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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004-11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41号提案的答复

白璞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家庭农场培育扶持的建议》的第141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经商中国人民银行红河支行、州银监局等部门,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培育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截至目前,全州纳入全国名录系统管理家庭农场共3592家,其中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03家。建水县纳入名录系统管理的家庭农场有738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0家,在全州排名第一。

  一、加强管理和指导的建议

  (一)州级建立家庭农场培育联席会议制度。20205月,由州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支行、银保监红河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供销社、州林草局等9个部门成立全州家庭农场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各单位在培育家庭农场工作中职能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目前,共召开全州家庭农场培育工作联席会议2次。

  (二)强化制度政策引领。202010月,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州农业农村局联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在产前、产中、产后等领域的不同优势,加快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农业龙头企业为引领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实施方案》中明确,将家庭农场名录信息填报作为常态化工作开展,实行动态管理,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和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纳入名录系统管理,已注销的家庭农场及时在名录系统注销。家庭农场录入名录系统遵循“村采集、乡核实、县录入”原则,退出名录系统遵循“村提出、乡核实、县注销”原则,对于家庭农场出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政策、名存实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符合录入条件等情况,要及时注销其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建立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分析评估机制。同时,对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提升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等做了明确的要求。

  (三)组织开展省级第三批示范家庭农场申报。2021年初,省农业农村厅启动第三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州农业农村局及时转发文件,召开州级家庭农场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对照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标准,对县市报送的45家家庭农场进行初评,确定推荐24家家庭农场申报,最终获评16家。其中,建水县南庄镇朝明家庭农场、建水县南庄镇建满柑橘种植家庭农场获评第三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二、强化财政扶持和项目支持的建议

  (一)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2021年,争取到中央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工作经费116万,以及中央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20万,其中16万为建水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从资金量上看,全州家庭农场项目资金较2020年增长100多万。

  (二)注重提升资金(家庭农场)使用效度。制定《红河州2021年中央农业发展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家庭农场资金使用方案》,计划对33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3000/家奖补,并对第一批获评的16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动态监测,目前动态监测还在进行中。计划开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培训班和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培训班,谋划选择一个县市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对家庭农场进行技术服务等,充分运用专项发展资金提升家庭农场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金融支持的建议

  (一)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近年来,红河州金融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与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乡村振兴20字总要求,以提高“三农”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便利性、精准性为突破口和着力点,引导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领域聚焦,促进农村资源要素流通,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7月末,红河州涉农贷款余额1146.78亿元,比年初增加85.87亿元,同比增长15.9%,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22个百分点。其中,农村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86.27亿元,比年初增加37.08亿元,同比增长12.41%;农民合作社贷款余额0.2亿元,比年初增加0.06亿元,同比增长200.21%

  (二)推进政银合作体制机制创新,破解农业企业融资难题。201911月红河州作为全省“一部手机云企贷”试点地区,在开远市和蒙自市率先启动先行先试工作。红河州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明晰工作职责,制定推广方案;实地调研核实,抓好数据采集;抓好调度指导,开展APP推广等措施,推进“一部手机云企业贷”试点工作,成功探索我州“线下云企贷”“地押云贷”“裕农快贷”农村金融产品“三路并进”的信贷支持模式。截至202012月底,全州共完成“一部手机云企贷” APP安装推广企业2267户、个人51304户,注册企业用户1779户、个人用户11078户。通过“云企贷”累计授信客户数4883户,授信金额9.04亿元,贷款余额5.52亿元。其中:大中型农业企业授信10户,授信金额5.19亿元,贷款数6户,贷款余额3.11亿元;小微农业企业授信292户,授信金额1.95亿元,贷款余额1.57亿元。完成“裕农快贷”授信4581户,授信金额1.9亿元,贷款余额0.85亿元。“一部手机云企贷”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打破传统信贷授信审批格局,以金融“活水”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为切实破解农业产业融资难题,红河州泸西县在全省率先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风险补偿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乡村振兴贷”试点工作。一是通过深化合作、优化程序、完善机制、优化服务等措施,搭建起承包经营农户、流转经营者、金融机构三方合作“大舞台”;二是通过探索建立颁证、推荐、调查、评估、放贷相互衔接的金融服务流程 ,畅通金融服务“流水线”;三是通过严格审核推荐程序、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完善抵押物处置机制,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四是通过完善和发展多种信贷互为补充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拓宽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打通农户融资“最后一公里”,解决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难题, 迈上金融供给“快车道”。目前,泸西县已发放“乡村振兴贷”7.3亿元,覆盖114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15561户农户,带动675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有效增加了实体经济金融供给,加快了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了“果、菜、花、药、畜”等特色产业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品牌化发展。

