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928-62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答复
马立颖等十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红河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的第11号提案,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制度保障
为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升全社会信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云南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经深入调研、多方论证,在充分吸纳各州市、各部门和专家学者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2021年5月将《云南省社会信用法条例(草案)(送审稿)》上报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送审稿)》共八章52条。其中:“第四章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明确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设列范围、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认定、失信惩戒措施、对单位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的记录和惩戒等内容。
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9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印发了《红河州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
围绕“信用红河”建设,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抓组织、搭平台、强基础、重应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得到新提升,在省级对各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中红河州考评结果为优秀,居全省第二位。
一是抓组织。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2020年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复成立红河州信用中心,目前,州信用中心在职在编1人,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3人。为加快推进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红河实际,2020年2月调整充实了由45个州级部门组成的红河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州发展改革委、人行红河州中心支行为牵头单位。同时,建立了红河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各成员单位间有效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
二是强基础。依托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我州归集信用信息数量突破2050万条。同时,加强城市信用监测,对纳入全国386个县级市总体信用排名弥勒市、个旧市、蒙自市、开远市实施动态监测,督促其整改提升。2021以来,红河州在全国40个地州盟排名中连续4个月名列第五名。
三是重应用。建立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氛围,切实提高了企业诚信、守法的自觉性,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云南·红河)公示红黑名单。其中,红名单:54家市场主体;黑名单:33家市场主体。探索开展“信易+”应用,逐步推进“信易贷”建设,已完成“红河州信易贷平台”系统建设部署,后续根据不同的信易贷产品持续优化平台业务流程和平台功能。推进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全州3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全部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构建了数据报送、查询管理机制,在贷款审批、信用卡审批等应用场景,将个人信用报告作为重要的参考,有效发挥联合激励惩戒的成效。
四是严考核。自2018年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县市、州级部门年度综合考评。2020年,州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完成全州39个州级单位和13个县市人民政府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评工作,从工作机制建设、数据归集、重点工作落实、创新工作等方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考核并通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评为4个等级,分别是:优秀(85分—100分)、良好(70分—84分)、合格(60分—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三、构建统一平台,实现资源互联互通
自2020年6月30日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线以来,我州组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先后开展了10余次培训会,梳理了全州2020年社会信用信息目录、建立了月度通报制度。2020年11月18日,“信用中国(云南红河)”网站正式上线,全面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全面提升数据归集共享能力。按照《云南省公共信息目录(2020年版)》,结合我州实际,以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体系为基础,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深度开展信用应用,提升信用服务能力,将信用工作深度融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自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交付使用以来,全州共开通账号1042个,上报公共信用信息2050万余条。据省信用中心反馈,我州数据归集入库率保持在92.4%以上,数据归集质量总体排名均在前6名。其中法人行政处罚5457条,自然人行政处罚25081条。
二是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分别在事前、事中、事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机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方面,制定《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共资源交易各方责任主体的《诚信评价细则(试行)》。目前,积极推进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迁移上云工作,争取实现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现场服务“一次一评”,进一步规范各方交易市场主体诚信行为,预防和惩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行为,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建立规范、有序、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三是提升公共信用产品供给能力。按照省级部署将公共信用信息及报告查询使用嵌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事项办事流程,确保公共信用信息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目前,已完成信用综合监管系统、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系统建设部署,待省信用中心信息回流后即可开展系统试运行。
四是深入推进信用场景应用。今年4月,州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产品——招商银行红河分行电子投标保函正式上线运用,有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推进信用产品在政务服务和行政监管领域应用,推广运用云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2021年上半年,云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中红河州A、B、C、D、E五类信用监管评估对象数量共17649个。
四、加大诚信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一是积极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今年以来,在信用中国(云南•红河)网站本地动态和诚信宣传相关栏目发布了“开远市开展诚信宣传进企业工作”、“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等70余条诚信宣传信息。
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两微一端、全媒体,积极组织红河日报、红河广播电视台、州级融媒体中心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报道诚信典型、诚信事件、诚信人物等先进事迹,形成学习先进、对标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今年以来,红河日报和红河广播电视台宣传报道《为信用信息筑牢安全堤坝》《我州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等相关信息共42篇(条),为诚信宣传教育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聚焦公众关切,开展征信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宣传活动,通过网点LED、柜台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征信知识水平、维权意识和能力,组织金融机构通过短信发送“征信市场乱象治理”宣传短信,增强公众自我防范意识,杜绝扰乱征信市场秩序行为,累计向个人发送短信1万余条、向企业发送短信500余条。
感谢你们对我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3日