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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951-11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15号提案的答复

唐朋、李晓强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构建完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的第215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州托育服务基本情况

  2020年,全州共有能提供婴幼儿托位照护服务的机构163家,实有托位数3805个,每千人托位数为0.79个,其中:幼儿园102家(公办2家,民办100家),提供托育班85个,有托育教师249人;民办托育机构61家,设计托位数4407个,师资536人,收费标准在700元/月至2440元/月。2021年,全州新增3700个托位数被列为州政府“十项惠民便民实事”,全州民办幼儿园招收2岁及以下幼儿2188名。

  二、构建完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工作开展情况

  自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以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和谐幸福、增进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作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的重要内容,多层面、多渠道、多举措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一)统筹管理明确托育公共服务地位。一是突出顶层设计,强化组织领导。在前期开展调研的基础上,2021年2月22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21〕7号),明确全州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目标以及以建立和完善以家庭照护为主的支持指导体系、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全方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系、强有力的婴幼儿服务保障体系四个体系的主要任务,全方位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的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二是加强部门联动,注重形成合力。2020年6月8日,州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建立红河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红卫发〔2020〕69号),并联合州发展和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等17个部门,建立了红河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州级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机构,细划工作职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发展托育服务事业工作力度。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项目。积极向上级争取普惠托育服务项目资金,扶持全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2020年,全州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055万元,启动实施普惠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0个,覆盖全州6个县市,项目完成能新增1055个托位数,其中:蒙自市FIM时光托育(万达中心)示范性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10万元、蒙自市第四小学幼儿园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50万元、金平县七田阳光儿童成长中心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70万元、个旧市鄢鹏社区贝贝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60万元、个旧市七田阳光育诺托育大屯中心建设项目60万元、石屏县七田阳光儿童成长中心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60万元、建水县敏华幼儿园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20万元、建水县蒙生国际托育中心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00万元、建水县七田阳光托育中心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00万元、开远市七田阳光托育园建设项目125万元,机构自行投入资金1565万元,10个项目实际总投资2620万元。二是推进托育机构规范化建设。2021年6月1日,州卫生健康委下发了《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州级示范托育机构创建活动的通知》(红卫发〔2021〕15号),启动开展州级托育机构示范点创建活动,明确创建主体、创建内容、评审管理办法、评价要点等内容,以试点示范带动全州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形成办好婴幼儿托育服务的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托育服务事业的良好氛围。

  (三)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提供多渠道托育服务需求。为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更好地提供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2020年在红河州妇幼保健院成立了云南省促进3岁以下儿童早期发展研究与指导红河州分中心,积极探索红河州3岁以下儿童早期发展医教结合模式,组建以医生、教师为主力的医教结合服务团队,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多渠道、多形式指导家长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和技能,提升家庭养育力,为0-3岁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指导等服务。目前,州妇幼保健院已拟定《0-3岁婴幼儿照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场地规划、人员配置及资质、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等,采取“妇幼保健院+托幼机构+乡村(社区)”模式,通过开设培训班、家长课堂等形式,定期组织托育机构教师、基层医务人员、家长(养育人)等进行育儿培训,学习3岁以下儿童养育知识与方法技能,提高其对儿童早期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帮助改善其养育行为。近五年,我州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90%以上,基本公共卫生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惠及基层群众。2018年,我州开始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逐步提高项目地区儿童看护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和对营养包的知晓率,截至2021年6月30日,儿童营养包有效服用率93.42%。

  (四)全力确保完成州政府2021年“十项惠民便民实事”新增3700个托位数任务。按照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要求,结合全州13个县市托育机构和托位数的布局实际,对新增的3700个托位数进行任务分解,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同时,加强对任务推进进度的监督,定期报送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存在问题,确保将惠民便民实事办实办好,办出实效。截至2021年6月30日,全州已完成新增托位数2363个,完成率64%。

  三、下步工作打算

  由于我州婴幼儿照护工作基础薄弱、缺乏相应的基础规范和管理规范,与全州群众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州卫生健康委将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普惠优先、社会参与,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目标,立足红河州实际,不断建立健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规范管理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开展规范化、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照护的需求。

  一是加强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抓好已纳入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项目建设,积极申报项目。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纳入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加快推进居住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改造。

  二是鼓励发展多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优惠政策,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等采取自办或联办的形式,在产业聚集区域、就业人群密集区域建设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充分利用居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通过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积极探索“托幼一体化”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打造公办幼儿园托育服务示范点,发挥公益示范带动作用。红河州“十四五”规划明确,预计至2025年末,全州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4个,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和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率均达到90%以上。

  三是建立完善管理体系。规范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对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按单位性质做好申请注册登记工作,完成注册登记的,要及时进行备案管理。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及当地公办幼儿园,应当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4〕638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及定价方式进行规范收费;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社会承受及机构发展等因素确定,明确标价并向社会公示。

  感谢你们对我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5日

  (联系人:李颖,联系电话:13887328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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