  (四)强化信贷产品创新,提升地方金融服务质量。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产品创新能力,针对地方经济发展特点,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先后推出了紫陶贷、微易贷、葡萄贷等特色信贷产品,全州农信社创新性贷款余额达78.32亿元,有效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四、加强保险支持的建议

  (一)制定保险工作方案。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的通知》(云农财〔202024号)精神,全省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险种涉及种植险、养殖险和制种险,其中种植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甘蔗、马铃薯、天然橡胶、青稞;养殖险包括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牦牛、藏系羊;制种险包括符合《种子法》规定、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并经当地农业部门备案开展的水稻、玉米、小麦制种。我州对照省级方案,结合全州实际,印发了《红河州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红农发〔202114号),方案明确了种植险、养殖险和制种险的保险品种,其中种植险涉及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甘蔗、马铃薯、天然橡胶;养殖险涉及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制种险涉及水稻、玉米、小麦制种。按照各县市地理环境差异和种养殖特点,水稻、玉米、能繁母猪、育肥猪覆盖全州大部分县市;马铃薯、奶牛集中在北部县市;甘蔗集中在南部县市;油菜涉及泸西县;天然橡胶主要分布在元阳县、绿春县和金平县。

  (二)鼓励发展优质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编制《红河州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种植业、养殖业、制种业)保险项目服务手册》,在充分宣传政策、讲解承保理赔内容和自主自愿的原则下,不设置计划上限,做到应保尽保、愿保尽保。同时,鼓励支持各县市积极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20182019年在屏边县开展了猕猴桃价格收入保险试点,该项目为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资金额度126万元,项目经前期考察和公开招投标程序后,由太平洋保险红河州中支公司承保,项目最终共358户猕猴桃种植户投保,投保面积4500亩,每亩猕猴桃获得221.2元补助赔偿,共计赔付99.54万元,相关赔款在项目结束后均及时赔付给投保农户及企业,其中建档立卡户337户,企业21户。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90%,补贴部分按险种实行中央、省、州、县分级承担,《红河州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红财金〔201735号)对我州农业保险险种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作了具体规定。泸西、石屏、屏边、元阳、红河、金平、绿春等贫困县州级财政承担比例比个旧、开远、蒙自、弥勒、建水、河口等非贫困县高;贫困县县级财政承担比例比非贫困县低。

  五、提升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建议

  (一)明确奖励措施。20213月,州委办州政府办印发《红河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三年行动计划》(红办通〔20217号)和《红河州抓有机创品牌育龙头财政奖补资金申报指南》,对2021年至2023年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进行奖补。一是建立绿色有机认证奖补机制。新认证绿色食品州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万元,证书到期续展绿色食品州级财政每个补助1万元。新认证有机农产品州级财政一次性补助4万元,每年持续认证有机农产品每个补助1万元。二是建立名牌名品创建奖补机制。首次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主体,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二)构建全州农产品检测网络格局。为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自2006年以来,我州共争取项目资金3920万元(其中州级中心投入900万元,县级检测站投入3020万元),建成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12个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蒙自未建检测站)。截至目前,项目全部通过验收,州级检测中心和开远、弥勒、泸西、河口、金平、元阳、屏边、个旧、石屏、建水10个县级检测站通过“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考核”(双认证),具备对外出具检测报告的能力,我州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产品检测网络。

  (三)做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着力实施“四个全覆盖”计划。一是农业经营主体全覆盖。四年来共检测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种植大户、一般种植户样品数分别为375个、462个、1275个、1354个,占样品检测总数的7.94%9.78%26.99%28.66%。今后五年将进一步扩大经营主体监管面。二是产业结构全覆盖。共检测蔬菜3573批次,包含8个大类,34个品种。水果 1085 批次,包含6个大类,19个品种,基本涵盖了我州地域范围内的蔬菜水果种类。三是地域范围全覆盖。年初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季节上市的主要农产品制定监测计划,确保每月每地都有监测内容。在全州区域内,共监测13县市3248批次产品。四是监测参数全覆盖。2020424日,中心通过检测机构扩项(复评审),监测范围从66项拓展到89项(农药残留监测范围从 49项扩展到72项),与农业农村部监测参数同步,有效地实现禁用农药、限用农药和常规农药监测参数全面覆盖。2021年,红河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攻克技术瓶颈,在提高仪器使用效率和农药分离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已申报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共7项。

  感谢你们对我州家庭农场培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20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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