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959-20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对州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96号提案的续办续复
刘萍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红河州各县(市)托育园建设和管理的建议》第196号提案,已于2020年7月转交我委研究处理,办理结果为B类。按照州委、州政府、州政协关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今年我委对该提案进行了继续办理,现将续办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实地调研,对适合开办的托育机构给予支持和帮助,帮助其解决证照办理的相关问题的建议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注重形成合力。下发《关于建立红河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红卫发〔2020〕69号),联合州发展和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等17个部门,建立了红河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州级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机构,细化工作职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全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广泛调研和摸底,经初步统计,2020年底全州共有能提供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的机构163家,实有托位数3805个,每千人托位数为0.79个,其中:幼儿园102家(公办2家,民办100家),提供托育班85个,有托育教师249人;民办托育机构61家,设计托位数4407个,师资536人,收费标准在700元/月至2440元/月。2021年,全州新增3700个托位数被列为州政府“十项惠民便民实事”,全州民办幼儿园招收2岁及以下幼儿2188名。二是规范备案管理。2021年,全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督促各级托育机构严格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备案工作,截至8月,在国家卫健系统完成备案管理的托育机构达到29家,备案率为已登记注册托育机构的47%。
二、关于出台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让托育机构合理化、规范化,为二孩的夫妇解决后顾之忧,稳定社会的建议
一是突出顶层设计,强化组织领导。在前期开展调研的基础上,2021年2月22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21〕7号),明确全州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目标以及以建立和完善以家庭照护为主的支持指导体系、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全方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系、强有力的婴幼儿服务保障体系四个体系的主要任务,全方位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的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项目。积极向上级争取普惠托育服务项目资金,扶持全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2020年,全州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055万元,启动实施普惠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0个,覆盖全州6个县市,项目完成新增1055个托位数。三是推进托育机构规范化建设。2021年6月1日,州卫生健康委下发了《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州级示范托育机构创建活动的通知》(红卫发〔2021〕15号),启动开展州级托育机构示范点创建活动,明确创建主体、创建内容、制定评审管理办法、评价要点等内容,以试点示范带动全州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形成办好婴幼儿托育服务的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托育服务事业的良好氛围。目前,评审命名的4家州级示范托育机构已全部完成挂牌。四是全力确保完成州政府2021年“十项惠民便民实事”新增3700个托位数任务。按照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要求,结合全州13个县市托育机构和托位数的布局实际,对新增的3700个托位数进行任务分解,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同时,加强对任务推进进度的监督,定期报送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存在问题,确保将惠民便民实事办实办好,办出实效。截至2021年8月31日,全州已完成新增托位数3194个,完成率86%。并将新增婴幼儿托位数列入红河州“十四五”规划,明确至2025年末,全州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4个。
感谢你对我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9月27日
(联系人:李颖,联系电话:373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