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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959-39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对州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96号提案的续办续复

州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填补红河州托幼公共服务空白的建议》第196号提案,已于2020年7月转交我委研究出来,办理结果为B类。按照州委、州政府、州政协关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今年我委对该提案进行了继续办理,现将续办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高度重视公共服务空白,出台政策大力支持的建议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强化组织领导。在前期开展调研的基础上,2021年2月22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21〕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全州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目标以及以建立和完善以家庭照护为主的支持指导体系、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全方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系、强有力的婴幼儿服务保障体系四个体系的主要任务,全方位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的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二是加强部门联动,注重形成合力。2020年6月8日,州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建立红河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红卫发〔2020〕69号),并联合州发展和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等17个部门,建立了红河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州级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机构,细化工作职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关于统筹规划,加大普惠性托幼机构建设力度的建议

  (一)加大发展托育服务事业工作力度。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项目。积极向上级争取普惠托育服务项目资金,扶持全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2020年,全州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055万元,启动实施普惠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0个,覆盖全州6个县市,项目完成能新增1055个托位数,其中:蒙自市FIM时光托育(万达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10万元、蒙自市第四小学幼儿园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50万元、金平县七田阳光儿童成长中心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70万元、个旧市鄢鹏社区贝贝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60万元、个旧市七田阳光育诺托育大屯中心建设项目60万元、石屏县七田阳光儿童成长中心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60万元、建水县敏华幼儿园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20万元、建水县蒙生国际托育中心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00万元、建水县七田阳光托育中心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00万元、开远市七田阳光托育园建设项目125万元,机构自行投入资金1565万元,10个项目实际总投资2620万元。二是推进托育机构规范化建设。2021年6月1日,州卫生健康委下发了《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州级示范托育机构创建活动的通知》(红卫发〔2021〕15号),启动开展州级托育机构示范点创建活动,明确创建主体、创建内容、制定评审管理办法、评价要点等内容,以试点示范带动全州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形成办好婴幼儿托育服务的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托育服务事业的良好氛围。目前,评审命名的4家州级示范托育机构已全部完成挂牌,每家示范托育机构给予10万元的经费补助。三是全力确保完成州政府2021年“十项惠民便民实事”新增3700个托位数任务。按照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要求,结合全州13个县市托育机构和托位数的布局实际,对新增的3700个托位数进行任务分解,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同时,加强对任务推进进度的监督,定期报送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存在问题,确保将惠民便民实事办实办好,办出实效。截至2021年8月31日,全州已完成新增托位数3194个,完成率86%。并将新增婴幼儿托位数列入红河州“十四五”规划,明确至2025年末,全州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4个。

  三、关于多举措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发展普惠性托幼服务的建议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21〕7号)已明确,在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中,一是加强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抓好已纳入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项目建设,积极申报项目。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纳入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加快推进居住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改造。二是鼓励发展多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优惠政策,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等采取自办或联办的形式,在产业聚集区域、就业人群密集区域建设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充分利用居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通过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积极探索“托幼一体化”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打造公办幼儿园托育服务示范点,发挥公益示范带动作用。三是鼓励支持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照护服务。支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根据婴幼儿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目前,红河州妇幼保健院成立了云南省促进3岁以下儿童早期发展研究与指导红河州分中心,积极探索红河州3岁以下儿童早期发展医教结合模式,组建以医生、教师为主力的医教结合服务团队,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多渠道、多形式指导家长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和技能,提升家庭养育能力,为0—3岁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指导等服务。已拟定《0—3岁婴幼儿照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场地规划、人员配置及资质、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等,采取“妇幼保健院+托幼机构+乡村(社区)”模式,通过开设培训班、家长课堂等形式,定期组织托育机构教师、基层医务人员、家长(养育人)等进行育儿培训,学习3岁以下儿童养育知识与方法技能,提高其对儿童早期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帮助改善其养育行为。

  四、关于制定托育师资标准,加强人才培养培训的建议

  州级实施方案规定,由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鼓励州内高等院校、州属师范院校、职业院校根据社会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依据培养目标和计划,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二是加强婴幼儿服务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目录和培训计划,按照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三是探索充实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队伍途径,依托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社会组织、计生宣传员等建立保育、幼教、儿童保健人员整合发展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以社区为平台、各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组织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人士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志愿服务。四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安全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建立激励机制,保障从业人员福利待遇,深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使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人才有更好的职业规划、发展前景、提升空间,建立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

  五、关于建设社区托幼机构,方便人民群众的建议

  经过州委、州政府的高位推动,目前全州对于举办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和关注度已明显提高,更多的社会群体和个人加入到推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据了解,现在要求举办托育机构的组织和人员有所增加,截至8月,全州在国家卫健系统完成备案管理的托育机构达到29家,备案率为已登记注册托育机构数的47%。州级实施方案已对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进行了安排部署,下一步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动州级实施方案的落地落实。

  感谢你对我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9月27日

  (联系人:李颖,联系电话:373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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