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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005-35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39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红河州委

  你单位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的建议》的第13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经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财政局、州人行、州供电局、州银保监分局等部门,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是建设现代化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截至2021731日,红河州共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8082个,其中,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的家庭农场有3582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4227户(国家级示范社3户,省级示范社34户,州级示范社42户),培育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469户(国家级1户,省级82户,州级271户)。在全州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中,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优势,在示范带动小农户引领发展现代农业发挥着主体作用。

  一、“加快农村改革步伐,加大要素保障力度”的建议

  (一)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乡村产业发展、县域经济发展中起到很大的作用,但目前,自然资源部、省级尚未出台有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意见。红河州在盘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资源工作中,在加强实地勘测,摸清家底,明确“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材料齐全,无争议”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监管,为推动集体土地稳妥有序、规范入市打下基础,待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出台相关政策意见后,我们将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支持乡村振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农村宅基地事关千家万户和社会稳定大局,国家在推进宅基地改革中坚持的原则是稳慎推进。当前,宅基地“三权分置”处于改革试点时期,从2019年开始,由农业农村部在全国30个城市组织开展试点,到2020年扩大到100个试点地区,云南省大理市、玉溪江川、文山丘北纳入试点,红河州没有在试点范围内,暂未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目前,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工作要求,保障好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指导乡镇做好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从202073日以来(截至20216月)红河州乡镇受理宅基地申请数累计13967宗,乡镇审批宅基地数累计10222宗,审批率为73.18%,合计957729.93平方米。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案件27起(泸西19起,红河2起,河口2起,建水4起),为下步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打下基础。

  (三)强化服务管理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为主要途径,以助农增收、保障农业有效供给为根本目标,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初步形成了“市场调节、政府引导、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土地流转管理机制。截至20216月,全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 104.4万亩,占农村土地二轮承包面积的28.8%,占农村土地确权面积的10.1%。全州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步伐不断加快,形成了土地向产业园区集中、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的良好态势。有效助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两区一带”建设卓有成效,开远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入选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弥勒市创建为国家级绿色发展先行区;“水果、蔬菜、梯田红米、花卉、规模养殖、中药材”六大主导产业产量居全省前列。

  (四)完善土地融资抵押机制。推进政银合作体制机制创新,破解农业企业融资难题。201911月红河州作为全省“一部手机云企贷”试点地区,在开远市和蒙自市率先启动先行先试工作。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明晰工作职责,制定推广方案;实地调研核实,抓好数据采集;抓好调度指导,开展APP推广等措施,推进“一部手机云企业贷”试点工作,成功探索我州“线下云企贷”“地押云贷”“裕农快贷”农村金融产品“三路并进”的信贷支持模式。截至202012月底,全州共完成“一部手机云企贷” APP安装推广企业2267户、个人51304户,注册企业用户1779户、个人用户11078户。通过“云企贷”累计授信客户数4883户,授信金额9.04亿元,贷款余额5.52亿元。其中:大中型农业企业授信10户,授信金额5.19亿元,贷款数6户,贷款余额3.11亿元;小微农业企业授信292户,授信金额1.95亿元,贷款余额1.57亿元。完成“裕农快贷”授信4581户,授信金额1.9亿元,贷款余额0.85亿元。“一部手机云企贷”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强化政策支撑,健全人才保障体系”的建议

  (一)印发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措施意见。州委办州政府办印发了《红河州贯彻落实<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有效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鼓励城市各类人才通过顾问指导、兼职服务、项目合作、技术入股等方式向乡镇、村社柔性流动和服务,全面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二)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十三五”期间,全州累计争取项目资金1627万元,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11680人。其中,现代青年农场主400人次,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5360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2800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1840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1280人。通过教育培训、生产实践、观摩学习、跟踪服务等全方位的培育,实现了参训学员向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模式迈进,从普通农民成长为新型职业农民。

  (三)选送农村实用人才到省内外学习培训。累计选送265名村组干部、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外出学习,有效提升技能眼界,激发示范带动活力。其中,有2名乡村振兴示范带头人推荐出国到新西兰交流学习。

  (四)启动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印发了《红河州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遴选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及骨干、农业企业负责人、致富带头人、村组干部等作为培训对象,重点围绕课堂和田间地头实践实训。2021年,红河州争取到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635万元,计划培训2100人以上。截至7月份,已启动实施培训610人,学员通过手机开展评价率和满意度达98%以上。

  三、“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的建议

  (一)制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奖补政策。制定《红河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抓有机创品牌育龙头三年行动计划》《红河州抓有机创品牌育龙头财政奖补资金申报指南》,对2021年至2023年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进行奖补。一是建立绿色有机认证奖补机制。新认证绿色食品州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万元,证书到期续展绿色食品州级财政每个补助1万元。新认证有机农产品州级财政一次性补助4万元,每年持续认证有机农产品每个补助1万元。二是建立名牌名品创建奖补机制。首次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主体,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获得云南省绿色食品牌“10大名品”的企业,州级财政第一名至第三名分别奖励60万元,第四名至第十名分别奖励50万元;获得云南省绿色食品牌“10强企业”的,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云南省绿色食品牌“20佳创新企业”的,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三是建立龙头企业培育奖补机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州级农业龙头企业被认定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名牌名品创建、龙头企业培育多项奖补政策的,州级财政按最高标准只给予一次奖补。鼓励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奖补政策,加大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财政支持力度。四是给予配套扶持。积极参与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打造特色品牌、地理标志品牌的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以及绿色有机示范建设基地,在相关项目安排、贷款担保、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加大财政支持。切实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农业经营主体税收减免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对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的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发展资金。2021年州级财政拨付温氏三百万头生猪产业化养殖基地和金锣集团生猪屠宰供应项目合作家庭农场贷款贴息资金80万元。2021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民合作社与农经统计”安排项目资金共计124万元,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经统计等工作。中央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工作经费136万,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20万,家庭农场116万。

