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013-42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19号提案的答复
州政协社法委:
你委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络餐饮监管的建议》第21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并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办理方案,细化责任科室,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一)关于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落实党政同责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
截至目前,全州共有持《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单位20408户,其中,特大型餐馆14户,大型餐馆185户,中型1008户,小型餐馆16605户,学校食堂2086户,单位食堂401户,养老院食堂37户,收容所食堂1户,照护机构食堂(3岁以下)13空户,医院食堂4户,建筑工地食堂12户。共有持有《食品摊贩备案登记证》食品摊贩2655户。
1.根据《云南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3)》的安排,制定了《红河州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3),以落实“四个最严”为遵循,以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为突破,以“分类监管”为手段,以落实主体责任为核心,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全面提升我州餐饮质量安全水平,确保群众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
2.结合云南省政府提出的7个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红河州成立以州委书记、州长为双组长领导小组。实行“州委书记、州长”“县委书记、县(市)长”双组长制,7个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切实把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贯彻落实到位。“净餐馆”是7个专项行动之一。突出“七个达标”,实现环境卫生全面改善。
3.从今年5月份开始,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2个明察暗访组,每个月对13个县市场“净餐馆”“管集市”开展情况进行不间断暗访,并将反馈情况通报各县市,切实将工作做到实处。
4.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班子成员包保1至2个县市,每个月下到县市检查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关于制定有效措施逐一解决好网络餐饮当前的突出问题办理落实情况
我州现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美团、饿了么、民之源、红河州创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达)、嘀达、天天餐饮6户,设置专门管理机构31个,食品安全管理人员31人,对第三方平台所在县进行管理。目前,全州共有通过入网平台审查网络餐饮店9454户(至2021年3月29日)。
1.对第三方平台压实主体责任的监管情况
(1)实行备案管理。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原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云食药监规〔2018〕1号《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工作的通知》,6家入网平台已在我州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6户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
(2)严格审查制度。6家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并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全州通过入网平台审查网络餐饮店9454户(至2021年3月29日)均已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详见附件1。
(3)加大抽查和监测力度。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分别于每年1月和7月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抽查和监督的情况;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4)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2019年全州进行网络餐饮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的网络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处罚,取得比较好的效果,近2年来,投诉举报的情况较少。
2.对入网网络餐饮服务者的监管
(1)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相关部门的开办条件。坚决杜绝无证无照的“姥姥的手艺”“妈妈的味道”等不合规提供者。
(2)入网餐饮店提供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的,所提供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符合标准规范,无毒、5清洁。鼓励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送餐人员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送餐人员核对配送食品,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3)加强配送过程规范,餐饮外卖食物采用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力求做到食品送到客人手中由客人自己拆封。
(4)对送餐人员的监管情况。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培训每半年至少1次。委托送餐单位送餐的,送餐单位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第三方平台加强外卖送餐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外卖送餐员危险驾驶问题。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备监督管理部门查证。
(三)关于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推广“网络明厨亮灶”办理落实情况
全州20408户餐馆,均达到“明厨亮灶”要求,现在逐步向网络明厨亮灶推进。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安排,一是在所有餐馆实现“餐饮安心码”,顾客只要通过扫码,就能查到监管部门对这家餐馆的监管情况,顾客的反映情况,利用社会力量,让大多数来监督少数。二是下一步实现明码标价,将菜品价格标注明白,让顾客放心消费。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管理,按五线合一要求,投诉平台统归于12315热线,建立长效投诉机制。与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加大监管力度,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查处,绝不手软。努力为市民创造安全的网络订餐环境。
二、网络餐饮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从业人员门槛低。文化素质较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进购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不齐全。
(二)经营场所受租房租金影响大。面积狭小,流程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全。
(三)环境卫生达不到要求。未公示证照、食品原材料采购不合格、量化分级等级不高,多数是C级。提出要求已整改的可以入网,未达要求的已全部下线。
(四)部分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存在超范围经营。店铺招牌名称与证照登记名称不符合、部分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入网餐饮经营户对于入网经营所需条件不清楚。
(五)网络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的内容不全面。实际名称与平台名称不相符、店铺名称与证照不符、实际地址与证照不符。
(六)监管人员力量不足。人员少,任务重,机构改革后,人员更是紧张,常有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感觉。
(七)监管手段落后。技术跟不上,到现在为止,几乎没有任何执法设备配备执法人员使用,更谈不上进行有效跟踪。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针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第三方平台及分支机构(代理商)、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建网站、送餐单位等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其法律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风险意识,督促其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
(二)加大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科学、理性进行网络餐饮消费,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消费意识。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鼓励公众投诉举报网络餐饮消费违法违规行为。
(四)有效发挥餐饮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推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模式。
(五)继续压实网络餐饮店的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大培训力度;经济条件准许的情况下,扩大场所面积,使布局更合理,设施设备更齐全;加强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量化分级的水平努力往B级A级发展。
(六)提高监管水平和能力。努力向上级争取项目、向党委政府争取资金,适当装备部分执法装备。感谢你们对我州关于加强网络餐饮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2021年度红河州网络餐饮企业第三方平台备案登记表》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3日
(联系人:罗永斌,联系电话:13308733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