,个旧市共有闲置土地10宗13.8203公顷。根据《2022年一季度全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及开发利用监测监管情况通报(第31期)》文件要求,2022年省、州下达给个旧市的闲置土地处置任务是个旧市闲置土地总面积13.8203公顷的30%,即任务量为4.1461公顷。截至目前,个旧市实际完成处置闲置土地9.7857公顷(云南华鼎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1宗闲置土地,因为项目撤销收回土地,完成闲置土地处置),处置率为70.81%,已提前完成全年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州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不断提升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大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同时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的供后监管,切实消除建设用地无效和低效供给现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合理有效配置土地资源,高质量服务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州级单位个旧地区部分资产无偿划转给红河州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公司的批复》(红政复〔2015〕124号)精神,州级在个旧地区的十号楼宾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商铺、住房等部分国有资产,2015年已无偿划转至红河州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租金收入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截至2022年8月,州本级在个旧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名下的国有资产,只有少数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增加的商铺、部分老职工宿舍和一些无产权证不能进行公开拍卖的房产。产权清晰的也已经作了资产评估,下一步打算公开拍卖(部分已经走流程进行了公开拍卖,但因房屋年代久远,个旧地区房地产市场萎缩等因素流拍),暂不能进行公开拍卖的也已经公开招租,无闲置土地资源。
感谢您对资源枯竭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