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003-87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
李国文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建议》第28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发挥好基层服务功能,实现为企业服务精细化
蒙自市文澜街道共有天马社区、银河社区、鸿雁社区、玉皇阁社区、月牙塘社区、永安社区、双河社区、红竺园社区、绿茵社区、群乐社区、南湖社区、迎晖社区12个社区,共有起龙居委会、三义居委会2个居委会,共有东村村委会、多法勒村委会、余家寨村委会、落龙庄村委会4个村委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将中小微企业划分为:一是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二是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三是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四是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五是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六是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七是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根据政府部门职能划分,我局主要负责服务全州工业企业,农、林、牧、渔业主要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筑业主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负责,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主要由商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负责,交通运输业主要由交通运输局负责。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你所提的建议,积极向州委、州政府请示汇报,探索建立和完善红河州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对口挂钩联系企业服务制度,充分发挥部门及基层街道办事处作用,积极为各类企业做好有针对性的服务。
二、抓好企业能力建设,提升民企发展的竞争力
(一)切实推进产业项目和园区专业化建设,促进园区招商引资。一是抓实组织领导。我州已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发改、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原则,切实开展相关工作,保障园区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实施。要统筹抓好涉及产业园区建设与全州发展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高质量完成开发区优化提升工作,为园区招商引资夯实基础,确保园区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二是抓实规划引领。园区经济,最忌千篇一律,我州历来强调要结合我州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的长远发展,做好园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注重产业链上下游的相互衔接,使园区经济发挥出“1+1>2”的效果,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同质化竞争。三是抓实项目推进。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指出要继续推广“会议协调、并联审批、互不前置、负面清单管理”项目审批模式,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招商引资入驻园区项目审批办理速度。四是抓实创新驱动。州委、州政府多次强调打造园区经济,必须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特别是要通过持续深化改革,使各种创新资源要素加速集聚,不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热情,努力为各类招商企业开展创新研发提供更多便利和优惠条件,积极培育企业内生动力,不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加强企业人才培养,积极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一是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举办2020年高层次产业人才及人才工作者省情研修班的通知》要求,组织建水县贝山陶庄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向炳成,云南红河卧龙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李婷婷等2人参与培训。二是为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时组织州、县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共计15人参与为期2天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全体参会人员对贷款风险补偿规模、补偿范围、补偿要求、申报程序、审批规定等有了初步的了解,对切实解决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将起到一定推进作用。三是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如何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主题培训及云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论坛的通知》要求,组织红河凯丰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惠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鑫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宏斌食品有限公司、泸西县扩铂贵金属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窗口平台法人参与为期1天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有效提升全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全州数字化转型升级步伐,同时促进企业与企业之间科研成果与资本的有效对接。四是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助推我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及专家一行8人,于2021年8月3日至6日赴红河州开展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服务,专家对融资、上市辅导、技术创新、成果转换及知识产权、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相关业务培训,我州共组织50户企业及13县市分管中小企业负责人参与培训。在培训的基础上,先后赴云南云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个旧圣比和实业有限公司、云南惠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鑫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河浩志橡胶有限公司、云南吉成园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开展现场服务活动。
(三)强化平台建设,推动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一是依托州中小企业公平服务窗口平台,为蒙自市军队干休所、蒙自经开区管委会、蒙自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政府部门开展法律服务,为蒙自退役军人100人宣讲了退役军人法。二是组建财税服务中心,成功为10余户小微企业提供工商注册、代理记账等服务。三是坚持以企业需求为中心,不断提升“红企云”线上平台服务功能,助力红河州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目前已实现企业需求发布、企业形象展示等功能,先后有30余家企业入驻。发布涉及政策法规、项目申报、金融税收等政策,有10000余人次浏览。真正成为企业自我宣传、自我推介的有力平台,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加强科技奖励机制和科技人才引进机制,提高奖励额度,提升科技创新主体企业的积极性。一是2019年12月27日,研究制定了《红河州科技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切实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二是组织州第一人民医院与上海市第六医院合作搭建沈成兴院士专家工作站,促成云铝润鑫公司设立曾小勤专家工作站。2020年共获批8个院士专家工作站,其中,院士工作站1个,专家工作站7个。三是完成2020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专项组织申报工作,共获批56人,争取项目工作经费补助112万元。认定省级科技特派员68人。四是组织申报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11人。其中,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6人;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5人。获省科技厅批准入选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3人,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2人。五是提名“一种合成四烷基锡制备方法”专利在四丁基生产中的应用”等8个项目作为2020年省级科技进步奖,其中5项通过省级形式审查。六是在2019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我州红河学院、云南云铝润鑫铝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共荣获科技进步奖9项。其中,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3 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1项;自然科学奖三等奖2项。
