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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011-86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23号提案的答复

蔡维丽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野生鸟类保护力度 提升红河州湿地景观品位的建议》的第22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舆论宣传和加大科普宣传的建议

  红河州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近年来为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了多形式多层面宣传,组织开展各站点,由专业主管部门人员通过分发并讲解《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让群众更加了解认知和遵守保护鸟类的相关法律。通过电视以及网络等渠道,播放有关认识鸟类、保护鸟类的宣传片,向当地民众开展了广泛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

  自2019年以来,红河州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农村赶集日和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媒体平台,结合“爱鸟周”“野生动物宣传月”“世界环境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张贴标语、公告、发放宣传单等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普及野生动物保护常识及法律知识,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促进全民守法和广泛参与,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保护氛围。截至目前,利用电视台、QQ微信、街道发放宣传材料、知识竞赛等宣传措施,在新闻媒体滚动播放湿地保护标语、湿地保护公益广告100余条幅,发放宣传资料及宣传图册222570份,悬挂横幅布标820条,制作了含有“革除陋习决定”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宣传内容抽纸盒78500盒,制作保护野生动物微视频1个,制作保护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音频1个通过乡村大喇叭及相关媒介进行宣传,各县市电视台播放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片57场次,印有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资料的作业本10000本,围裙500条,其他用品400个,标语365条,张贴画225张,播放各类宣传片30余场次,累计发放手机短信9500余条,网络宣传2107次。

  二、关于弘扬鸟禽文化的建议

  具有五千年文化底蕴的中国,沉淀着深厚的鸟禽文化底蕴,传统生态文化以“万物有灵”的原始信仰为基础的民族传统生态文化维护了自然生态的平衡,与动植物图腾崇拜不同,“万物有灵”的观念,不仅保护了包括鸟类在内的物种多样性,还维护了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在强化舆论宣传和加大科普宣传的同时,我局也会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文化和旅游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以科学合理的“观鸟禽”活动为代表的生态文化科普教育,通过对本土野生鸟禽类的形态、习性等的观察,激发参与者兴趣,构建现代环境下的新型“鸟禽文化”,在继承生态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构建现代环境下的新型“鸟禽文化”。

  三、关于建立保护机制的建议

  红河州林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红河州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在红河州行政区域内划定了禁猎区,规定了禁猎期,发布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

  2020年,红河州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开展了野生动物繁育场所排查封控管理工作,对全州林草部门管理的野生动物繁育场所进行大排查,全州共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养殖场所329处,其中有证养殖163处,有证未养殖55处,无证养殖111处。疫情期间,所有养殖场所进行封控管理,开展了清查核数、补偿资金测算和确定退出养殖机构工作,全州实际处置动物47137头(只、条),退出养殖机构121个,全州共兑付补偿资金742.4432万元。开展了物种转隶工作,对符合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303号)、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9号)和关于鳄鱼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农渔资环便〔2020〕120号)物种的野猪、梅花鹿等9种野生动物40户养殖户,函告州农业农村局(红林函〔2020〕16号),联系养殖户共同开展好转隶工作。

  四、关于加大执法力度的建议

  红河州建立了以州林草局为中心,各县市林草局(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为主干,乡镇林业站(保护站点)为基点的监管防控体系,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野生动物监测监管工作,对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域实行了网格化管理,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组织各县市人员不定期深入湿地和保护区开展巡查保护工作,对湿地资源保护分布状况进行徒步巡查和重点巡查,了解和掌握湿地动植物资源、鸟类栖息地分布情况;截至目前,全州林草系统累计出动巡护监管人员55万人次,巡护路线累计长达120万公里。

  二是在有关部门配合支持下,州林草局组织协调各县市林草局和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组织开展了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候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森林督查和启动实施依法打击毁林种三七和草果等经济作物专项整治行动,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管理湿地资源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全州在禁食决定执行期间开展专项或联合执法878次、出动执法人员7127人次,刑事案件立案144件,查处行政案件679件;开展联合整治行动896次,清理整顿人工繁育场所2259个/次。在候鸟保护中组织开展了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候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州共出动人员3502人次,车辆1156台次,巡护栖息繁殖地199个,巡护停歇地90处,候鸟迁徙通道91处,救助候鸟等野生动物3242只(条),收缴鸟类等野生动物1034只(头、条)(二级以上保护动物9只),收缴鸟类制品21件,受理野生动物案件143起,查破143起,收缴枪支48支,网具、捕鸟笼等256个;检查宾馆、酒楼、饭店、集贸市场、花鸟市场共855个。

  三是积极建立联防共管机制,州林草局与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海关共同开展了“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联合执法行动”“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云南清风行动”,通过公布野生动物保护举报电话0873—3197110、12315。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乱捕滥猎、非法经营及走私野生动物资源的信息、线索,组织志愿者、鸟类爱好者,广泛动员群众参与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织密野生动物“保护网”。

  五、关于拓展文旅功能的建议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红河州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的总体思路,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率先在全省开展一个县市建设一个森林公园或湿地公园建设。全州先后建成启园、异龙湖湿地公园、甸溪河湿地公园等15个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红河苏铁、红河木莲等28种红河州特有的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物种得到有效异地迁地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各种鸟类良好的栖息场所,生物多样性保护效果日渐凸显,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得到充分体现,为人民群众创造了良好的观赏、游憩、健身、科普、文化等活动场所,提供了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优美生态环境,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感谢你们对我州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8月30日

  (联系人:莫明忠,联系电话:13529849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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