  (四)切实执行电价优惠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1115号)标准,对列入红河州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用电企业,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电价扶持政策的通知》(云价价格〔201143号),对基本电费按每月用电量折算后超过每千瓦时0.10元的,按0.10元折算对应的基本电费金额收取。

  (五)搭建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开市场。一是加强产销对接,加强与淘宝、京东、拼多多、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对接,及时将省外经贸投资贸易服务平台、京东生鲜会电商平台等电商平台推送到各县市,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开展订单农业、直采直销、网络营销。今年上半年,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金平县、屏边县等边疆县市电商零售增幅均超过红河州增幅(38.51%),其中金平县、开远市、屏边县同比增长127.5%115.87%81.34%,增速位列全州前三名。二是畅通产品产销渠道,积极组织全州优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展。20201-12月安排财政资金58.8万元,支持115家农业经营主体前往上海、烟台、深圳、广州、厦门、南宁、重庆等地,参加第四届上海•全国优质农产品博览会、2020第十五届烟台东亚国际食品交易博览会、全国农交会等共计农业类展会10场,通过展会,向国内外参观者、经销商展示、宣传、推介红河州优质农产品,逐步提升红河州优质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搭建产销对接平台,逐步完善农产品产业链和供应链。今年因为疫情影响,红河州组织了29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南洽线上展会。

  (六)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发挥,积极组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示范创建。截至目前,全州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有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3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76家;国家级示范社3户,省级示范社34户,州级示范社42户;国家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1户,省级82户,州级271户。2021年,州级制定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奖补方案。计划20219月开展全州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的培训,并对全州动态监测合格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按照3000/家的标准进行奖补,目前正在开展第一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动态监测,动态监测结束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对全州33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奖补。

  四、“创新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帮助增强抗风险能力”的建议

  (一)打破传统信贷授信审批格局,以金融“活水”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为切实破解农业产业融资难题,红河州泸西县在全省率先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风险补偿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乡村振兴贷”试点工作。通过完善和发展多种信贷互为补充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拓宽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打通农户融资“最后一公里”,解决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难题, 迈上金融供给“快车道”。目前,泸西县已发放“乡村振兴贷”7.3亿元,覆盖114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15561户农户,带动675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有效增加了实体经济金融供给,加快了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了“果、菜、花、药、畜”等特色产业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品牌化发展。7月末,红河州涉农贷款余额1146.78亿元,比年初增加85.87亿元,同比增长15.9%,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22个百分点。其中,农村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86.27亿元,比年初增加37.08亿元,同比增长12.41%;农民合作社贷款余额0.2亿元,比年初增加0.06亿元,同比增长200.21%

  (二)实施农村金融环境优化工程。一是优化普惠金融服务站布局,完善金融服务功能。目前全州已建成1027个惠农站点,实现全州金融服务空白地区全覆盖。同时,在全省率先开展普惠金融服务站加载国债销售、信贷需求调查、贷款申请辅助等功能,丰富“一站式金融服务”内涵。二是优化农村支付环境。推动云闪付及银联标准聚合码在农村电商上下游交易关联方的融入运用,以“农村电商+支付”为融合点,提升支付服务便利化水平。三是开展金融下乡活动。在“蒙自通APP”搭建“金融动力小站”平台,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政策和产品信息;元阳、红河、绿春、金平县组织金融机构开展“乡村行”活动,深入乡镇全面摸清农村融资需求,集中宣讲政策、产品和服务,推进农村地区金融宣传教育全覆盖。四是强化信贷产品创新,提升地方金融服务质量。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产品创新能力,针对地方经济发展特点,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先后推出了紫陶贷、微易贷、葡萄贷等特色信贷产品,全州农信社创新性贷款余额达78.32亿元,有效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三)强化政策保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一是对照省级方案,结合全州实际制定印发了《红河州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红农发〔202114号),方案明确了种植险、养殖险和制种险的保险品种,其中种植险涉及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甘蔗、马铃薯、天然橡胶;养殖险涉及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制种险涉及水稻、玉米、小麦制种。按照各县市地理环境差异和种养殖特点,水稻、玉米、能繁母猪、育肥猪覆盖全州大部分县市;马铃薯、奶牛集中在北部县市;甘蔗集中在南部县市;油菜涉及泸西县;天然橡胶主要分布在元阳县、绿春县和金平县。二是鼓励发展优质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鼓励支持各县市积极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20182019年在屏边县开展了猕猴桃价格收入保险试点,有358户猕猴桃种植户投保,投保面积4500亩,按照每亩猕猴桃获得221.2元补助赔偿,共计赔付99.54万元。其中,建档立卡户337户,企业21户。同时,编制《红河州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种植业、养殖业、制种业)保险项目服务手册》,在充分宣传政策、讲解承保理赔内容和自主自愿的原则下,不设置计划上限,做到应保尽保、愿保尽保。

  感谢你们对我州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20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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