(五)加强对民营企业经济运行工作的预见性和指导性。2021年我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重要论述及国家、省、州关于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增加数量、扩大总量、提高质量”为目标,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能为基础;以强化为企业服务,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改革发展,推进转型升级为重点;大力实施“提速、提质、提效”战略,全州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得到快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初步预测,2021年上半年全州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672.15亿元,同比增长15.4%,占全州GDP的比重51.7%。
三、抓好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民企发展的推动力
(一)制定扶持企业发展政策,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全力确保全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我州制定出台红河州2021年稳增长促发展12条措施(红政发〔2021〕16号),明确一系列扶持政策。一是州级财政安排100万元,对在非市区(县城)快递出港业务量排名全州前25位的快递企业,给予每户奖励4万元。二是州级财政安排250万元,对年内累计接待游客数量达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奖励2万元;对年内省级认定为“最美半山酒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认定为“重点半山酒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内新评定的“精品酒店”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年内新评定的“五星级旅游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三是州级财政安排100万元,对年内销售收入达4亿元至5亿元的龙头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年内销售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四是州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对年内工业总产值达50亿元以上且年度增速达15%的存量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对年内工业总产值达10亿元以上至50亿元且年度增速达20%的存量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15万元;对年内工业总产值达5亿元以上至10亿元且年度增速达25%的存量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年内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由规下首次升为规上且年度产值增速达到20%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五是州级财政安排250万元,对年内资质升级为甲级(一级总承包)的联网直报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内产值实现10亿元以上且增速达15%的联网直报建筑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六是州级财政安排200万元,对年内开展促销活动且活动营业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日用品零售和餐饮限上企业,每次给予经费支持2万元。州级财政安排200万元,对零售和餐饮限上企业发放电子消费券,扩大消费市场。州级财政安排550万元,对批零住餐限上法人单位和纳入核算的服务业法人单位综合排名全州前10位(年度营业收入+增速的权重考核)的,每户给予奖励4万元;对首次升限纳入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批发业奖励8万元,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奖励5万元,服务业按照准入标准2000万元的奖励8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6万元、500万元的奖励5万元;对社会消费限下抽样单位给予每户补助5000元。七是州级财政安排250万元,对年内限上商贸企业(不含跨境电商)网络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25%以上,按照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内首次纳入限上批发业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可与第七条奖励叠加);对注册在州内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当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200万美元、3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八是对年内“一部手机办事通”注册量达到常住人口的35%以上且人均办件量不低于3件的县市,在政务服务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九是设立5000万元财政贴息资金池和5000万元重点领域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以名单制贷款精准支持千百亿级现代体系产业,重点支持有市场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发展。十是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继续推行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本年租金给予减免10%。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给予稳岗返还。十一是州级财政安排500万元,对年内新落地协议总投资5亿元以上且省外到位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不包括国家限制类、淘汰类、非社会投资基础设施类、一次性资源开发类,房地产开发、配套商业住用地指标类等项目)企业或自然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其中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建设规模和到位资金达5000万元以上即可获得奖励;对年内新落地且到位资金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给予每户不高于10万元人民币奖励。
(二)注重企业培育,优化发展环境。继续实施“专精特新”民营中小企业培育提升工程。截至2021年6月30日共组织鑫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惠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红河凯丰科技有限公司、红河宏斌食品有限公司、云南吉成园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泸西县扩铂贵金属有限公司、云南红河浩志橡胶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积极引领全州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目前鑫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惠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家企业已通过工信部初审并在工信部网站上进行公示,我州今年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作有望实现零的突破。
四、抓好优势产业引导,增强民企发展的带动力
(一)加快推进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建设。2015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来,我州高度重视,持续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作为落实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2020年6月1日,华为红河州云计算大数据中心正式启动,对红河州产业布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推动数字化产业发展上,华为将通过软件服务外包的形式,服务红河州当地软件企业、高校,帮助企业提质增效,聚焦主业务创新,同时聚集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打造本地软件产业云生态,推动软件和信息产业的转型,引导华为服务外包、呼叫中心等合作伙伴落地红河,带动当地就业,打造红河州服务外包基地。数字经济的发展已经时不我待,对于红河州来说,未来5年将是换道超车、引领全省至关重要的5年。我们将以华为红河州云计算大数据中心正式启动为抓手,以《红河州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年)》为契机,未来5年,红河州将通过持续深化与华为公司的合作,不断提升数字化产业和产业数字化水平,尽快形成服务外包产业集聚。
(二)全力以赴抓项目建设。我州严格实行项目建设责任制,以形象进度为关键标志,以竣工投产为工作目标,突出加快列入省级“3个100”在建项目进度,重点聚焦中铝50万吨水电铝、金锣肉制品加工等一批投资上亿元项目,坚持“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工作模式,加大协调推进力度,力争早日投产达效。重大项目的落地开工是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所在,对已经签约,条件成熟的重大项目,列出时间表、倒排进度表,无间隙跟踪,零距离服务,重点盯住盯实山东魏桥200万吨绿色铝材、涌鑫50万吨电解铝、正威有色金属及新材料产业等重大项目,力推项目早开工、早建设。同时,聚焦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绿色食品牌”,实施精准招商、重点扶持,大力引进中铝集团、正威集团、金锣集团、新东旭集团等龙头企业到红河投资建厂。
感谢你对我州民营企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