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949-65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94号提案的答复
马简文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保护和传承经费列入年度红河州州级财政预算的建议》的第19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多年来,州委、州政府十分重视民族文化保护建设工作,加强领导,健全法规,加大投入,强化保护措施,改善保护条件,逐步建立健全了各级文化遗产保护网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我州保护工作成绩斐然,截至目前,全州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144项,其中国家级16项、省级63项,州级212项、县级881项;共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1572人,其中国家级14人、省级97人、州级290人、县级1171人,这些都是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最具代表性的珍贵财富。
当前,我州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在红河经济发展特别是旅游事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已日渐凸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铸造民族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文化中所特有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但是正如你在提案中所提到的,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活动的开展还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红河州许多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入围省级名录,纳入州级名录的也不少,但省、州两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没有固定的经费保障(经费投入不足),给有效保护传承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困难。因此,为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文化自信,让世界人民共享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成果。今年以来,我们扎实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深入调研,切实抓好责任落实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学习研究,负责该项提案的分管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办理工作专题会,切实抓好责任落实,积极推进提案办理工作实效。今年初,由州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牵头对全州各县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对全州各县市设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县级财政经费预算情况,传承人传习所建设等调研了解,为有效的工作开展提供了依据。
二、加强联络,积极完善相关管理措施
结合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实际,在中共红河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下,于2018年8月颁布了《红河州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并开展执法检查。组建了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机构,制定保护计划,落实了相应的保护经费,经过多方努力争取,州级和元阳、河口、石屏、开远、金平等县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落实了编制,调配了专职人员,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州范围内形成了层层负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
三、积极争取,为传承保护非遗做好保障
按照《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第22条:“州、县(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所需的传承人补助、传承场所建设、传承传播活动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规定。为加强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红河州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带徒授艺传习活动的开展,传承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近两年来财政累计下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1314.69万元。分级次看:中央资金766万元,省级资金357.60万元,州级资金191.09万元。分年度看:2020年下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共781.99万元,其中: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345万元,哈尼古歌保护传承发展项目补助30万元,省州级非遗项目保护传承经费补助20万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习补助资金80万元,传承人档案建设补助资金20万元,建水县花灯传承展示补助资金20万元,建水小调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经费40万元,个旧市锡工艺保护传承项目经费60万元,石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经费补助60万元;州级非遗传承人补助及医疗健康检查费资金86.99万元,李怀秀 李怀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庭院剧场提升改造补助经费20万元。2021年1-7月下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共532.70万元。其中: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336万元,非遗工作项目经费补助15万元,哈尼古歌传承保护经费20万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77.6万元;州级传承人补助经费及医疗健康检查经费84.1万元。从2019年起,州级传承人每年获传承补助2000元,元阳、红河、金平建水等相关市县设立了州级传承点。 这体现了州委州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重视,受到了大家的关注和支持。
对于你提出的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保护和传承经费列入年度红河州州级财政预算的建议,州文旅局多次召开了会议并联系州财政局作了认真的研究,将根据当前的实际和调研的情况继续落实相关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保障传承活动有效开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再上新台阶;二是结合我州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工作,积极推进非遗项目同当地民族旅游相融合,形成独具地域特色的民族文化旅游项目,使大量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得以动态传承和保护。通过提高传承实践水平,为旅游业注入更加优质、更富吸引力的文化内容,在新的历史时期弘扬红河优秀传统文化,为打好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提供良好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感谢你对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